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0:42
阻止公事罪司法解说
波折公事罪,是指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实施职务,或许在自然灾祸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责任,或许成心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国家安全工作使命,虽未使用暴力,但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留意下列问题:
1、本罪的目标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大代表;
(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须留意,上述人员都有必要是依法正在实施某种公事期间,才干成为本罪目标。
2、行为人具有波折公事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要害。此处须掌握三点:
(1)波折公事的本质,是阻止上述人员依法实施其职务,详细表现包含使其不能实施和不能正常实施其职务;
(2)波折公事的办法,除成心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国家安全工作使命的能够暴力、要挟办法,也能够对错暴力、要挟办法外,其他都须以暴力、要挟的办法施行才干构本罪。但应清晰,在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国家安全作使命的景象下,须形成严重后果才干构本钱罪;
(3)阻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的,有必要是在自然灾祸中和突发事件中,才干构本钱罪。
应当留意,关于刑法或许司法解说现已单列罪名的波折特定公事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则科罪,而不定波折公事罪。
3、使用暴力波折公事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损伤程度,假如形成被害人重伤或许逝世的,于本罪与成心损伤罪或许成心杀人罪的幻想竞合犯,应以其间的重罪,即成心损伤罪、成心人罪科罪处分。
4、本罪片面上限于成心,即行为人有必要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实施公事而加以阻止,才干构本罪。假如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实施公事,或许误认为对方依法实施的公事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止的,不构本钱罪,而应当依照事实上的知道错误处理。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罚金。
刑法、司法解说清晰规则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的景象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则波折公事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说还清晰规则,下列景象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或许以波折公事罪和相关违法实施数罪并罚:
1、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缉私的,以波折公事罪和相关私运罪实施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未聚众但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要挟办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波折公事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有工作单位人员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施行政法令职务的,或许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中受托付从事行政法令活动的工作编制人员实施行政法令职务的,能够对行为人以波折公事罪追查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工作编制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法令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波折公事罪论处的批复》)
4、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的,依照波折公事罪的规则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的规则》第1条)
5、邪教安排人员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的,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其行为一起冒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安排和使用邪教安排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7条)
6、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为防治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而采纳的防疫、检疫、强制阻隔、阻隔医治等防备、操控措施的,以波折公事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的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
刑法、司法解说清晰规则波折特定公事不定波折公事罪而以其他罪科罪处分的景象
波折公事的行为表现许多,触及的规模也很广,但并非一切波折公事构成违法的,都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下列波折特定公事的行为,就不构成波折公事罪,而应以其他罪科罪处分:
1、纳税人、扣缴责任人违背税务办理法令、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纳税款的,以抗税罪科罪处分。(刑法第202条)
2、聚众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止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罪科罪处分。(刑法第242条第2款)
3、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阻止国家治安办理人员依法实施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科罪处分。(刑法第291条)
4、在法庭上殴伤司法工作人员,阻止其依法实施职务的,归于打乱法庭次序罪。(刑法309条)
5、负有实施人民法院判定、裁决责任并有才能实施的人,以暴力、要挟办法波折或许抵抗实施的,以拒不实施判定、裁科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施判定、裁决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
6、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看的,以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18条)
7、在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看的,以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21条)
8、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以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拘捕的,以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武士依法实施职务的,以阻止武士实施职务罪科罪处分。(刑法368条第1款)
10、成心阻止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形成严重后果的,以阻止军事行动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负有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务阻止依法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进行挽救的,以阻止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科罪处分。(刑法第416条)12 武士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指挥人员或许值班、值班人员实施职务的,以阻止实施军事职务罪科罪处分。
波折公事罪,是指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实施职务,或许在自然灾祸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责任,或许成心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国家安全工作使命,虽未使用暴力,但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留意下列问题:
1、本罪的目标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大代表;
(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须留意,上述人员都有必要是依法正在实施某种公事期间,才干成为本罪目标。
2、行为人具有波折公事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要害。此处须掌握三点:
(1)波折公事的本质,是阻止上述人员依法实施其职务,详细表现包含使其不能实施和不能正常实施其职务;
(2)波折公事的办法,除成心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国家安全工作使命的能够暴力、要挟办法,也能够对错暴力、要挟办法外,其他都须以暴力、要挟的办法施行才干构本罪。但应清晰,在未使用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国家安全作使命的景象下,须形成严重后果才干构本钱罪;
(3)阻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的,有必要是在自然灾祸中和突发事件中,才干构本钱罪。
应当留意,关于刑法或许司法解说现已单列罪名的波折特定公事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则科罪,而不定波折公事罪。
3、使用暴力波折公事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损伤程度,假如形成被害人重伤或许逝世的,于本罪与成心损伤罪或许成心杀人罪的幻想竞合犯,应以其间的重罪,即成心损伤罪、成心人罪科罪处分。
4、本罪片面上限于成心,即行为人有必要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实施公事而加以阻止,才干构本罪。假如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实施公事,或许误认为对方依法实施的公事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止的,不构本钱罪,而应当依照事实上的知道错误处理。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罚金。
刑法、司法解说清晰规则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的景象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则波折公事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说还清晰规则,下列景象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或许以波折公事罪和相关违法实施数罪并罚:
1、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缉私的,以波折公事罪和相关私运罪实施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未聚众但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要挟办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波折公事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有工作单位人员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施行政法令职务的,或许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中受托付从事行政法令活动的工作编制人员实施行政法令职务的,能够对行为人以波折公事罪追查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工作编制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法令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波折公事罪论处的批复》)
4、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的,依照波折公事罪的规则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的规则》第1条)
5、邪教安排人员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的,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其行为一起冒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安排和使用邪教安排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7条)
6、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为防治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而采纳的防疫、检疫、强制阻隔、阻隔医治等防备、操控措施的,以波折公事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的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
刑法、司法解说清晰规则波折特定公事不定波折公事罪而以其他罪科罪处分的景象
波折公事的行为表现许多,触及的规模也很广,但并非一切波折公事构成违法的,都以波折公事罪科罪处分。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下列波折特定公事的行为,就不构成波折公事罪,而应以其他罪科罪处分:
1、纳税人、扣缴责任人违背税务办理法令、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纳税款的,以抗税罪科罪处分。(刑法第202条)
2、聚众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止挽救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罪科罪处分。(刑法第242条第2款)
3、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阻止国家治安办理人员依法实施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科罪处分。(刑法第291条)
4、在法庭上殴伤司法工作人员,阻止其依法实施职务的,归于打乱法庭次序罪。(刑法309条)
5、负有实施人民法院判定、裁决责任并有才能实施的人,以暴力、要挟办法波折或许抵抗实施的,以拒不实施判定、裁科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施判定、裁决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
6、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看的,以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18条)
7、在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看的,以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21条)
8、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以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拘捕的,以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武士依法实施职务的,以阻止武士实施职务罪科罪处分。(刑法368条第1款)
10、成心阻止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形成严重后果的,以阻止军事行动罪科罪处分。(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负有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务阻止依法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进行挽救的,以阻止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科罪处分。(刑法第416条)12 武士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指挥人员或许值班、值班人员实施职务的,以阻止实施军事职务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