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认定与辩护要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7:33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不断开展,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商场次序,而且与经济胶葛极难差异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处理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本罪的目标是公私资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以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欺诈行为体现为下列五种办法: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儿所称的收据,首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收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含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一切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儿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在签定、实行经济合同进程中运用的上述四种办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办法、以骗得合同约好的由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资产为意图的悉数办法。
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一种欺诈行为,便可构本钱罪。
其次,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有必要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依据,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
二、本罪的辩解要害: 1,本罪的要点是行为人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别人金钱的成心和实践。因而,有无主管成心是判别是否构本钱罪的要害。 2,留意本罪与一般民事合同胶葛的差异。在合同实行中存在必定的瑕疵,但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对方金钱的成心,则归于实行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不涉嫌违法问题。 3,假如是归于有罪辩解,则要点是欺诈数额问题。留意差异欺诈所得与正常民事行为所得。 4,实践中有将一般民事合同实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如推迟付款、超出运营规模签定合同、联购合同(行为人自己不出产或许不占有货品,需求向另一人购买,但先与相对人签定供货合同的)等,定性差错,以违法清查的梦想。
三、合同欺诈罪立案规范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矩(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合同欺诈罪的量刑规范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运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办法获得参与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诱惑、钳制参与者持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置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置金。” 依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矩,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怎么供认合同欺诈罪存在必定的争议,笔者试对此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的联络
合同欺诈罪是现行《刑法》中新树立的一个罪名,但这种违法现象是改革开放以来就许多呈现的。1979年刑法中只规矩有欺诈罪,在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前,对合同欺诈类违法行为都是按欺诈罪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于1985年7月18日在《关于当时处理经济违法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回答(试行)》中,就怎么划清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与经济合同胶葛的边界提出详细定见。跟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树立和完善,合同法令制度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产品经济联络开展的内涵要求和一般规矩,为产品交换供给了底子的行为办法,立法者意识到合同欺诈违法具有极大的欺诈性、贪婪性和损害性,不只侵略了公私资产一切权,还损坏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严峻妨害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健康开展,打乱了商场次序,侵略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处理次序,[1]与欺诈罪侵略的客体—公私资产一切权有所差异,所以在新《刑法》中对合同欺诈罪在第3章“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罪”第8节“打乱商场次序罪”中予以特别规矩。此举对依法冲击合同欺诈违法,意义深远。
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欺诈罪的实质特征是违法分子经过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受骗,然后让被害人“自愿”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违法分子,违法分子在骗局掩盖下无偿地攫取被害人的资产。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都是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采纳欺诈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据为己有;欺诈罪中所选用的欺诈办法是多种多样的,首要办法是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而合同欺诈罪是办法相对特定,即仅是运用合同进行欺诈。所以,合同欺诈罪和欺诈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联络。合同欺诈是欺诈的一种,具有欺诈违法的一切特征,但合同欺诈罪是以签定、实行合同为幌子,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二、合同欺诈罪的构成特征
