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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未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也应该承担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3:18
隐名合伙便是当事人两边约好一方对他方所运营的工作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经营的一方称为知名经营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那么当公司呈现债款问题没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承当债款职责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去工商哪里注册了一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又名出资中心).有限合伙人吸是帮一般合伙人建立这家公司,并不实践认缴股份.请问:假如这家公司呈现债款问题,没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承当债款职责。
律师答复:
应出资额的范围内承当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能够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出质;可是,合伙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能够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好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但应当提早三十日告诉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产业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款的,该合伙人能够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平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产业比例时,应当告诉整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闭幕;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一般合伙人的,转为一般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信任有限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与其买卖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买卖承当与一般合伙人相同的职责。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别人进行买卖,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许其他合伙人形成丢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款,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景象之一的,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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