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存在假离婚说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23:53
日子中,一些人为了躲避“限购”等方针要素,挑选“假离婚”。但是,在法令效力上,并无“假”一说,一旦一方反悔,假戏真做,或是一方以“假”为名到达“真”的意图,另一方则悔之晚矣,因小失大。今日的两则事例,将为您解析“假离婚”的法令危险。
事例1 “假离婚”变成真,女方无法撤诉
阿燕与阿恒(均为化名)于2010年挂号成婚,婚后初期爱情很好。2015年年头,阿燕发现阿恒经常以加班为理由晚归,乃至夜不归宿,后来发现他与公司一名女子有不道德行为。阿燕提出离婚,但阿恒竭力款留,立誓不再联络那女子,阿燕心软,又考虑到女儿还小就宽恕了阿恒。
据阿燕称,2015年9月,配偶两人想买多一套房子,但两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考虑到资金、购房方针和税费问题,阿恒提议“假离婚”,两人出售番禺南村镇的房子所得款用以购买新房。两边约好,阿燕将出售的所得款136万元交给阿恒保管,后阿恒购买了雅居乐花园一套新房,二人于2015年1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离婚”后阿恒竟毫无复婚之意,还持续和之前的女子双宿双栖。阿燕觉得自己上当,但离婚已成现实,所以起诉至越秀法院,要求:1.因阿恒有婚内出轨行为,要求其付出损害赔偿1万元;2.离婚时没有切割的、被阿恒单独占有的136万元出售房子款要求返还一半。
庭审中,阿恒对出轨行为竭力否定,且二人自愿到民政局挂号离婚,并无“假离婚”一说。关于136万元的房子出售款,根据银行记载证明,该金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出售房子,再用以购买另一房子,两边在离婚时已处理了新购的房子,因而无需再处置,也无返还一说。由于阿燕的定见短缺根据支撑,其归纳考虑后提出撤诉,法院予以允许。
事例2 为躲避计生方针办“假离婚”,女方求助
A女士(化名)与老公是同村人,于1999年成婚,婚后很快育有一双儿女。为了照料儿女,A女士一向没有外出作业,老公于2000年南下广州打工,很快进入校园任教,并于2007年成为一名公职教师。由于广州其时有二胎必扎的计生方针,为了避开该方针,且使儿女能赶快随父亲入户广州读书,A女士与老公于2011年在广州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儿女和产业都归男方全部。
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儿女户口顺畅迁入广州并顺畅入学,A女士仍在外省家中照料全部。2012年,A女士和前夫在就业问题上发生争执,两边发生矛盾,前夫开端对外征婚,对A女士玩失踪。2013年6月,A女士辞去作业脱离家散心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前夫带着儿女与另一个女人同居日子。一年后,A女士为了儿女又回到家里,与前夫共同日子,两边经洽谈,男方担任全部经济负担,房产两套归属儿子,一家四口有永久居住权。
但仅在一同日子半年,前夫开端反复无常,说产业是他的,儿女是随他的。A女士拿前夫没任何方法,所以向相关单位求助。
离婚律师提示:法令上并无“假离婚”概念
离婚律师表明,事例1反映的是为了躲避购房纳税和限购方针而假离婚,事例2反映的是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方针而假离婚,但不管何种原因,终究都是一个成果,便是假戏真做。这通知咱们,假离婚是有必定的危险的,作为女人应考虑好离婚后产业的归属和自己日子的问题。
假离婚触及的最主要的法令问题便是离婚协议是否有用,以及离婚后产业切割问题。实际上法令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无特殊情况,假离婚会被认定为真离婚,并发生离婚的法令结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假离婚发生诉讼时,法院一般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检查当事人的假离婚行为(一般为离婚协议)是否有用。在不符合法令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吊销行为的条件下,该协议将被视为有用,“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产业的分配依法有用,即便将来复婚,现已切割的产业也归于婚前个人产业,不会跟着复婚而变成共同产业。
事例1 “假离婚”变成真,女方无法撤诉
阿燕与阿恒(均为化名)于2010年挂号成婚,婚后初期爱情很好。2015年年头,阿燕发现阿恒经常以加班为理由晚归,乃至夜不归宿,后来发现他与公司一名女子有不道德行为。阿燕提出离婚,但阿恒竭力款留,立誓不再联络那女子,阿燕心软,又考虑到女儿还小就宽恕了阿恒。
据阿燕称,2015年9月,配偶两人想买多一套房子,但两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考虑到资金、购房方针和税费问题,阿恒提议“假离婚”,两人出售番禺南村镇的房子所得款用以购买新房。两边约好,阿燕将出售的所得款136万元交给阿恒保管,后阿恒购买了雅居乐花园一套新房,二人于2015年1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离婚”后阿恒竟毫无复婚之意,还持续和之前的女子双宿双栖。阿燕觉得自己上当,但离婚已成现实,所以起诉至越秀法院,要求:1.因阿恒有婚内出轨行为,要求其付出损害赔偿1万元;2.离婚时没有切割的、被阿恒单独占有的136万元出售房子款要求返还一半。
庭审中,阿恒对出轨行为竭力否定,且二人自愿到民政局挂号离婚,并无“假离婚”一说。关于136万元的房子出售款,根据银行记载证明,该金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出售房子,再用以购买另一房子,两边在离婚时已处理了新购的房子,因而无需再处置,也无返还一说。由于阿燕的定见短缺根据支撑,其归纳考虑后提出撤诉,法院予以允许。
事例2 为躲避计生方针办“假离婚”,女方求助
A女士(化名)与老公是同村人,于1999年成婚,婚后很快育有一双儿女。为了照料儿女,A女士一向没有外出作业,老公于2000年南下广州打工,很快进入校园任教,并于2007年成为一名公职教师。由于广州其时有二胎必扎的计生方针,为了避开该方针,且使儿女能赶快随父亲入户广州读书,A女士与老公于2011年在广州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儿女和产业都归男方全部。
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儿女户口顺畅迁入广州并顺畅入学,A女士仍在外省家中照料全部。2012年,A女士和前夫在就业问题上发生争执,两边发生矛盾,前夫开端对外征婚,对A女士玩失踪。2013年6月,A女士辞去作业脱离家散心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前夫带着儿女与另一个女人同居日子。一年后,A女士为了儿女又回到家里,与前夫共同日子,两边经洽谈,男方担任全部经济负担,房产两套归属儿子,一家四口有永久居住权。
但仅在一同日子半年,前夫开端反复无常,说产业是他的,儿女是随他的。A女士拿前夫没任何方法,所以向相关单位求助。
离婚律师提示:法令上并无“假离婚”概念
离婚律师表明,事例1反映的是为了躲避购房纳税和限购方针而假离婚,事例2反映的是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方针而假离婚,但不管何种原因,终究都是一个成果,便是假戏真做。这通知咱们,假离婚是有必定的危险的,作为女人应考虑好离婚后产业的归属和自己日子的问题。
假离婚触及的最主要的法令问题便是离婚协议是否有用,以及离婚后产业切割问题。实际上法令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无特殊情况,假离婚会被认定为真离婚,并发生离婚的法令结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假离婚发生诉讼时,法院一般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检查当事人的假离婚行为(一般为离婚协议)是否有用。在不符合法令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吊销行为的条件下,该协议将被视为有用,“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产业的分配依法有用,即便将来复婚,现已切割的产业也归于婚前个人产业,不会跟着复婚而变成共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