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公司财务销赃了算职务侵占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3:14
盗取公司财务之后一些劳动者不会将它们拿在手里,而是会进行销赃,期望经过销赃取得金钱而改变自己盗取公司财务的现实。可是有些人也会觉得该劳动者这方面的做法不符合法令规则,归于违法行为。下面听讼网小编给你首要介绍相关常识。
一、盗取公司财务销赃了算职务侵占吗
是否算职务侵占,关键在于判别其隐秘盗取行为是使用了作业便当,仍是使用了职务便当,前者应按盗窃罪定性,后者应按职务侵占罪确认。
使用作业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与其不合法占有的单位资产之间并无责任上的相关,即其并不具有主管、办理、经手该资产的权限;使用职务便当,是特指使用与单位资产有相关的职务上的便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解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使用职务上主管、办理、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及便当条件”
二、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婪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
高检发研字〔1999〕10号
一、贪婪贿赔犯罪案件立案规范
(一)贪婪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婪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使用职务上主管、办理、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及便当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盗取公司财务就算销赃了之后,假如盗取的行为被发现了的话是需求为此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我们对此内容要可以确认。关于盗取公司财务销赃了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会怎么处分,主张你点击听讼网在线咨询体系找律师问问。
一、盗取公司财务销赃了算职务侵占吗
是否算职务侵占,关键在于判别其隐秘盗取行为是使用了作业便当,仍是使用了职务便当,前者应按盗窃罪定性,后者应按职务侵占罪确认。
使用作业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与其不合法占有的单位资产之间并无责任上的相关,即其并不具有主管、办理、经手该资产的权限;使用职务便当,是特指使用与单位资产有相关的职务上的便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解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使用职务上主管、办理、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及便当条件”
二、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婪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
高检发研字〔1999〕10号
一、贪婪贿赔犯罪案件立案规范
(一)贪婪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婪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使用职务上主管、办理、经手公共资产的权利及便当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盗取公司财务就算销赃了之后,假如盗取的行为被发现了的话是需求为此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我们对此内容要可以确认。关于盗取公司财务销赃了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会怎么处分,主张你点击听讼网在线咨询体系找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