违法构成是刑事法令规矩的、决议某一行为的社会损害性,而为建立违法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片面要件的有机全体。[2]依照违法构成理论,合同欺诈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法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打乱了商场经济次序,又侵略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资产一切权。与欺诈罪所侵略的公私资产一切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是包含产业权益和经济次序的两层客体。
(二)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不实行合同职责,以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矩,详细包含以下各种办法: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其间,第5项尚待进一步的司法解说,未出台新的司法解说曾经,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作如下了解,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大肆浪费、受贿、赠与,或许用于补偿亏空、偿还债款,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或许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
(三)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所以天然人,也可所以单位。单位犯合同欺诈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在实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运用签定、实行合同进行的欺诈违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定、实行合同,而骗得的公私资产悉数或许大部分中饱私囊,即运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仅仅为了欲盖弥彰,对此应按个人违法处理。
(四)片面方面只能依直接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直接成心与差错不构本钱罪。[3]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背法令规矩,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运用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抵达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种违法成心能够发作在合同签定之前,也能够发作于合同实行进程中。
三、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民事诈欺行为的边界
司法实践中,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民事诈欺有许多相似之处:均发作于民事往来进程中,以合同的办法呈现;在实行合同进程中,对合同职责均不实行或不彻底实行;在客观上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欺诈行为;均占有对方特定款物等等。只需少部分违法分子归案后认罪悔罪,照实供述,而大部分违法分子则想方设法把自己施行的合同欺诈违法活动狡赖为合同胶葛,混淆为一般民事诈欺行为,以躲避刑事职责。因而,精确差异合同欺诈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民事诈欺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向对方当事人示以虚伪实践,使对方陷于差错知道,作出不实在的标明,与其签定合同,然后给对方构成经济丢掉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许多差异:
(一)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罪中行为人没有实行才干,不实行合同职责,以欺诈的办法,将别人的资产搬运到自己操控之下,并以一切人的名义自居,对该资产予以保存、运用、收益和处置,然后抵达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有无此种意图,是差异合同欺诈罪与非罪的边界之一”。[4]民事诈欺中,“当事人采纳欺诈办法,旨在使相对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令行为(即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的民事法令联络),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这个法令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其实质是投机”。[5]民事诈欺中的行为人有实行或许底子实行合同的才干,也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但因为某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或许彻底实行,或许为己方的利益违背合同某项条款,使另一方遭受丢掉,但行为人并无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片面意图。这也是二者在实质上的差异。
(二)客观方面不同。首要体现在诈欺的办法、内容和程度不同。民事诈欺中,行为人一般具有合法身份,经过产品交换、供给劳务等经济活动获得必定利益,没有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骗得公私资产,即便行为人有夸张其辞的当地,但总是有必定的客观依据和根底,呈现胶葛尚在由民事法令法规调整的极限内。而合同欺诈罪行为人则一般假充合法身份,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以骗得对方的信赖,对合同没有实行才干,也没有实践履约行为,终究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其行为超出必定的极限,在性质上发作了改变,具有社会损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赏罚性,因而应由刑法规范来调整。
(三)违法目标特色不同。合同欺诈罪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对方公私资产,侵略了资产一切权的物权特色,而不体现合同中设定的权力、职责联络。民事诈欺行为人侵略的公私资产现已进入到出产、流通领域中去,触及到合同所设定的权力、职责联络,侵略的是公私资产的债款特色。
(四)法令效果不同。民事诈欺行为人对发作的效果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是返还产业、补偿丢掉等。合同欺诈行为人冒犯刑法,对发作的效果承当刑事职责,一同,还应承当民事职责。
四、对“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供认
合同欺诈罪片面要件中“不合法占有意图”,是差异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是能否科罪的要害。片面意图是人的一种心思活动,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行为人的片面心思能够经过外化的客观行为体现出来,然后经过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判别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片面意图。司法实践中,咱们应归纳调查以下要素予以供认:
