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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20:23
【案情】
2008年4月邹某无证驾驭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本县206国道上行进,跨过双黄线时与相向行进的谢某驾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挂车,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前部相刮擦,形成邹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二次确定,邹某负首要职责,谢某负非必须职责。经查,闯祸车辆系谢某以分期付款方法向A公司购买的,车辆挂号所有人亦为A公司。2008年3月挂车的挂号所有人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谢某每月向A、B公司交纳100元管理费。现邹某将谢某、A公司、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偿所受丢失,案子审理过程中,稳妥公司以无证驾驭属免责约好为由抗辩。
【不合】
无证驾驭人受伤能否获得稳妥公司补偿?
一种定见以为:邹某既是闯祸人又是受害人且无证驾驭存在差错,只享有抢救费用部分的补偿。
另一种定见以为:交强险不同于第三者职责险应适用无差错职责,邹某作为受害人,是该险种的救助目标,应当依法获得补偿;一起稳妥公司能够依据法令在外规则对受害人财产丢失免责。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交强险要求稳妥公司承当无差错职责。交强险是指由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丢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交强险有别于商业险,其首要意图在于保证事端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证,它总体上以不盈余不亏本的准则批阅稳妥费率,具有社会公益特点。《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均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由此能够引申出:交强险赔付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即交通事端发作后,除受害人成心制作交通事端或法令法规明确规则免责外,稳妥公司均在职责限额内补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丢失,而不管机动车方是否有差错及差错巨细。另,保监会拟定的《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中“未获得驾驭资历”确定问题的复函》与前两部法令法规建立的无差错职责的准则性规则不一致,因而不能适用。
二、投保人与稳妥公司之间的免责约好不能对立第三人。
在案子审理中,稳妥公司经常会以与投保人缔结的免责合同为由抗辩,回绝补偿。在稳妥合同中,《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第九条规则,无证驾驭中,关于符合规则的抢救费用,稳妥人在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垫支。被稳妥人在交通事端中无职责的,稳妥人在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垫支。关于其他丢失和费用,稳妥人不担任垫支和补偿。因而,稳妥公司的确与投保人规则了对无证驾驭的免责约好。可是上述稳妥公司承当无差错职责是法令强制性条款,违背此规则的稳妥合同条款不能发作法令效力。一起,《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形成受害人的财产丢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该条第一款规则稳妥公司在职责限额内垫支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并对财产丢失作出了免责规则,但未对人身危害补偿作出稳妥公司免责规则。
因而,稳妥公司不承当财产丢失职责,但仍应承当对受害人的人身危害补偿职责,补偿后可据此享有对事端职责人的追偿权。
三、邹某既是闯祸人又是受害人有权要求稳妥公司补偿。
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则,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本案中,邹某作为闯祸人,给谢某形成的丢失应依据其差错的份额承当相应的职责;邹某作为受害人时,闯祸人谢某亦应依据其差错的份额对邹某的丢失承当相应的职责。因为赣F73035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赣F2583挂均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职责险,邹某的丢失由稳妥公司先行担负。又因邹某是被赣F73035重型半挂牵引车刮擦受伤的,因而附着于赣F2583挂上的稳妥职责无从谈起,B公司在事端中无职责。根据谢某与稳妥公司有无证驾驭的免责约好,稳妥公司无须承当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人身危害限额补偿职责,超出部分由谢某与邹某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相应地职责;一起A公司对此超出部分负连带职责。据此,邹某虽然是闯祸人但一起又是受害人,作为受害一方邹某归于交强险的补偿目标。邹某有权要求稳妥公司承当赣F73035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范围内的人身危害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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