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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理人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8:48
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署理的工作是常常发作的,合同署理又名署理合同,有署理当事人签定合同、署理出售合平等状况。合同署理是涉及到署理人这个概念,那么合同署理人的意义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回答。
一、合同署理人的意义是什么
依据《民法通则》规则,署理是指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又称自己)的名义,在署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施行民事行为,其法令成果直接由被署理人承受的民事法令制度。署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署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令成果的民事法令行为。
2.署理人一般应以被署理人的名义从事署理行为。
3.署理人在署理权限规模内独立为意思表明。
4.署理行为的法令成果直接归归于被署理人。
二、签定托付署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按照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托付业务
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人托付的业务过程中,只要按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托付活动,托付人才会供认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而发生的行为成果。听讼网小编提示受托人有必要在托付人授权规模内进行活动,非经托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托付业务,更不得将其处理托付业务所发生的成果据为己有。
2、托付合同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
托付合同的缔结和实行是以托付人和受托人两边之间的相互信赖为根底,具有严厉的人身特点。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要在必要的状况下(例如行使或实行某一权利责任,施行某一法令行为,但又根据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身处理时),才经过缔结托付合同的方法来处理。由于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成果直接由托付人来承当,所以托付人在挑选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赖的人或许具有必定业务才干、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而,托付合同着重当事人的严厉的人身特点。法令要求受托人有必要亲身处理托付业务,非经托付人事前授权或在紧迫状况下为了维护托付人的利益不受危害的需求,受托人不得将托付业务擅自转托付别人处理。
3、托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行为
托付合同系以受托人处理受托业务的行为为客体是由于托付人和受托人缔结托付合同的意图,在于经过受托人处理必定托付业务来完成托付人寻求的成果。受托事物的规模,既包含法令业务,例如生意、假贷、诉讼、挂号等,也包含非法令业务,例如托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誊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可是,所托业务不得违背有关法令规则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特点的业务(如结婚挂号、缔结遗言、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托付。
4、托付合同可所以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托付合同有时是亲朋或熟人之间所树立的一种契约联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联系与互相信赖,合同多半是无偿的,可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杂乱、实行的要求较高的托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托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托付人向受托人付出酬劳与托付人向受托人付出处理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相差异。托付人向受托人付出处理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联系,因而并不体现托付合同的有偿性。
5、托付合同为双务合同
托付合同一经建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两边均需承当必定的责任。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处理托付业务的责任、陈述的责任、搬运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责任等,而托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供给和补偿托付业务必要的费用的责任、以及当托付合同为有偿合一起付出酬劳的责任。
6、托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托付合同的缔结不只要有托付人的托付意思表明,还应有受托人的承受托付人的托付而愿意为其处理托付业务的许诺。假如受托人予以许诺的,则托付合同自该许诺收效之日起即建立,无须再以物交给或实行某种行为作为托付合同建立的条件,因而托付合同归于诺成性合同。
三、签定托付署理合同关键
1、应当审慎挑选署理人。托付人应对署理人行使署理业务的才干予以检查,一些需求具有专业资质或运营资历才干行使的署理业务,托付人应当对署理人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或运营资历进行检查。
2、托付事项清晰。托付署理合同是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因而,托付的事项有必要详细清晰。
3、授权规模清楚。署理联系中,署理人以被署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令行为,其法令成果由被署理人承当。而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清晰规则“托付书授权不明的,被署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署理人负连带责任。”因而,托付人应注意在托付署理合同中对授权规模予以清晰约好,避免承当晦气的法令成果。
4、署理期限清晰。托付人和受托人两边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实行托付署理行为的详细期限。署理期间过长关于被署理人而言有或许存在必定的法令危险。
5、付出酬劳清晰。托付合同分为无偿的托付合同与有偿的托付合同。
(1)无偿的托付合同:一般是亲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缔结的托付合同,托付人只需向受托人付出处理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托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缔结的一些较为杂乱、实行的要求较高的托付合同,托付人应向受托人付出处理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和酬劳。
而无论是无偿的托付合同仍是有偿的托付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当就托付费用和酬劳的多少以及付出的时刻、地址、方法等进行清晰的约好。
6、托付事项应当合法。托付业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而且将导致托付人与署理人承当必定的法令责任。
7、转托付。假如托付人答应署理人转托付处理托付业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清晰予以约好,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则“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托付业务。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
8、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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