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9:34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劳作裁定有时效约束,下面听讼网小编带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劳作裁定时效的规则。
关于劳作裁定时效的规则
1.请求时效
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2.受理 ,处理时效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受理的,应当阐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
(一)企业建立的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劳作争议,应当在当事人请求调停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毕;
(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三)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受理的,应当阐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
(四)裁定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刻、地址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五)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六)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应当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报裁定委员会同意,能够恰当延期,可是延伸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
关于劳作裁定时效的规则
1.请求时效
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2.受理 ,处理时效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受理的,应当阐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
(一)企业建立的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劳作争议,应当在当事人请求调停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毕;
(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三)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受理的,应当阐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
(四)裁定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刻、地址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五)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六)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应当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报裁定委员会同意,能够恰当延期,可是延伸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