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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申请第二次工伤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1:34
众所周知工伤判定直接关系到补偿的数额,这关于用人单位或许是劳动者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定论。假如两边中有任何一方关于第一次判定的定论不满意,第2次请求工伤判定能行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是否能够请求第2次工伤判定
当事人必定能够请求二次工伤判定。请求劳动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判定定论或许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一般来说,假如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判定不服的话就能请求二次工伤判定,能够说做二次工伤判定的条件便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判定成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伤判定请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请求。包含:请求再次判定的现实与理由、伤病医治状况、初度判定状况、请求时刻(单位请求需加盖公章、工伤员工请求需自己签字);
2.《省工伤伤残判定请求表(再次判定)》1份(附件处下载);
3.确定工伤决议书;
4.市级工伤伤残判定定论及收到市判定定论时刻的有用证明;
5.被判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资料(须加盖医疗组织印章):医学确诊证明、就诊病历、化验陈述、印象查看陈述及住院医治的出院记载、手术记载等;工作病应提交工作病确诊组织的确诊证明书、工作史、工作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完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工作病可不供给)。
相关法令规矩
别的,我国法令规矩自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者能够请求复查判定。
根据《工伤保险法令》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请求劳动能力复查判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按照本法令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矩进行再次判定和复查判定的期限,按照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矩履行。
根据《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工作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2晋级准则
晋级准则
关于同一器官或体系多处危害,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一起遭到危害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判定。假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假如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提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判定过程中,工伤或工作病后呈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判定以
判守时实践的致残结局为根据。
如受工伤危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体系危害,本次判守时应查看本次伤情是否加剧原有伤残,如若加剧原有伤残,判守时按现实的致残结局为根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判守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根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度或再次判定,复查判定不适用于本规矩。
工伤判定定论直接关系当事两边的利益,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决议是否需要做第2次判定,关于当事方来说,要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要懂得如何为自己争夺最大的利益。假如您有法令需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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