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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继承权会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3:53

【案情】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逝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以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能够,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而自动抛弃自己的承继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十分不满,以为公公逝世后,自己老公承继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产业,现在老公抛弃承继,是损害了妻子的共同产业。
【分岐】
公公逝世,老公抛弃承继权,是否损害了妻子的共同产业?
第一种观念,老公在没有寻求妻子的定见抛弃承继产业,损害了妻子的共同产业。
第二种观念,老公抛弃承继的,不构成对妻子产业的损害。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承继是夫妻共同产业的来历之一。当事人对承继的抛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爱人产业权的损害,或未经另一方赞同,而构成私行处置。
承继权的完成,除了要被承继人逝世这一根底现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承继人不抛弃承继权。这一点在“承继法解说”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表现。笔者以为承继人表明抛弃承继时,当然发生溯及力,溯及到承继开端的时刻,其所发生的法令作用便是:直接的导致承继损失。这种承继损失是在遗产(产业权)获得之前行使的,因而,就不存在因抛弃承继权,而发生侵略妻子(共有人)的共有产业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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