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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被撞无法证明死亡顺序财产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5:19

日照有一对夫妻在离婚之后,儿子被判给了男方王强抚育,而有一天王强和儿子却发作了事故双双逝世,那么父子被撞无法证明逝世次序产业怎么办?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案情简介】
日照男人王强(化名)是独生子,2008年与杨某成婚,2009年生育儿子小王,王强与杨某因夫妻感情不好,两边于2013年7月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定离婚,一起判定小王由其父亲王强抚育,王强父亲坐落岚山区某村庄的两处房子归王强一切,判定于2013年8月收效。
2013年9月,窦某驾驭轿车沿342省道自东向西行进,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怀有小王的王强相撞,致王强父子俩当场逝世,引发路途交通事故。
王强发作交通事故之前,其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无其他法定承继人。王强逝世后,其一切的上述两处房子被其叔叔老王占有,杨某向其建议权力未果,遂将老王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承继王强的两处房子。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老王恳求对王强、小王的逝世先后次序进行司法判定,法院技术部门经查询了解,现在没有有判定组织可接受该案的判定托付,案子当事人两边亦未供给依据证明两人的逝世先后次序。
【法院判定】
日照岚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以为,王强与小王在交通事故中当场逝世,无依据证明其逝世先后次序,应推定为作为父亲的王强先逝世,儿子小王后逝世,王强逝世后,其遗产两处房子便由其儿子小王承继一切。小王逝世后,其承继的王强的两处房子便由其母亲杨某承继,岚山区法院遂判定涉案两处房子由杨某承继。
老王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老王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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