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8:50典当权的品种,依据不同的规范能够进行不同的区分,依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则,典当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典当
不动产典当,是指以不动产为典当标的物而设定的典当。不动产典当是最遍及的典当方法,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典当人不搬运对其的占有即可到达担保之意图,因此在实践中遭到社会的遍及欢迎。
(二)动产典当
动产典当,是指以动产为典当标的物而建立的典当。动产典当并不意味着一切的动产都能够称为典当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典当标的物的。动产典当的特征仍是典当人不搬运对产业的占有,不然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力典当
权力典当,是指以特定的产业权力作为典当标的物的典当。关于何种权力能够成为典当的标的物,一般法令都会做出清晰的规则,我国可供典当的权力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典当
最高额典当,是指典当人与典当权人协议,在最高债务额度内,以典当物对必定时间内接连发作的债务作担保的典当方法。最高额典当具有下列特征:1、典当担保的是将来的债务,现在没有发作;2、典当担保的债务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约束,最高额约束并非债务的实践最高额;3、实践发作的债务是接连的、不确定的,即债务人不规则对方实践发作债务的次数和数额;4、债务人只能够对典当产业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典当只需一次挂号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典当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告贷合同和债务人与债务人就某项产品在必定时间内接连发作买卖而签定的合同。
(五)财团典当
财团典当,又被称为企业典当,是指典当人以其悉数的产业,包含动产、不动产和权力为一体一起作为标的物来进行典当的行为。选用此种典当方法的典当人一般是企业,能够是企业的担保才能会集。《担保法》第34条规则,典当人可将其合法产业同时典当。
(六)一起典当
一起典当,又成为总括典当,是指为了同一债务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产业上设置的典当。一起典当的杰出特点是在数个典当物上设定数个典当权,一起担保同一债务。其间一个典当权完成,其他产业上的一切典当权均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