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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时使用临时通电可以视为延期交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2:59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纠纷最常见的莫过于逾期交房了。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交给期限以及其他交给要求时,若开发商未达要求,则视为延期交给。
网友发问:
律师答复:视为延期交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完成特定买卖意图而为的实在意思表明。当两边当事人对详细条款的了解存在不合时,应按照合同缔结的意图及买卖规矩、买卖习气等寻求两边实在的或应有的意思表明。
本案中,两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通电的要求系需求到达运用条件,结合两边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图及日常买卖习气,该运用条件应了解为合法、正常的用电。关于“非正式供电”的行为,即便实践上到达了通电的作用,但并未归入城市供电网络,既不契合《供电经营规矩》第十二条规则,也不契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习气,不能视为其到达了合同约好的运用条件。故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好于上一年6月30日前通电并到达运用条件,视为延期交房,应承当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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