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因用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7:47
有时候作业地址改变对职工形成的影响较大,上班的地址离家更远了,职工不肯意去上班。因职工不肯随公司搬家,公司需求付出经济补偿吗?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剖析回答。
因职工不肯随公司搬家,公司需求付出经济补偿吗
公司因搬家致使两边合同无法持续实行,能够与职工免除劳作合同,但需付出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应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依照职工实际作业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第四十条第三项“因客观情况发作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其中有两点需注意:
(1)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到共同的,两边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付出劳作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与职工之间的现实劳作联系清晰,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劳作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束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