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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权利有哪些,做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4:52
【投保人】投保人的权力有哪些
依据我国《稳妥法》规则,投保人是指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并依照稳妥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责任的人。投保人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 修改后的稳妥法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并能够就稳妥标的或许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责任的,或许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责任,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
也称要保人,是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并依照稳妥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责任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
投保人的权力
1、恳求稳妥公司承当必要、合理费用。
2、恳求稳妥公司下降稳妥费。被稳妥产业的风险程度显着减少时,稳妥公司应当下降稳妥费,并按日核算,交还相应的稳妥费。
3、恳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稳妥合同中,假如投保人超越60日不交纳续期稳妥费,合同效能间断。但自合同效能间断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康复合同的恳求。
4、指定和改变受益人。投保人的条件
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 ,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 , 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人 , 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 , 能够成为稳妥合同的投保人 ,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 。
3、投保人实行交给稳妥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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