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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生过错致新生儿伤残赔偿35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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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讼网讯   因医院接生差错,致使新生儿五级伤残。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农垦医院(因不具有法人资格,改动被告为额尔古纳市农牧场)补偿原告韩某(男,6岁)各项费用35万元人民币。判定后原被告两边均表明服判。
    2000 年9月6日,原告韩某之母王某在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农垦医院临产期间,因为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农垦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违反了围产期的治疗惯例,致使原告韩某出世后反响差,经吸痰影响后无哭声,呈嗟叹情况,面色灰白,双侧瞳孔不等大,四肢活动欠佳。经CT查看,为双侧脑室少数积血,脑安排缺血性改动。经中华医学会判定,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等同于五级伤残),医方承当首要职责。经司法判定,原告构成一级伤残。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发生后专门的判定组织,其作出的医疗事故判定应做为人民法院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司法判定结论原告为一级伤残,是针对原告现有情况进行的,其间并未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职责程度以及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情况之间的联系。故被告应按五级伤残对原告进行补偿。考虑原告韩某是在出世时遭到的危害,现年6周年,年纪较小,且为终身残疾。故被告按95%的职责份额补偿原告较为适宜。据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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