(一)行为人的签约办法。马克思说:“办法既是不合理的,意图也便是不合理的。”违法意图与违法办法是辩证一致的联络,二者互相约束,办法从归于违法意图,是抵达意图的东西,意图又依赖于办法,经过办法完结意图。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体现出这样或许那样的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的行为,在合同的要害之处选用欺诈办法,例如假造或变造收据等,虚拟不存在的单位、标的物等,与对方签定合同,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片面意图便是清楚明晰的。
(二)行为人的履约才干。若行为人底子不具有或许部分具有实行合同的才干,但所签定合同大大超越其实行才干,则能够供认其片面上有骗得对方资产的意图。若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不彻底具有条件,为了能签约而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的才干作了必定夸张,但在实行期间内有第三者协助,有供认牢靠的确保,或许经自身尽力后具有相应才干,有承当违约职责的才干,也能够以为有履约才干,但有必要有的确、充沛的依据,而不是无法供认的虚伪或许性。
(三)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合同两边当事人经过实行各自的职责,行使自己的权力,完结各自经济意图。若行为人签定合同后没有实行的诚心,回绝实行;或许即便实行也是欲盖弥彰,只实行一小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拐骗对方当事人进行更大的生意,以骗得更大的不合法利益;或许获得相应利益后逃匿,均能够供认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没有任何欺诈行为,或许在必定极限内对某些实践采纳欺诈办法,如夸张资信程度等,但不是掩盖无法实行的实践,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性为合同欺诈罪,宜按合同胶葛处理。
(四)行为人违约后的情绪。“行为人的过后情绪,也是差异行为人在片面上有无欺诈成心的重要标志。”[6]当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实践后,若不及时自动告诉对方当事人,没有采纳补救办法来削减对方丢掉,不乐意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而是东躲西藏,避而不见,乃至挟财逃匿,致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回丢掉,则能够供认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五)行为人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不同的心思情绪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若行为人依合同收取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或许定金、预付款等,不依照合同的约好进行处置,没有用于正常的出产运营,而是用于自己浪费,或许偿还债款,或许挪作他用,或许携款逃跑,使标的物彻底脱离对方的操控,无法追回,则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成心显而易见。若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悉数或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实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彻底实行合同,一般也不确以为合同欺诈罪。
(六)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实行可归结为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若一方当事人依合同享有权力,但不乐意、不活跃自动去承当职责,然后构成享受权力和承当职责不对等,因为合同未实行是因为行为人片面上的原因构成,阐明其有不合法占有资产的意图。若行为人享受了权力,又尽自己最大尽力承当职责,可是因为发作了客观上行为人无法意料的实践,致使合同无法实行,因为行为人无骗得金钱的意图,对此应按合同胶葛处理。
“当然,因为从外在体现来判别片面心思,严厉上说只能是一种推定,因而,也有必要相应地考虑行为人的反证。”[7]应充沛听取行为人的辩解,把以上各个要素充沛结合起来,归纳供认,做到不枉不纵,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不论及其他,防止以偏概全。应当坚持主客观相共同的准则,既要防止单纯依据丢掉效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依据案子详细状况详细剖析。
五、直接成心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
合同欺诈罪的罪行办法是成心,而不是差错,这在理论界已是共同,可是成心是仅指直接成心,仍是既有直接成心,又有直接成心,对此争议较大。笔者以为,合同欺诈违法是意图型违法,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直接成心不构成违法。详细理由如下:
(一)依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矩,违法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效果发作的一种心思情绪。违法成心由知道和毅力两方面的要素组成,知道要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的心思情绪,毅力要素是指行为人期望或许听任损害效果发作的心思情绪。违法成心按知道和毅力要素不同结合,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或许必定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而且期望这种效果发作的心思情绪;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而且有意听任,致使发作这种效果的心思情绪。在合同欺诈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或许会发作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效果而为之,归于直接成心仍是直接成心?笔者以为,应归于直接成心。合同欺诈罪归于智慧型违法,行为人采纳一系列欺诈办法,使别人堕入差错知道,这足以阐明行为人在心里是活跃寻求骗得别人资产,对损害效果的发作持期望情绪,而不是听任情绪,不然其不用施行骗术。
(二)违法意图是指违法人期望经过施行违法行为完结某种损害效果的心思情绪。直接成心违法行为的性质在损害效果发作前并不供认,损害效果的发作也不是行为人寻求的效果,因而直接成心违法不存在违法动机与违法意图。[8]违法意图仅存于直接成心中。[9]对一般成心违法而言,违法意图是选择要件;但在某些特定违法中,违法意图是违法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合同欺诈罪归于意图型违法,违法意图便是违法构成中不行短少的片面方面要件之一。所以,在合同欺诈罪中不或许存在直接成心的办法。
(三)“有办法实行就实行,没有办法实行就不实行”的行为人对是否实行合同持无所谓的听任情绪,漠然置之,听之任之,假如能够实行,经过实行牟利,就不用冒着被清查刑事职责的危险;假如不能够实行,也不去活跃发明条件去实行,对实行合同持听任情绪,可是对损害效果却不是听任的情绪,其心里深处对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则是持活跃寻求的情绪。
六、合同欺诈罪的数额供认
合同欺诈罪是效果犯,应以欺诈分子是否现已骗得到了资产为规范来供认既遂与未遂。合同欺诈中,触及到三种数额,即受骗丢掉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此三种数额在量上一般是不相符的,以哪一个数额为科罪量刑规范,在实践中知道不共同。
