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2:22各区、县人民政府: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苏人社发[2010] 38号、苏财社[2010]9号)精力,结合我市实践,经市政府赞同,现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方法告诉如下:
一、调整规模和目标
(一)参与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并已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则处理了退休、退职和收取定时日子费手续的人员。
(二)“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依据有关规则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履行的属本次调整规模。依据有关规则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履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规模;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则参照机关事业方法调整根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规模。
二、调整方法
(一)遍及调整退休、退职和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的根本养老金和日子费
1、退休(含契合原劳作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退职和收取定时日子费的人员,按自己本次调整前的月根本养老金(定时日子费)水平的10%增发根本养老金(定时日子费)。
2、退休、退职和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按上述规范增发的养老金低于2009年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54元)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添加一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发后不得超越154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处理退休手续时确认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别离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每人每月别离增发20元、30元、40元。
(二)恰当增发部分人员根本养老金和日子费
1、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退休前获得高档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1953年末前参与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一起契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依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准则确认增发金额。
(三)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日子补助的计发基数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日子补助的基数,按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均匀养老金水平确认。军转干部依照上述两款规则调整根本养老金后,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别离补足到120%、130%和140%。日子补助的调整时刻与根本养老金调整同步,所需资金由原途径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