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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1:53

问题: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会[1995]15号文件规则:1.主营房地产事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运营收入担负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运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运营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运营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事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运营收入担负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事务开销”[工业、农业、商业、运送(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运营开销”(金融企业)、“运营税金及附加”(旅行、饮食服务、稳妥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运营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借、旅行企业)、“内部供应和出售开销”[运送、(铁路)企业]、“其他运营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提示:如果是主营房地产的企业,应当记入到“运营税金及附加”,兼营房地产的企业,应当记入到“其他事务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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