(一)受骗丢掉数额是指被害人因欺诈分子的欺诈行为所实践构成的丢掉数额,包含直接丢掉和直接丢掉。直接丢掉是或许增加的潜在价值,尚需求经过其他活动才干进一步完结,不易算清,因而不宜供认,但能够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丢掉是比较简单供认的,应予以悉数供认。
(二)实骗数额是指欺诈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一般状况下,实骗数额与被害人上骗局而实践交出的资产数额共同,但在某些状况下,被害人交出的资产在抵达欺诈分子手中之前,在途中因处理不善而损耗,或许因其他原因,导致欺诈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小于被害人实践丢掉数额。所以,若以实骗数额作为科罪数额,对这部分损耗数额无人承当职责,会轻纵欺诈分子,使其得不到应有的赏罚。
(三)行骗数额是指欺诈分子片面上估计欺诈的总数额,一般体现为合同的标的额。实践中,合同标的额并不都是欺诈分子实践想要骗得的数额,有的实在想欺诈的仅仅合同的预付款或许定金,在这种状况下,若以行骗数额科罪或许呈现轻罪重判,罚不妥罪的不良效果,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矩,“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欺诈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践骗得的数额供认”。本解说在新《刑法》施行后虽已不再适用,但在没有新的相应的司法解说出台曾经,究竟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影响。但笔者经过对以上几种数额的剖析,以为以被害人的受骗直接丢掉数额为科罪数额更科学合理,既对施行欺诈的行为人不枉不纵,也充沛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赏罚违法与保护人民的一致,便是我国刑法的意图。[10]这样才干抵达刑法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也较简单掌握和供认。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规范,立法并无清晰规矩。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矩》中,合同欺诈罪的追诉规范是个人违法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单位违法在5万至20万元以上。实践中,可参照欺诈罪的数额规范,以恰当高于欺诈罪的相应数额规范判别。[11]结合实践,笔者以为,个人或许单位施行合同欺诈违法具有“其他严峻情节”是指下列景象:导致上骗局企业严峻亏本;欺诈数额较大而且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具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是指下列景象:导致被害人逝世、精力失常等严峻效果;欺诈救灾、防汛、优抚、扶贫、救助款物、军用物资等,构成严峻效果;导致企业破产或许濒临破产;欺诈数额巨大而且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期望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欺诈罪的量刑规范等问题赶快出台新的司法解说,以利于冲击合同欺诈违法活动。
在合同欺诈罪中,还有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欺诈的现象,对此类欺诈怎么确确科罪数额呢?应充沛考虑到欺诈分子有“骗”的一面,又有“还”的一面,欺诈分子并不想把一切到手的资产悉数据为己有,但也无意彻底偿还骗款,而是经过拆东补西的循环欺诈办法,使自己总是不合法占有一笔数额较大的资产。实践中核算欺诈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现已偿还的数额扣除,按实践未偿还的数额供认。这样,既充沛考虑了欺诈分子既骗又还的状况,又考虑到被害人的实践丢掉状况,比较公平合理。连环欺诈的次数和总数额,反映了欺诈分子欺诈活动的规划和社会损害程度,在量刑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合同欺诈罪数额供认,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矩的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不断开展,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商场次序,而且与经济胶葛极难差异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不断开展,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商场次序,而且与经济胶葛极难差异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关于合同的概念,民法学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了解合同是指建立权力、职责内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作合相等;狭义的合同是指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的合同,包含物权合同、身份合相等。
现在(指2009年)我国关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令规矩有二条,一是《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缔结、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络的协议。
二是《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树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络的协议。
江苏刑事辩解律师黄海志律师——常见的体现办法:
一、以合法办法掩盖不合法阴谋
行骗者为了便于施行欺诈的意图,专门持假造的或别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处理部门挂号注册建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职工、训练职工,由职工进行欺诈,整个欺诈进程,实在的暗地策划人一向不出面。因而,合同欺诈案子终究被清查刑事职责的一般都是公司的事务员或一般职工,而躲藏在合法公司后边的策划人因为很少直接与受骗者触摸,然后得以躲避法令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能够削减行骗的危险,增加行骗办法的荫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职工都骗,情节非常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屡次行骗劣迹的行家内行,一般一旦罪行被识破,便立刻闻风而动。当他们以为风声不紧的时分,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关于行骗办法非常了解,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能够敏捷建立欺诈安排,施行欺诈行为,而且,为躲避法令赏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当即隐姓埋名,给有关部门查处构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办法骗得信赖
