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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租与出租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6:58
商品房预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地产初始挂号、获得房地产权证前,与预承租人签定商品房预租合同,并向承租人收取必定数额的预付款的行为。预承租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上述商品房预租行为签定预租合同后,预承租人即获得了预租合同约好的将来某一时间承租建成商品房的权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有必要契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获得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现已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的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给别人。预租商品房的合同权力不得转让,待房子建成获得正式承租权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享用转租、承租权转让等承租人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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