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不可以获工伤赔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0:18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也可获工伤赔付
拔山镇向阳村王光兰(化名)在工地上作业时受伤,未与工地所属的公司签定劳作合同,近来却顺畅拿到工伤赔付。
上一年1月的一天,王光兰在永丰镇团丰百家苑项目工地做杂工,作业时不小心从二楼滚落到底楼,致左髋臼、左额骨、左耻骨受伤。随后, 王光兰向项目所属的修建公司提出工伤补偿,却遭到回绝。
两边洽谈不成,王光兰找到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该院以为,依据《劳作法》《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等相关规定,王光兰与修建公司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受伤属工伤,应当依法享用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以案说法:
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注重签定合同,所以确定现实劳作联系是要害。现实劳作联系主要有三种景象: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作合同而构成的现实劳作联系;二是两层劳作联系而构成的现实劳作联系;三是无效劳作合同而构成的现实劳作联系。
本案中,受伤员工王光兰与修建公司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系在作业时间、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因而,王光兰所遭到的事端损伤,应被确定为工伤。应享用的工伤待遇包含:医治工伤的医疗费、承受工伤医疗罢工期间的工资福利、住院医治期间的膳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