合同欺诈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办法,是较为盛行的法令见证办法。正是因为这两种办法社会作用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简单捉住这种心思,然后体现其协作项目和合同的实在性。受骗者此刻更多的主意是,协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令保护的,若对方违约,经过法令程序能够确保自己的权力。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相同,彻底信赖行骗者,然后被行骗者屡次骗走资产,有时乃至接连上骗局还毫无发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办法,一般在受骗者姑且优柔寡断时,行骗者只需运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然后受骗受骗的。
四、冒用别人名义施行欺诈
违法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假造,并非常长于假装,故弄玄虚乃至假借别人资产以显现其实力,投其所好乃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受贿,以骗得其信赖。
五、假造担保收据不合法获取
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虚伪产权证明作担保施行合同欺诈。违法分子或运用高科技办法假造此类收据,足以乱真,或以不合法办法获取,不易被发觉。
立案规范: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矩(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与合同胶葛的边界
合同欺诈违法往往与合同胶葛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干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标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欺诈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说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欺诈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干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干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干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确以为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欺诈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或许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约束。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终究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确以为欺诈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干之名行欺诈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干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预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期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边界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错在一同,可是二者也有显着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干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差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抵达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欺诈的内容与办法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经过产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底子不预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是为了抵达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运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欺诈方的信赖。
(3)欺诈资产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力职责联络,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一向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令效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效果承当返还产业、补偿丢掉的民事职责,而合同欺诈罪是严峻冒犯刑律,应受惩罚处置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欺诈罪的法令效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职责,不但要负刑事职责,若给对方构成丢掉,还要担负民事职责。
(6)欺诈适用法令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欺诈罪是以不合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冒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置,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本罪与欺诈罪的差异
从实质上看,合同欺诈罪也是一种详细的欺诈违法,其与欺诈罪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络,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略的客体不同。欺诈罪只侵略产业一切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力,一同又侵略合同行为处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尽相同。欺诈罪能够体现为虚拟任何实践或隐秘本相,以骗得资产;本罪仅仅在经济合同的签定、实行进程中,因而欺诈办法有特定规模的特别性。
(3)违法主体不尽相同。欺诈罪限于天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欺诈罪归于法条竞合,应当遵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
处置:
1、天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置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本条之规矩清查刑事职责。
近年来,运用合同施行欺诈成为欺诈违法中非常杰出的违法之一。这类违法违法增加幅度之快、数量之多、把戏之繁、损害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合同欺诈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矩,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欺诈罪的特色,在理论上存在不合,实践中难以供认。本文拟对合同欺诈罪的几个问题作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合同欺诈罪行为办法的供认
