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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按揭离婚后应怎样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4:25

婚前一方付出购房首付,婚后夫妻一起付出按揭款。诉请离婚,房产怎么分配,两人对簿公堂、一触即发。9月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子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允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一起产业房子归原告一切,由原告一次性付出被告9万元。
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2005年3月,原、被告预备成婚,但因原告无房子作新房,被告爸爸妈妈则迟迟不愿两边成婚。同年6月,原告向爸爸妈妈要了一部分钱,加上自身的积储,合计5万元,付出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三室二厅的公寓,后处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只要原告一人的姓名。同年10月1日,原、被告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尔后,两边一起付出房子按揭款。2010年6月,两边因性情不好,无法再持续一起生活,欲处理离婚手续,但对该房产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对该房进行了评价,经评价组织判定,该房价值为2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本案中,两边诉争的房子是婚前首付婚后按揭,离婚时房子应判归一方比较适宜。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一起产业付出的按揭款,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一半的补偿。但关于原告以婚前产业付出的首付款5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归于夫妻一起产业,那么一方用婚前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购买的房子增值所发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因此,在房子现已增值,两边对房子现价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托付有关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出来的价格减去一方婚前付出的首付款便是夫妻一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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