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6:50

状况:失效发布日期:2005-03-07收效日期:2005-03-07发布部分:上海市地税局发布文号: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商场的税收征收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税收方针,对个人出售本市一般住所的营业税征收规则清晰如下:
一、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般住所,寓居不满一年出售的,出售时按出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则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后寓居满一年(含一年)的一般住所,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二、上述寓居年限的确认,以出售者取得该一般住所的房地产权证记载时刻或房子交代书记载时刻为开始时刻,按孰先准则核算确认。
三、本市城镇居民按市政府规则的方针购买的售后公房,凭售后公房处理部分或原售后公房一切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凭据),出售时不受上述寓居年限的约束,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四、个人在出售一般住所时,应持相关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房子交代书等文书资料,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发票并按规则申报交税;在处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向产权挂号过户组织出具税务部分开具的售房发票及交税凭据。本告诉自2005年3月7日起履行。个人出售花园住所的税收征收,仍按沪财办[1999]86号和沪地税一[1999]87号文的规则履行。
 上海市当地税务局 2005年3月7日
关于本市个人出售一般住所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回答
现就上海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出售一般住所营业税征收规则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1.《告诉》适用的对象是哪些?答:本《告诉》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住所(包含从二手房商场购入的产品住所、售后公房),寓居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包含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个人、外籍个人。2.怎么核算购买后寓居是否满一年?答:应按照房产一切人即出售人购进该一般住所时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刻或房子交代书上记载的时刻,至出售该一般住所时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售房发票的当天按孰先准则核算是否满一年。例如:张某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一般住所,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刻是2004年4月30日,而房子交代书上记载的时刻为2004年4月1日。张某于2005年3月31日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售房发票出售该房产,虽然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刻至其请求开具发票出售的时刻不满一年,但房子交代书上记载的时刻至其出售时刻正好满一年,则确认张某寓居时刻已满一年(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3.怎么核算出售住所的计税根据?答:按房产一切人出售该房产时与购房者签定的房产买卖合同上注明的价格减去购买该房产时购房发票上注明的购房价款后的差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根据。假如房产买卖合同注明的房产出价格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规则核定该房产计税的售房价格。
4.怎么核算税款? 答:计税根据确认后,按5%的税率核算征收营业税,一起,按应交纳的营业税税额核算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1%的河道整治费。例如:张某出售一套坐落本市某中心区的一般住所,合同出价格80万元,该住所购进时的发票注明价格为70万元,寓居未满一年,其应交税费为:(1)应纳营业税=(800000元-700000元)×5%=5000元;(2)应纳城建税=5000元×7%=350元;(3)应纳教育费附加=5000元×3%=150元;(4)应纳河道整治费=5000元×1%=50元。算计应缴交税费5550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