合同欺诈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包含以下几种:
榜首,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向对方作出签定合同的要约标明时,不是以实在单位或以自己名义作出,而是以虚拟的底子不存在的单位和别人的名义,使对方信以为真,然后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对方“自愿”地实行合同规矩的职责,行为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第二,是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以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拐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然后骗得资产的行为。此种行为的收据包含汇票、本票、支票。假造是指行为人假充别人名义在收据上作假的行为,既包含收据的假造又包含在收据上签名的假造。变造的收据是指无权而私行改变签名以外的收据上记载的内容的行为,变造的办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涂抹收据数额,将小面值收据变为大面值收据;有的是选用凑集办法,将小面值收据变为大面值收据;有的是将原有的记载除掉,改写新的记载,或许直接在原有的记载上增加字句。其他虚伪产权证明是指假造或经过其他不合法途径获得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力的产业享有权力的证明文件,如虚伪的房子产权证、土地运用权证、银行存单等。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对方信赖自己有才干实行合同,将假造、变造的收据或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交给对方作担保使对方信以为真,签定合同,并“自愿”实行合同的职责,抵达骗得对方当事人财政的意图。
第三,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并无实践实行才干的状况下以骗得对方当事人信赖的办法,以小利获大利。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与对方签定合同后,将对方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躲藏,或许携款逃跑。
第五,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其他办法”是指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但凡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成心制作假象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幻觉,“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然后运用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都或许构成合同欺诈罪的“其他办法”。实践中可归纳出以下几种状况:(1)行为人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以假造的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及其他署理人或许权力职责承受人资产的;(2)行为人运用欺诈办法,诱使对方签定本来无意签定的合同,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差错知道;(3)运用虚伪广告和信息,拐骗对方签定合同,骗得对方中介费、立项费、训练费的;(4)行为人的拐骗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实行合同职责,行为人不合法获得了资产;(5)作为债款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秘未经债款人赞同的实践,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然后躲避债款的;(6)假充联合经商、出资、协作协作名义,签定、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二、合同欺诈罪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供认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矩,合同欺诈罪片面方面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怎么供认合同欺诈罪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念。必定论者以为首要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纳了刑法所规矩的欺诈办法,凡运用刑法所规矩的欺诈办法的,准则上均应确以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否定论者以为关于合同欺诈罪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念:(1)骗得别人资产意图说。以为合同欺诈罪的违法意图是骗用或占用,建议立法删去“不合法占有”之约束,一同表述为“骗得别人资产”,以削减理论纷争和实务紊乱。审判实务中,差异骗用与占有意图,作为量刑情节。(2)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意图说。以为合同欺诈罪存在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种,建议应修正立法规矩,不强调“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而建立“不合法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意图。(3)两层意图说。以为非占有意图不是合同欺诈罪的专一片面要件,合同欺诈罪的片面构成中“无意实行合赞同念”与“不合法占有意图”并存。笔者以为,持否定定见的几种观念均值得商讨,都存在必定缺少。持必定定见的观念看似合理,但实践上底子无法处理问题。
正确供认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从合同的办法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合同有以假面貌签定的合同和真面貌签定的合同。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及违约后的情绪看,一同参照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违法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就能够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1)运用欺诈办法征集巨额资金后,带着被害人资产逃跑的;(2)任意不合法处置、乱用、变相占有被害人资产的;(3)大肆浪费对方的定金、预付款,致使被害人资产无法返还的;(4)以付出中间人高额回扣、介绍费、提成等办法,致使被害人资产无法返还的;(5)运用被害人的资产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被害人的资产无法返还的;(6)将以欺诈办法得来的资产大部分用于偿还债款,补偿亏空的;(7)底子就没有运营条件和实行合同的才干而许多骗得资金的;(8)抽逃、搬运、躲藏被害人资产,有条件偿还而拒不偿还的;(9)躲藏毁掉财政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关闭躲避返还被害人资产的;(10)为持续施行合同欺诈,拆东墙补西墙,或将被害人资产用于亏本或进行不盈利出产运营项意图;(11)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被害人资产,或许致使被害人资产无法返还的等。
