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处理规则》,房地产转让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处理:1,签定书面
转让合同;2,签定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分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分对供给的有关文件进行检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4,房管部分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依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价;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依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处理部分核发
过户单;7,当事人凭过户单处理
产权过户手续,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