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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0:04
“忠实协议”的呈现和存在是我国当今社会婚外恋呈普遍化,传统婚姻关系饱尝空前应战的实际描写和缩影。所谓“忠实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拟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遵循忠实责任,假如违背,过错方将在经济上等对无过错方付出违约金、赔偿金、抛弃部分或悉数产业的协议,实际中还有以保证书、认罪书、空床费协议等方式存在。
例:2004年1月,北京市房山区的黄某与张某成婚,因黄某曾离过两次婚,而张某为初婚,张某便与黄某签定了一份婚姻忠实协议:假如婚后任何一方不忠实有外遇,其婚后夫妻共同产业则归另一方一切。该协议一式两份,夫妻两边签字后各执一份。2006年头,黄某与来京务工的一女子同居,黄某爸爸妈妈及张某苦心奉劝,黄某便是不听,并近一年未回家。2007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并依照约好婚后夫妻共同产业归其一切。
在审理过程中,黄某赞同离婚,但不赞同实行忠实协议内容。法庭经审理后以为,两边签定的婚姻忠实协议是两边实在自愿的意思表明,该协议能够视为夫妻两边书面约好的产业一切问题,对两边皆有束缚力。遂判定两边离婚,婚后夫妻共同产业归原告张某一切。
忠实协议给婚姻当事人供给了一种寻求圆满婚姻,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其积极意义应予必定。但它也不是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妙招良药,无法对爱情做出稳妥。婚姻圆满家庭幸福,还要靠自己运营,靠品德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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