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1:54
乌鲁木齐工伤确定作业程序
(一)请求工伤确定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报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二)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参保单位需供给的申报资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作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作联系的其它资料;
4、受伤后的医疗确诊书(原件);
5、单位出具的具体的事端查询报告(含证人名字、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6、因交通事端遭到损伤的,出具?道路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原件);
7、属逝世事端的,出具?医院逝世证明书?(原件)
非参保单位需供给的申报资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供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如劳作合同书、作业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作业证、搭档证明资料或从事本职作业的证明资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名字、联系电话;
5、受伤后的初次医疗确诊书(原件);
6、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有关的旁证证明资料:如受伤时在场的证人、证言(供给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资料需证人签字、按手印);
8、属交通事端的:出具《道路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原件);
9、属逝世事端的:出具《医院逝世证明书》(原件)
(三)受理立案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归于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四)查询审理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依据需求能够对供给的依据进行查询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帮忙。用人单位、医疗组织、有关部分及工会组织应当担任组织相关人员合作查询,据实供给状况和证明资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进行工伤确守时,对请求人供给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再进行查询核实。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契合国家规则的格局和要求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要求出具依据的部分从头供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托付其他统筹地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五)做出行政决议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确定决议包含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和不归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
(六)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议不服或许对工伤确定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组织:乌鲁木齐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工伤保险处。
(一)请求工伤确定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报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二)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参保单位需供给的申报资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作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作联系的其它资料;
4、受伤后的医疗确诊书(原件);
5、单位出具的具体的事端查询报告(含证人名字、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6、因交通事端遭到损伤的,出具?道路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原件);
7、属逝世事端的,出具?医院逝世证明书?(原件)
非参保单位需供给的申报资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供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如劳作合同书、作业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作业证、搭档证明资料或从事本职作业的证明资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名字、联系电话;
5、受伤后的初次医疗确诊书(原件);
6、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有关的旁证证明资料:如受伤时在场的证人、证言(供给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资料需证人签字、按手印);
8、属交通事端的:出具《道路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原件);
9、属逝世事端的:出具《医院逝世证明书》(原件)
(三)受理立案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归于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四)查询审理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依据需求能够对供给的依据进行查询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帮忙。用人单位、医疗组织、有关部分及工会组织应当担任组织相关人员合作查询,据实供给状况和证明资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进行工伤确守时,对请求人供给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再进行查询核实。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契合国家规则的格局和要求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要求出具依据的部分从头供给。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托付其他统筹地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五)做出行政决议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确定决议包含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和不归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
(六)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议不服或许对工伤确定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组织:乌鲁木齐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