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责撞人赔偿第一案改判 司机少赔12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5:3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揭露表明,新交法实施后本市首例无过错司机遭索赔案终审改判,无过错司机由一审判定的承当60%补偿职责改为承当10%至20%的补偿职责,补偿额因而减少了12万元。
本年6月4日,张某驾驭出租车行进到朝阳区东三环辅路一路口时,撞上醉酒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进入机动车道行进的吴某,吴某于次日经抢救无效后逝世。过后交管理部门确认,吴某承当事端悉数职责,张先生不承当职责。本年7月,吴某的亲属诉至法院,向张某及出租车公司索赔37.2万余元。
法院一审后,于10月判定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当60%的补偿职责,共补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随后出租车公司以补偿份额过高,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以为,原审法院在减轻机动车方职责后所确认的60%的补偿份额未能表现新交法的立法精力,也不能表现公正准则。依据事端职责确认,机动车一方应承当10%到20%的补偿职责。因为张某地点的出租车公司乐意按一审法院所确认丢失数额的25%承当补偿职责,故二中院终审判定由出租车公司补偿死者家属共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