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该案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6:33
    「案情」    2003年12月23日正午,李某到“天然沐浴场”洗澡,从吧台领了42号衣柜的钥匙。李某进去后,发现附近的41号衣柜的客人忘掉锁柜门了,且柜子里还有两张壹佰元的人民币。李某见钱起贪心,就把这两佰元及柜中客人上衣兜中的钱合计1600元装入了自己的口袋里。在李某偷盗进程中,被浴场里的服务生看到了,李某刚把钱装入口袋,服务生便上前责问李某是否拿了41号客人的东西,并通知了保安,一起也把41号柜的客人喊了上来。李某尽管各样狡赖,可是在铁的事实面前,终究不得不低下了头。    「不合」    该案被移送到有关部门后, 在处理定见上发作了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该案归于偷盗未遂,且违法目标不是特别巨大,不构成违法,应对李某进行治安处分。理由是:李某尽管施行了偷盗行为,其数额也到达了违法规范,可是,李某的偷盗行为现已被服务生发现,且服务生通知了保安和被害人,并对李某进行了责问,因而,李某的偷盗行为即便施行终了,其意图也不或许到达意图,即不能到达既遂。该观念还着重,服务生负有维护顾客产业安全的责任,服务生发现偷盗行为与被害人自己发现没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被盗人还没有失掉对资产的控制权,李某也没有获得资产的控制权,这正好契合偷盗罪未遂的特征。    另一种定见以为,该案归于偷盗既遂,应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其理由是:李某的偷盗行为现已施行结束,并获得了数额较大的资产,完全契合偷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至于李某在偷盗进程中被服务生发现,以及行为后当场被查出,那也是归于违法完成后的景象,不影响李某的偷盗行为构成既遂。该观念还以为,在违法行为施行进程中是否被发现,被何人发现,对违法形状没有影响;违法行为是否到达意图,不能以终究的成果谈论,主要是看行为人在施行行为进程中是否完全契合该罪的违法构成。    终究,有关部门采用了上述第一种定见,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相关规定对李某进行了治安处分。    「点评」    该案在处理定见上产生不合的本源在于对偷盗罪的既遂和未遂规范的区别。    违法既遂,通说以为是指行为人成心施行的行为现已具有了某种违法构成的悉数要件。违法既遂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有必要具有违法成心,二是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违法,三是完备了某种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违法既遂不以完成违法意图或许发作违法成果为条件,由于有些违法,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只需行为人施行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便没有到达违法意图,也或许构成违法既遂;而行为犯和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发作违法成果。因而,违法既遂的断定规范只要一个,即行为具有某种违法构成的悉数要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