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能否单独改变子女姓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2:00

本律师曾代理过一同离婚后担任抚育子女的母亲自行更改子女名字,被前夫知道后诉至法院的案子。
案情大致是:
王先生(化名)与赵女士(化名)于2006年离婚,两边婚生子女(其时年仅2岁)由赵某女士抚育,王先生按月付出子女抚育费并每周探望子女一次。两边离婚后,王先生按月将抚育费汇入女方帐户,但由于作业地址终年在上海,故已接连两年没有探望过子女。2008年夏天,王先生调回北京,随即找到赵女士要求探望孩子,赵女士起先百般阻挠,后在男方的坚持下被逼赞同。但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呼喊孩子名字时,孩子竟无任何反响。在王先生的询问下,孩子说自己不叫“王某某”而叫“赵某”。王先生听后心惊胆战并责问赵女士。赵女士则答复说,因两边已离婚,孩子由自己抚育,孩子的姥姥、姥爷以为现已和王先生没有关系,而依然让孩子叫“王某某”感觉很不舒畅,所以在离婚后仅两个月就私行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成“赵某”。王先生听后大怒,宣称自己是孩子的亲爸,孩子随自己的姓氏是我国的习气,且要改动孩子的名字有必要征得父亲的赞同,为此赵先生将女方连同孩子的姥姥、姥爷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将孩子的名字改回来。
女方为此找到本律师,在看了对方的申述书后发现男方首要的诉讼依据是自己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子女名字应当由爸爸妈妈两边一起决议,女方私行更改子女的名字侵犯了父亲对子女名字的一起决议权。
本律师以为:
1、尽管子女名字是由爸爸妈妈两边一起决议的,可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2、女方从2006年离婚之初就已将孩子的名字变为“赵某”,期间,孩子对外均以“赵某”作为自己的名字参加社会生活,时刻长达三年。3、孩子更改名字时年仅2岁,对名字的社会意义上不能悉数了解,身心也处于开始的生长阶段,因而母亲尽管私行更改了孩子的名字,但孩子现已在事实上予以承受并构成习气;4、该案触及公安机关的户籍制度,法院对此不该过火干涉。综上状况,本律师在调取了孩子地点幼儿园出具的孩子现在名字为“赵某”的证明,一起找到多位街坊及孩子的亲属作证,均证明孩子的确长期使用“赵某”作为自己的名字并早已承受成为习气。
案子审理成果证明了本婚姻律师的判别,法官考虑到尽管女方归于私行更改孩子的名字,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对孩子身心健康生长及该案的确触及到公干机关的行政作业法院不该过火干涉而驳回了原告要求改回本来名字的诉讼请求,该案至此了解。
本律师在此提示我们,关于离婚子女名字改动的问题不能以爸爸妈妈一起决议才有用而混为一谈,尽管私行改变孩子名字不合法,但也不一定就能被法院纠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