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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1:31
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令特征详细是怎样的?
供用电合同又名电力供给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付出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是全国各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供电局,用电人则非常广泛,包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乡村承揽经营户和广阔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
供用电力合同主要有以下法令特征:
1、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
电力是一种特别的、无形的物质,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实行,电力是一种特别的动力,特别的产品,电的发生、供给和运用一起进行,是一个一致的不可分割的进程。
2、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具有相对长时间、安稳的合同。
供用电两边一般都缔结长时间合同,其实行方法,表现为一种继续状况,两边当事人权力、责任比较安稳。电力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都需求的动力,所以供用电合同签定后除非有特别原因,一般不会改变、免除或停止合同。
3、供用电合同是格局合同。
电力供给方一般都供给合同的详细内容,而用电方只要赞同或不赞同的挑选,处于相对隶属的位置。
4、供用电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
电力供给合同中,由供电方承当供电责任,由用电方承当付出价款的责任,因而是双务合同,虽然供电方在供用电合同中处于主导位置,但合同一经建立,就必须依照国家的规则和合同的约好,供给电力,不得乱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或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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