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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作价入股是否算得上缴纳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3:36

老刘上一年出资300万元购买了临街的一套两层商铺,本年商场局势看好,便想和朋友建立一家公司。开公司得有运营场所,房产投入正合适。可是听税务局的朋友说个人房产做出资得交纳契税,按4%核算,需求交税12万元。出资要报答,没有报答先支付,老刘有点不甘心。
《契税暂行法令》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接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法令的规则交纳契税。法令所称搬运土地、房子权属的行为包含:(一)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二)土地运用权转让,包含出售、赠与和交流;(三)房子买卖;(四)房子赠与;(五)房子交流。《契税暂行法令细则》第八条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买卖或许房子赠与纳税的行为包含:(一)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子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法接受土地、房子权属;(四)以预购方法或许预付集资建房款方法接受土地、房子权属。尽管《契税暂行法令》及其细则均没有关于出资入股的方针规则,可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子作价出资及租借运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2号)清晰,依据《契税暂行法令细则》第八条的规则,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买卖征收契税。因而,老刘的朋友没有说错。
为支撑企业改革,国家在契税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方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42号)对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作出规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则,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归于同一出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则不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连续了这一税收优惠,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包含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老刘的状况适用上述优惠方针吗?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老刘要建立的不是一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若先期做好税务规划,就可以享用免税优惠。比方,老刘以房子和必定的货币资金建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后,再等价转让部分股权。这样房产搬运就可免缴契税,假如股权转让无增值,也不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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