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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欺诈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6:54
1、收据
作为世界结算中一种重要的付出凭据,在世界上运用非常广泛。因为收据品种繁复,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很少接触到国外收据,缺少鉴别才干,因而在收据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危险。
2、收据危险
收据的危险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收据的假造、变造;收据的获得不妥,是出于歹意成重大过失获得;收据行为无效或缺点;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缺乏或才干不行等。
收据的假造,是指假借别人名义而签发收据的行为,例如,假造出票人签名,假造别人印章,或盗用别人真实的印章后而签发收据等,都归于收据的假造行为。收据发作假造,在流转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要在收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因为收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收据已发作假造,会使许多人持续承受该收据,成为该收据的直接或间承受害者。在准则上,收据发作假造后,该收据无效,其丢失应由假造者来承当。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假造收据的人,都是些很穷的人,当他们行骗得手今后,便躲藏起来浪费其骗来的金钱,该收据到期今后,发现假造,即便抓到假造人,也会因他把票款已浪费殆尽而无力补偿持票人的丢失。所以,许多国家规定,收据发作假造后,不影响真实签名的效能。假造人和被假造人对该收据尽管能够不负收据职责,但在被假造的收据上确有真实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收据的有关规定担任。这样,最终承当收据职责的人就要落在第一次进行背书的人,也便是承受假造的收据的人身上。在这种状况下,若该承受假造收据的人不能向假造者追回欠款时,这部分丢失便要由承受该收据的人自已承当了。
收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改变收据内容的人,私行改变收据上依法记载的有用要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变造收据金额,将21万元改为27万元;改变收据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早或推后;改变收据载利率,使其进步或降低一级,都归于收据的变造行为。收据发作变造今后会影响到一部分收据联系当事人的利益,然后引起收据危险。
收据权力的缺点是指持票人对收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点。收据的持有人以诈骗、钳制、暴力或恫吓等方法,或以不合法的付出对价,或在收据的流转转让过程中违背诚信准则,或在相当于诈骗的状况下获得收据。这类收据获得和流转的过程中都会危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然后也产生了收据危险。
当收据的获得是出于歹意或重大过失的状况,则会带来收据危险。“歹意”获得收据,是指收据获得人明知收据转让者(即其前手)并无处置或交给收据的权力,而依然承受其收据。如甲从乙处窃来一张支票转让给丙,丙明知甲系偷盗得来,依然承受,则丙为歹意获得。重大过失,是指收据受让人虽不是明知,但假如稍加留意,就可知道收据让与人是没有处置权的。如甲在受让乙偷盗来的支票时,明知乙平常经济窘迫,不行能有数额巨大的支票,稍加追查即可知其是不法获得,却漠不关心,这便是重大过失。
改革开放以来,有外贸进口经营权的公司敏捷添加,本来专业外贸公司统一天下的形势不复存在,进出口竞赛日趋激烈。因而,各事务公司人员对活跃扩大出口、促销产品、多创外汇考虑较多,而对不法商人的防备知道缺乏,在保证安全收汇等方面考虑较少。并且,许多事务人员对金融常识特别是有关收据流转方面的常识了解不多,简单被不法商人捉住我方人员疏于防备,急于成交的心思,许以优厚的条件(如预付货款,对产品标准、质量不提任何要求,不讨价还价乃至以比原价高的价格购买,其购买产品多为商场滞销产品,一起许诺样品契合其要求,将大批量购买等),然后使我方工作人员因一时粗心而受骗,遭受重大丢失。
在收据的危险防备方面,要留意的事项:
①交易成交曾经,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严重、区域落后、国家形势动乱的客户。
②对客商提交的收据一定要事前托付银行对外查实,以保证能安全收汇。
③交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保险、平等互利的出售合同。
④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避免货款两空。
⑤即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使用假造收据及汇款凭据在国内行骗的案子屡次发作,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漫不经心。
3、收据诈骗的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状况:
①假造国外银行汇款凭据。这种状况最为遍及,在国内许多分行均有发现,其意图是诱使国内公司发货,制作预付金钱等优厚条件以骗得货品。
②假造大额银行汇票,美国政府财政部支票。这种状况是钻光票托收“当即结汇”的结算方法的空子,在收款后当即调出资金,而在银行退票追索时,不法商人已溜之大吉,或已骗得了货品或货款并转移出境,或许是以大额银行汇票骗得国内公司发货或骗得佣钱。
③尼日利亚等国家的公司支票。这种状况是支票诈骗案中最具代表性,其运送方法一般要求国内公司发货选用空运方法,因航空运单仅仅货品收据和运送契约的效果,不是货权凭据,如遇到支票被退票时,货品已被提取,退不回来。尼日利亚公司支票诈骗多采纳“广种薄收”的方法,金额不大,发出面广,公司较易损失警惕性。支票是要求出票人与付款行之间必须有托付付款的契约,或有满足的存款,或许信誉透支额度,付款行才干代为付款或代垫头寸,而尼日利亚等国外汇缺少,尼日利亚商人或金融机构一般不具备以上条件,所以尼日利亚支票大都不能实现收款。
除了上述防备措施外,咱们还要进一步对银行管帐部分的结算加强管理,清晰其结算纪律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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