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或者不认罪的,律师还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2:49
被告人在开庭前假设认同了律师的有罪辩解思路,当庭却忽然拒不认罪的,律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持续做有罪辩解的。不然,律师就无法保护托付人的合法利益,更违背了律师应尽的忠实责任。这是由于,与被告人忽然认罪的景象不同,被告人一旦忽然不认罪,就等于否定了本来与律师达到的有罪辩解之一致,而重新开始行使无罪辩解权。律师假设不与被告人交流,而以所谓的“独立辩解”为由,持续向法庭做有罪辩解,那么,这就形成律师的有罪辩解抵消了被告人无罪辩解的成果。在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律师站在检察官的态度上,与自己的托付人发作直接的敌对和抵触,这难道不是对托付人利益的严峻违背吗?这难道不属于变相出卖托付人利益的行为吗?
司法实践中屡有一些从事法令援助的律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状况下而从事有罪辩解活动的景象。这些律师作此挑选的确事出有因,他们究竟不是被告人托付的律师,而是经司法机关指定而参加诉讼进程的律师,也没有获得被告人的诉讼费用。但即便如此,律师也应忠实于被告人的利益,而不能从事也不利于乃至有害于被告人的诉讼举动,不然,被告人也是有权回绝这样的“法令援助律师”供给法令服务的。至于那些通过被告人的延聘而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就更没有理由作此不明智的挑选了。
面临被告人当庭忽然不认罪的状况,律师相同应当请求法庭进行时间短休庭,与被告人进行洽谈和交流。律师应当讯问被告人当庭忽然不认罪的原因和实在主见,奉告这样做的法令结果,提示他这样不认罪不只难以压服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反而会导致量刑辩解时机的损失。通过这样的好心提示和劝诫,假设被告人改动主见,并赞同律师持续做有罪辩解的,律师当然能够持续做有罪辩解;假设被告人固执己见,持续挑选不认罪,并清晰对立律师持续做有罪辩解的,那么,律师只能要么改动自己的辩解思路,要么退出案子的辩解作业。最不负责任的做法便是不睬会被告人的对立,泰然自若地持续坚持有罪辩解的态度。这是对被告人利益的最大鄙视,既不会得到被告人的尊重和信赖,也违背了根本的工作道德。
司法实践中屡有一些从事法令援助的律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状况下而从事有罪辩解活动的景象。这些律师作此挑选的确事出有因,他们究竟不是被告人托付的律师,而是经司法机关指定而参加诉讼进程的律师,也没有获得被告人的诉讼费用。但即便如此,律师也应忠实于被告人的利益,而不能从事也不利于乃至有害于被告人的诉讼举动,不然,被告人也是有权回绝这样的“法令援助律师”供给法令服务的。至于那些通过被告人的延聘而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就更没有理由作此不明智的挑选了。
面临被告人当庭忽然不认罪的状况,律师相同应当请求法庭进行时间短休庭,与被告人进行洽谈和交流。律师应当讯问被告人当庭忽然不认罪的原因和实在主见,奉告这样做的法令结果,提示他这样不认罪不只难以压服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反而会导致量刑辩解时机的损失。通过这样的好心提示和劝诫,假设被告人改动主见,并赞同律师持续做有罪辩解的,律师当然能够持续做有罪辩解;假设被告人固执己见,持续挑选不认罪,并清晰对立律师持续做有罪辩解的,那么,律师只能要么改动自己的辩解思路,要么退出案子的辩解作业。最不负责任的做法便是不睬会被告人的对立,泰然自若地持续坚持有罪辩解的态度。这是对被告人利益的最大鄙视,既不会得到被告人的尊重和信赖,也违背了根本的工作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