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到庭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1:49
当事人举证的权力,但是在法院依照程序告诉出庭的时分却拒不上庭,这个行为会有什么结果呢?没有理由不上庭法院会给与什么处置吗?
行政诉讼法规则,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以下两种状况别离处理:
1.原告拒不到庭的,视为请求撤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使法令赋予的诉讼权力。当事人能够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诉讼权力。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有出庭的职责。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实际上抛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力,人民法院能够视为其请求撤回申述。
2.被告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缺席判定,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陈说、争辩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即作出判定。内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只负有供给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资料的职责,并且作为负有举证职责的一方,应出庭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现实和依据进行解说和辩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能够视为其抛弃了在法庭上辩论的权力,要承当或许败诉的晦气结果。
行政诉讼法规则,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以下两种状况别离处理:
1.原告拒不到庭的,视为请求撤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使法令赋予的诉讼权力。当事人能够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诉讼权力。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有出庭的职责。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实际上抛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力,人民法院能够视为其请求撤回申述。
2.被告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缺席判定,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陈说、争辩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即作出判定。内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只负有供给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资料的职责,并且作为负有举证职责的一方,应出庭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现实和依据进行解说和辩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能够视为其抛弃了在法庭上辩论的权力,要承当或许败诉的晦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