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劳动监察与社保投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5:37请求海淀劳作督查
一、事项称号:处理劳作保证方面的投诉、告发案子
二、事项根据:《劳作保证督查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三项。
三、处理目标及规模:任何安排或许个人
四、处理条件:(1)违背劳作保证法令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清晰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背劳作保证法令的行为所形成的;(3)归于劳作保证督查职权规模并由受理投诉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
五、就事程序:受理、立案、查询处理、结案
六、处理时限: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违背劳作保证法令的行为的查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结查询,状况复杂的,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八、处理成果状况:根据《关于施行〈劳作保证督查法令〉若干规则》(劳作保证部令第25号)第三十五条,依法对违背劳作保证法令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处理。
九、处理部分称号:受理投诉告发在行政法律受理服务中心
查办投诉告发案子在海淀劳作和社会保险督查科(大队)
十二、联系电话:受理投诉告发电话:82071188-8501至8502
案子处理状况查询:82071188-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