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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民事证据的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7:13
民事依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是依照建议某种现实存在或否定对方建议现实的存在来区别的。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建议某种现实,提出能证明该现实存在的依据。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建议现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依据,而提出相反的现实依据,以证明现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2、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
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是依照民事诉讼依据与证明目标的联系来区别的。
所谓直接依据,便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目标的依据。例如,结婚证,能够直接证明夫妻联系;房产证,能够直接承认房子的所有权;欠据,能够证明两边当事人的假贷联系等等。
所谓直接依据,便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子的现实,但能和其他依据联系起来,一起证明和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直接依据与直接依据也是相对而言的,而且是以同一证明目标为规范的。区别直接依据与直接依据的规范,应以能否直接证明案子的关键性现实来承认。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案子的关键性现实的为直接依据,反之,就为直接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子千差万别,有些依据,介于二者之间既可算直接依据,所以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并不是肯定的。
直接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效果。首要,直接依据能够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导游。其次,直接依据能够辨别直接依据的真伪。第三,几个直接依据联系起来的证明效能,就能够相当于乃至超越一个直接依据的证明效能,所在在证明案子的现实时,直接依据是直接依据的有力帮手和牢靠的佐证。
3、原始依据和派生依据(传来依据)
原始依据和派生依据,是按民事诉讼依据来历加以区别的。所谓原始依据,便是直接来历于案子客观现实的依据,即人们一般所说的“第一手资料”。所谓派生依据,便是从原始依据中派生出来的依据,也便是人们一般所说的“第二手资料”。如证人依据他人所说的案子现实所作的证言,依据的相片、复制品,书证的抄本、影印件等。
原始依据尽管牢靠性大些,但也是有条件的,而不是肯定的。由于原始依据也有一个是否实在牢靠的问题。派生依据,尽管不如原始依据牢靠,但在处理民事案子中,是一种不行短少的依据,在没有收集到原始依据的情况下,能够顺藤摸瓜,经过派生依据找出原始依据能够经过派生依据,检查和承认原始依据的牢靠程度;在原始依据已被消灭或无法直接运用的情况下,运用其复制品、副本、节录本或相片等派生依据,也是契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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