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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3:18
劳动者或许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判定之后,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请求劳动能力复查。那么,用人单位怎么请求劳动能力判定复查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
单位请求劳动能力判定复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并供给工伤确定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请求劳动能力复查判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请求书》一份(原件);(请求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员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判定请求表》或《劳动能力判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治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请求时的日期已超越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请求的,除供给上述材料,还须另供给:(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请求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请求,逾期请求不予受理。
2、地址:
3、处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员工无须参与,到医院查看时,工伤员工有必要参与。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成果。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材料的全部内容,通过小编的介绍,信任我们对这方面的常识都有了了解。假如对此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许实际状况比较复杂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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