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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迟延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9:45
债权人自债款人提出实行时起,负拖延职责。受领拖延发生以下作用:
1.债款人不能革除实行职责
债权人受领拖延的,债款并不消除,债权人仍可随时恳求实行,储藏人仍府当持续实行。
2.债款人减轻职责
(1)留意职责减轻。在债权人拖延中,债款人仅就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职责。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留意职责,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业务相同的留意职责或仁慈管理人的留意职责。
(2)孳息返还职责缩小。债款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发生的,债款人有按照必定经济办法,留意收取孳息,并交给于债权人的职责。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则:“保管期间届满或许寄存人提早收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拖拖延,债款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拖延的,债款人应革除收取孳息的职责。
(3)革除付出利息。关于金钱债款,在债权人受领拖拖延,债款人无须付出利息。此处利息不只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好利息。利息为使用本来的对价,在债权人受领拖拖延,债权人仍可随时恳求清偿本来,债款人须时间做清偿的预备,既无使用本来的时机,也就无付出利息的职责。
3.债款人有权恳求归还额定费用
债权人受领拖延的,债款人可恳求其补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保护费、动物的饲料等。实行费用,除法令还有规则或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本应由债款人担负,但债权人受领拖延而导致债款人添加的实行费用,既然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形成的,按照诚信准则,天然不能再让债款人担负。
4.债款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除债款
由前所述,债款人在债权人受领拖拖延,债款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保护职责,这难免给债款人形成不必要的费事和承当过多的职责。鉴于债款人所在晦气景象,法令特别赋予债款人脱节债款的办法,即提存。假如标的物为动产,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而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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