三、合同欺诈罪主体的供认问题
1.天然人施行合同欺诈罪的景象
(1)假充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法人或单位过后不追认的,属个人欺诈行为;(2)以法人或单位名义施行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过后不追认的,归于个人欺诈行为;(3)盗用、冒用、假造法人、单位公函、证件、印章,或以停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属个人欺诈。
2.单位施行合同欺诈罪的景象
(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且不合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归于单位欺诈;(2)法人或单位安排内的天然人在职务规模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且不合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归于单位欺诈;(3)天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规模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或许无权署理的天然人以法人或许单位的名义施行合同欺诈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的,且违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一切的,属法人或单位欺诈。
3.承揽人以单位名义进行欺诈活动的景象
(1)关于定额上缴承揽费,承揽人运用合同欺诈的,应作个人欺诈处理;(2)关于职责制承揽,承揽人只依据企业效益提成,按份额拿取奖金的,承揽人运用合同欺诈,应作单位欺诈处理;(3)单位仅仅挂名,并未直接参与运营、处理的,或许违法所得悉数或许大部分归承揽运营者个人的,应作个人欺诈处理。
四、合同欺诈罪的违法目标
关于合同欺诈罪的违法目标,有的建议是资产,有的建议是经济合同。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是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欺诈的办法,隐秘实践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直接损坏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严峻地打乱了商场处理次序,侵略了国家、团体、个人的合法产业一切权,侵略的目标是国家、团体、个人的资产。关于常识产权,违法所得、违禁品和劳务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则有不同的观念。
假如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侵略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权力人就失掉了对上述常识产权的一切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略了权力人的合法利益,彻底能够以假充专利罪、假充商标罪、侵略著作权罪来科罪,没有必要再定合同欺诈罪。因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常识产权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
违法所得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理论上存在争议。有的以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有必要是国家、团体、个人的资产,且“资产”限于合法合理资产,不包含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有的以为,能够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因为公民个人的不合法资产,就公民个人对该资产的这种实践占有联络而言,因为缺少法令依据或产业一切人的赞同,构成对一切人一切权的侵略,因而不受法令保护。可是,就这种资产自身而言,其背面依然存在权力联络,天经地义应该遭到法令的保护。所以,公民个人的产业不论是合法的仍是不合法的,均应成为欺诈违法侵略的目标。笔者以为,第二种观念是可取的,违法所得能够构成合同欺诈罪的目标。
违禁品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制止公民私自留存、运用的物品,包含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淫秽物品等。不允许其进入流通领域,非经有关部门答应不得制作、生意、运送、持有,并非合同的标的物,因而,违禁品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
劳务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劳务是一种行为,是一种产业性利益,并不同于资产,假如把劳务也作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有悖于罪刑法定准则、违背立法原意。因而,劳务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受害人彻底能够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一、合同欺诈罪概念和构成特征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以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一)客体特征
合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包含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和别人的产业一切权。本罪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故刑法将其归入打乱商场次序罪。依照刑法的规矩,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
(二)客观方面特征
合同欺诈罪在客观上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下列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其间,“骗得”在客观上同一般欺诈相同,体现为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行为。
(三)主体特征
合同欺诈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职责才干的天然人和单位。
(四)片面方面特征
合同欺诈罪是成心违法,差错不构成违法。依据刑法的规矩,本罪的片面方面只能是直接成心。因为,行为人施行欺诈的意图是要占有别人资产,本罪的特定效果便是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的资产,而不是被害人的产业丢掉。被害人的产业丢掉是行为人施行合同欺诈的损害效果。上述必定论者混杂了行为人片面寻求的特定效果同行为的损害效果之间的联络。二者是有差异的,行为人片面寻求的效果是行为人的片面效果;而损害效果,则是行为人的合同欺诈行为所发作的对行为人的晦气效果,是一种实践效果。关于这种效果,行为人或许持听任的心思情绪,但不论行为人存在任何心思情绪,都不是刑法违法构成系统中点评行为人片面心态的内容。从刑法规矩来看,本罪的违法效果是行为人不合法获取别人资产的效果。
二、合同欺诈罪的理论与实践
(一)怎么供认不合法占有意图?
