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怎么记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1:26
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的规则,关于附有出售退回条件的产品出售,假如企业依据以往的经历可以合理估量退回可能性并承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一般应以产品宣布时承认收入。假如企业不能合理估量退货可能性的,一般应在售出的产品退货期满时承认收入。
相关税法规则,不管附有出售退回条件售出的产品是否退回,均在产品宣布时全额承认收入,核算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管帐和税法上在承认收入时点上遵照不同的规则,由此发作的时间性差异,应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事例一:能合理估量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假如企业实践退回的产品数量与企业依据经历估量的退货率有差错,但凡本月发作已承认收入的出售退回,不管是归于本年度仍是以前年度出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出售收入和出售本钱,借记或贷记“主营事务收入”或“主营事务本钱”科目。
【例】宏鑫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宏鑫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将一批产品出售给惠民公司,出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出售本钱为80000元。依据两边签定的协议惠民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历估量退货的可能性为10%。产品已宣布,金钱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月1日前惠民公司有权退货,实践发作出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答应冲减。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宣布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事务本钱 80000
贷:库存产品 80000
(2)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3号——或有事项》,2月28日承认估量10%的出售退回,契合估量负债承认的3个条件,管帐处理如下:
借:主营事务收入 10000
贷:主营事务本钱 8000
估量负债 2000
(3)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则,估量负债的账面价值是2000元,计税根底是0,由此发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元,应承认递延所得税财物500。
借: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
(4)5月1日前发作出售退回,实践退货量为10%时,金钱现已付出。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宏鑫公司凭购买方惠民公司供给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而且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事务的相应记账凭据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借:库存产品 8000
估量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至此,该笔事务现已完毕,估量负债管帐的账面价值是0,计税根底是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现已承认的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5)假如实践退货量为8%时
借:库存产品 6400
主营事务本钱 1600
估量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9360
主营事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6)假如实践退货量为12%时:
借:库存产品 9600
主营事务收入 2000
其他应付款 2000
贷:主营事务本钱 1600
银行存款 14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事例二:不能合理估量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例2沿袭例1,假定宏鑫公司无法依据曩昔的经历估量退货率。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宣布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宣布产品 80000
贷:库存产品 80000
依照税法规则,宏鑫公司2月28日承认的主营事务收入为100000元,主营事务本钱为80000元,而管帐上不承承认收入和本钱。
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则,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财物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根底不同发作的差异,可是新原则下,还有一些与财物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买卖或事项发作今后,由于不契合财物、负债的承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财物负债表中的财物或负债,但依照税法规则可以承认其计税根底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根底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宏鑫公司的主营事务收入和主营事务本钱形成了所得税管帐原则规则的特别的暂时性差异20000元,承认递延所得税5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0
(2)5月1日退货期满没有发作退货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事务本钱 80000
贷:宣布产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0
(3)假如实践退货量为20%时:
借:银行存款 766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事务本钱 64000
库存产品 16000
贷:宣布产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0
需求阐明的是,归于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触及的陈述年度所属期间的出售退回,应当作为财物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陈述年度相关的收入、本钱等,关于触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应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其他财物负债科目不变。
相关税法规则,不管附有出售退回条件售出的产品是否退回,均在产品宣布时全额承认收入,核算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管帐和税法上在承认收入时点上遵照不同的规则,由此发作的时间性差异,应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事例一:能合理估量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假如企业实践退回的产品数量与企业依据经历估量的退货率有差错,但凡本月发作已承认收入的出售退回,不管是归于本年度仍是以前年度出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出售收入和出售本钱,借记或贷记“主营事务收入”或“主营事务本钱”科目。
【例】宏鑫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宏鑫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将一批产品出售给惠民公司,出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出售本钱为80000元。依据两边签定的协议惠民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历估量退货的可能性为10%。产品已宣布,金钱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月1日前惠民公司有权退货,实践发作出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答应冲减。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宣布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事务本钱 80000
贷:库存产品 80000
(2)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3号——或有事项》,2月28日承认估量10%的出售退回,契合估量负债承认的3个条件,管帐处理如下:
借:主营事务收入 10000
贷:主营事务本钱 8000
估量负债 2000
(3)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则,估量负债的账面价值是2000元,计税根底是0,由此发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元,应承认递延所得税财物500。
借: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
(4)5月1日前发作出售退回,实践退货量为10%时,金钱现已付出。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宏鑫公司凭购买方惠民公司供给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而且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事务的相应记账凭据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借:库存产品 8000
估量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至此,该笔事务现已完毕,估量负债管帐的账面价值是0,计税根底是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现已承认的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5)假如实践退货量为8%时
借:库存产品 6400
主营事务本钱 1600
估量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9360
主营事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6)假如实践退货量为12%时:
借:库存产品 9600
主营事务收入 2000
其他应付款 2000
贷:主营事务本钱 1600
银行存款 14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
事例二:不能合理估量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例2沿袭例1,假定宏鑫公司无法依据曩昔的经历估量退货率。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宣布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宣布产品 80000
贷:库存产品 80000
依照税法规则,宏鑫公司2月28日承认的主营事务收入为100000元,主营事务本钱为80000元,而管帐上不承承认收入和本钱。
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则,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财物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根底不同发作的差异,可是新原则下,还有一些与财物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买卖或事项发作今后,由于不契合财物、负债的承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财物负债表中的财物或负债,但依照税法规则可以承认其计税根底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根底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宏鑫公司的主营事务收入和主营事务本钱形成了所得税管帐原则规则的特别的暂时性差异20000元,承认递延所得税5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0
(2)5月1日退货期满没有发作退货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事务本钱 80000
贷:宣布产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0
(3)假如实践退货量为20%时:
借:银行存款 766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事务本钱 64000
库存产品 16000
贷:宣布产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财物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财物 5000
需求阐明的是,归于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触及的陈述年度所属期间的出售退回,应当作为财物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陈述年度相关的收入、本钱等,关于触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应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其他财物负债科目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