山西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6:45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组织,各大中型企业,中心驻晋单位:
根据《山西省最低薪酬规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薪酬规则》(劳作保障部令第21号)精力,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进步的实践,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宅公积金等要素,省人民政府决议对现行最低薪酬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进步最低薪酬标准。将现行月最低薪酬标准由一类610元、二类570元、三类530元、四类490元,顺次调整为720元、670元、620元、570元。
一起,相应进步小时最低薪酬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薪酬标准顺次为一类4.14元、二类3.85元、三类3.56元、四类3.2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酬标准顺次为一类7.90元、二类7.40元、三类6.80元、四类6.30元。
二、进步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薪酬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佐人员月最低薪酬标准由1200元、1000元,别离调整为1400元、1200元。一起,相应进步井下采掘人员和辅佐人员的小时最低薪酬标准,别离为8.05元、6.90元。
三、本告诉中所指的最低薪酬标准,包含按国家计算部分规则应列入薪酬总额计算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项目;不包含加班加点薪酬,中夜班补助,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别岗位补助,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福利待遇等。
三、本告诉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