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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用地界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6:10
乡村路途用地界定规范是什么
1、乡村路途有清晰的界定规范。
依照国家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乡村路途是交通运输用地(一级类编码10)之下的二级分类(编码104),该规范清晰乡村路途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路途(含机耕道)。”可见,关于国道、省道、县道之外宽度南边大于等于1米、北方大于等于2米的村间、田间路途都归于乡村路途,没有宽度上限约束,也没有路面是否硬化的要求。
2、乡村路途用地归于农用地,不归于建造用地。
在国家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乡村路途用地归于农用地,不归于建造用地。
3、乡村路途用地应当实行相应的批阅手续。
《疆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开展农人继续增收推进城乡统筹开展的若干意见》(疆土资发[2009]27号)中清晰:乡村路途可作为设备农用地处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批阅,报省级疆土资源部分存案,不归入农用地转用规模,不占用建造用地目标,但触及占用犁地的要执行弥补使命。
因而乡村路途用地只需实行了上述批阅手续为合法用地,未实行上述手续的,应属违规用地,但鉴于乡村路途用地仍归于农用地不归于建造用地,因而在依照监察部15号令施行对地方政府问责核算违法建造占用犁地份额时,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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