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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待遇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4:40
因生理结构差异,我国法令对女职工在劳作方面有特别的维护。那么我国法令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有什么维护规则呢?听讼网小编现已为我们收拾出来了相关材料,欢迎我们阅览。
女职工在三期內的劳作待遇有哪些规则
劳作法中的规则:
《劳作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
其他规则:
《女职工劳作维护特别规则》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下降其薪酬、予以解雇、与其免除劳作或许聘任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习惯原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作量或许组织其他能够习惯的劳作。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劳作时刻或许组织夜班劳作,并应当在劳作时刻内组织必定的休息时刻。
怀孕女职工在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刻计入劳作时刻。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
《妇女权益保证法》
任何单位不得因成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景象,下降女职工的薪酬,解雇女职工,单独免除劳作(聘任)合同或许服务协议。可是,女职工要求停止劳作(聘任)合同或许服务协议的在外。
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薪酬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查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薪酬;经单位查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组织恰当的作业,保存原薪酬等级。
女职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度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作付出薪酬。女职工生育或许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用度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其薪酬。女职工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用奖赏或违背计划生育规则应予处分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依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则处理。
北京市还规则,劳作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自动免除劳作合同或许提早告诉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规则的医疗期内或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作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停止。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劳作者三期的劳作待遇相关常识,期望能够协助有需求的人。假如对此还要其他法令问题或许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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