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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8:40
遗言是对自己死后工作的一种告知,进行公证后的遗言能够更好的发挥效果。公证具有最强的效能,能够对立其他遗言。有的朋友就会疑问,遗言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遗言公证的界说是什么
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律效能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掠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言中的产业是个人合法产业;
办遗言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如行动不便,也可约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评判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检查其合法性后,予以承认公证。公证员对遗言有保密责任,进行遗言公证,可向立嘱人供给法律上的保证,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毅力,处置其产业,对防备和削减胶葛都有活跃的效果。
遗言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遗言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言处置的产业情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三)对产业和其他业务的详细处理意见;
(四)有遗言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等;
(五)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遗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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