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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6:01

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离婚后,两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给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3)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4)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6)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给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8)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
当事人的住宅是在婚后由一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若两边离婚,则都有资历承租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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