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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与小客车相撞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找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3:29
张先生:我骑电动车通过某小区路口,与刘先生驾驭的小客车相撞,我的电动自行车被撞毁,左手臂也受了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警现场勘测后表明,无法确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职责。请问我的丢失可否向刘先生建议?
江苏律师王平:你有权向刘先生建议补偿职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由此可见,在两边都没有差错的情况下,你能够要求机动车驾驭员承当不超越10%的补偿职责。
王平律师(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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