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4:10

2001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办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1、补办成婚挂号时,成婚证上的“挂号日期”应怎么填写?
补办成婚挂号时,成婚证上的“挂号日期”应当填写当事人补办挂号当天的日期。
婚姻挂号机关在给当事人补办成婚挂号时,《成婚挂号检查处理表》上的“成婚挂号日期”和《成婚证》上的“挂号日期”应当填写当事人补办成婚挂号当天的日期,不能填写其声明中的同居日期。
2、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何时算起?
补办行为具有溯及效能,一经补办挂号男女两边便是夫妻联系,不再是同居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说(一)第4条的规则,没有爱人的男女两边依据永久共同日子的意思,未办理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而且社会上的大众也以为其是夫妻的结合,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算。这一点很重要,在离婚过程中,关于相关的产业处理是适当重要的。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说一第四条 【补办成婚挂号的效能】男女两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算。
意味着认可婚姻效能的追及。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