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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开办企业的法人资格认定及债务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22:06
    一审状况:    原告诉称:被告辽阳市白塔区跃进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跃进办事处”)原部属企业辽阳市宏兴实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于1995年12月因租借尚欠我厂及设备折旧费35508元,并欠告贷17万元。宏兴公司现已被工商办理机关布告刊出挂号,因其建立之初在企业规章中写明跃进办事处出资6万元、被告管锐等出资22万元。因而,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其民事职责应由开办该企业的跃进办事处承当。恳求判令被告跃进办事处归还上述欠款及利息。    被告跃进办事处辩称:此笔欠款构成于宏兴公司与原告之间的经济往来,因宏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按照企业规章应出资的6万元,我方以工作场所方式已投入,作为主管部门,只能在收取办理费范围内承当职责。依据宏兴公司企业年检报告书,其向主管部门交纳办理费为产量、营业额的0.5%.我方仅在1155元范围内承当连带职责。需求阐明的是,应否承当宏兴公司对原告的民事职责需加以考虑。    被告管锐辩称:我在宏兴公司建立之初担任过3个月法定代表人,尔后,在跃进办事处掌管下,将该公司移交给祁某办理,本案系祁某办理阶段发作,与我无任何联络。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宏兴公司系跃进办事处部属企业,团体性质,建立于1994年3月,建立之初名称为辽阳市宏兴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管锐。按照企业规章,由跃进办事处投入6万元,被告管锐投入22万元。1994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变为祁某,1995年3月,经工商办理机关核准更名为辽阳市宏兴实业贸易公司。1996年12月23日,宏兴公司给原告出具借单一份,清晰此前宏兴公司拆借资金16万余元的现实,后被工商办理部门撤消执照。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以为:宏兴公司挂号为批发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则,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而其注册资金依据企业规章、挂号执照仅为32万元(实际上并未投入),即宏兴公司本质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1号《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批复》,民事职责由其开办单位跃进办事处依法承当。原告对被告管锐的诉讼恳求,对此恳求不予支撑。别的,原告诉讼索要租金及折旧费35508元的恳求,属租借胶葛,与本案胶葛归于两个法律体系,可另案调处。    二审状况:    上诉人诉称:一审确定辽阳市宏兴贸易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以司法替代行政,要求确定该公司的法人资格。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跃进办事处开办的原部属企业辽阳市宏兴贸易公司,收取企业法人执照。请求挂号时注册资金为28万元,开办单位跃进办事处仅以房子有偿运用方式抵固定资金6万元注册。1995年3月,该公司请求改变企业名称,名称为辽阳市宏兴实业贸易公司。1996年12月23日,辽阳市宏兴实业贸易公司出具一张借单,欠被上诉人债款16万余元。1997年被撤消营业执照。1994年6月起法人代表为祁某。上述债款系祁某任辽阳市宏兴实业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后构成的。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辽阳市宏兴实业贸易公司自上诉人请求工商挂号时,隐秘真实状况,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职责。该企业虽持有工商机关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施行的行为,应视为建立该企业的单位跃进办事处本身民事行为,由此发作胶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1号司法解释,上诉人应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上诉人称“一审法院确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违背有关规则”的理由不能建立。原断定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但在案子定性上适用法律有误(注:二审案由定为“债款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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