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酒驾致人死亡交强险免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8:54

 来历:劳作午报
 近来,顺义法院审结了一同醉酒驾车致人逝世的损害补偿案子。因醉酒驾车归于交强险的免责规模,故法院终究判定原告27万余元的丢失悉数由闯祸方补偿,稳妥公司不予承当。
 2009年6月底,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被告王某驾驭轻型厢式卡车由南向北行进,适有孙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进,卡车前部与自行车左边相撞,形成孙某逝世。经顺义交通支队确定,被告王某负悉数职责,孙某无职责。现孙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王某及其雇主马龙公司补偿各项经济丢失合计36万余元。稳妥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当稳妥职责。
 法院经审理以为,交通部门对本案事端职责确定恰当,法院予以承认,被告王某负此事端悉数职责。被告马龙公司作为王某的雇主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王某在此事端中存在严重差错,依法应承当连带职责。被告稳妥公司依法应当在强制稳妥职责限额内承当稳妥职责。可是被告王某醉酒驾车,契合免责的景象,故稳妥公司不该承当稳妥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