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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暂停拨付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23:30

《成都市生育稳妥方法》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欠缴生育稳妥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社保组织暂停拨付应享用的生育稳妥待遇,用人单位应在女员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组织存案。暂停拨付期间员工应享用的生育稳妥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用人单位按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拖欠的生育稳妥费补足后,社保组织再予拨付。逾期未存案的,由用人单位承当相应职责。
个别参保人员中止生育稳妥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视为从头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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