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烟台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9:11关于烟台企业员工逝世后逝世待遇是怎样规则的?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企业员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逝世后,不论职务等级,丧葬补助费一致为每人1000元,运用结余归死者家属。企业为逝世员工举办遗体离别时租借场所、花圈、遗像制造等的费用,由企业报销。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凡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相当于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薪酬的一次性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再按月发给日子困难补助。从2009年12月1日起履行的详细规范为:按企业所在地不同,每人每月360元、320元、280元不等。对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员工的遗属,补助进步20%;遗属为孤寡者,补助进步10%;二者兼有的,进步30%。以上逝世待遇所需资金,在职人员由生前所在单位付出;参与了养老保证统筹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归入统筹基金中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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