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他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2:06《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挂号材料须供给“好坏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漏不动产挂号信息。那么哪些人归于好坏关系人能够请求查询?下文为我们详细介绍。
哪些人能够请求查询别人不动产挂号信息
关于此前市民忧虑的不动产挂号是否会导致隐私走漏等问题。《实施细则》也有专门的条款进行了相应的阐释。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不动产挂号组织应当采纳办法保证不动产挂号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漏不动产挂号信息。不动产挂号组织完结挂号后,应当将挂号信息及时供给给不动产买卖组织。
《实施细则》清晰,国家实施不动产挂号材料依法查询准则。因不动产买卖、承继、诉讼等触及的好坏关系人能够查询、仿制不动产天然情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典当、预告挂号、贰言挂号等情况。可是,权利人、好坏关系人应当到详细处理不动产挂号的不动产挂号组织请求。
权利人、好坏关系人请求查询、仿制不动产挂号材料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含查询请求书;查询意图的阐明;请求人的身份材料;好坏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存在好坏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好坏关系人托付别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托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挂号材料无需供给查询意图的阐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供给本单位出具的帮忙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查询人要求仿制不动产挂号材料的,不动产挂号组织应当供给仿制;此外,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成果证明的,不动产挂号组织应当出具查询成果证明,并加盖不动产挂号组织查询专用章。但不动产挂号原始材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