就合同欺诈罪而言,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是供认合同欺诈罪的要害。因为意图是行为人的片面内容,怎么供认合同欺诈罪行为人片面上的不合法占有意图,是司法实践中的要点和难点。在处理详细案子时,应当依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矩的详细行为,并归纳考虑事前、事中、过后的各种主客观要素进行全体判别,做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守时,应全面调查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要素:
榜首、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定、实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发明虚伪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能够反映行为主体的心思情绪。从刑法第224条规矩的几种景象来看, 虚拟合同主体、虚伪担保、先实行小额合同诱使持续签定合相等行为,都标明行为人并没有实在实行合同的诚心,也没有实行合同的条件,行为人一般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第二、看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有无履约才干。行为人的履约才干可分为彻底履约才干、部分履约才干和无履约才干三种景象,应别离不同状况加以供认:(1)有彻底履约才干,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办法让对方当事人独自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2)有彻底履约才干,但行为人只实行一部分,假如其部分实行意在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3)有部分履约才干,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办法让对方当事人独自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4)有部分履约才干,一同亦有必定的履约行为,但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原意不在承当合同职责而在于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合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5)签定合一同无履约才干,之后仍无此种才干,而依然遮盖对方,占有对方资产的,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例如,被告人王某虚拟了同港商到达出口150万只珍珠鸡的实践骗得别人信赖,先后同4个单位和200余家养殖户签定了收买产品珍珠鸡的合同。他在既无资金有无销路的状况下,以打白条等办法收买产品珍珠鸡50余吨。因为该鸡无销路构成许多积压,王某便以低于收买价许多的价格将收买的珍珠鸡地价出售获利10万余元,构成大批养殖户和单位受受骗价值人民币70万元。王某的行为便是典型的无实行才干的合同欺诈。
第三、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进程中有无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其首要体现为行为人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从司法实践中看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进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欺诈罪。可是有欺诈行为也不用定构成合同欺诈罪。要正确供认合同欺诈罪还须结合其他客观要素作详细剖析。一般说来,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进程中,行为人在实践上虚拟了某些成分,可是并未影响合同的实行,或许尽管合同未能彻底实行,可是自己乐意承当违约职责,足以阐明行为人无不合法骗得别人资产的意图,故不能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实行行为是否实在,应当结合履约才干的不同景象来判别,这儿应该留意以下两种状况下对行为性质的供认:(1)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采纳活跃履约的行为,在没有实行结束时,行为人发作了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将对方资产占为己有。此种状况下,行为人的部分实行行为尽管是活跃的、实在的,但因为其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发作在实行合同的进程中,其从前的活跃实行行为已不能对立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构成合同欺诈罪。(2)行为人在获得相对人资产后,不实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别人签定合同骗得资产,用以充抵前一合同的债款。这种连环欺诈在司法实践中被形象地称为“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被逼采纳的过后补救办法,不是一种实在的实行行为。
第四、看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实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矩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供认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得金钱”意图的重要客观依据。 [1]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后,总会活跃发明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不能实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欺诈罪。
第五、看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行为人依据合同收到对方的货款、货品后,是依照合同约好的办法进行处置,仍是用于自己浪费,或挪作他用,或卷款逃跑。对标的物的处置状况直接反映了行为人的片面心思。(1)假如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悉数或大部分用以浪费,或许从事不合法活动、偿还别人债款、携款逃匿、躲藏资产且拒不返还等,应确以为行为人有“不合法占有”之意图,其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2)假如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悉数或许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实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彻底实行合同之悉数职责,一般不以合同欺诈罪论。例如,被告人赵某以涂抹运营执照的办法骗得某煤炭公司事务员的信赖,与该煤炭公司签定400吨的购销合同。后赵某将骗得的煤炭卖掉获款20余万元。并用此款购买小轿车一辆供自己享受,带着情妇处处游山玩水,大肆浪费。赵某的行为即属该景象。
第六、看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一般状况下,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许对方提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动身,或许提出辩解以减轻职责。但却不会躲避承当职责。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当职责的体现。而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在胶葛发作后,大多选用东躲西藏、避而不见、逃匿等办法进行躲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丢掉;或许彻底有才干实行合同职责,但拒不实行;或许成心以为地制作所谓“不行抗力”等假象,妄图躲避职责的,均应确以为其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可是,有必要留意的是,对有些暂时无法还款而外出避债,或许在两边商洽时各样辩解否定违约的,不能一概确以为合同欺诈,应该结合其他客观要素作详细剖析。
第七、看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实行的原因包含主客观两种状况。行为人在实行合同进程中享受了权力,而不乐意承当职责,标明合同未实行是因为行为人片面上构成的,然后阐明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可是,假如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力,自己尽了最大尽力去承当职责,仅仅因为客观上发作了使行为人无法意料的状况,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全面实行,这种状况下,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胶葛处理。
(二)怎么了解和供认 “其他办法”?
刑法第224条在清晰列举了四种详细的合同欺诈办法外,还在第5项归纳规矩了“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一内容,这种规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能够抵挡各种未能详细规矩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据1996年《解说》规矩,结合实践状况来看,合同欺诈的其他办法首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1、虚拟货源或假造虚伪标的,签定空头合同的。如,行为人将暂时借来凑数、并不归于自己一切的货品向被害人出示,在获得被害人信赖签定合同后骗得货款。虚伪标的包含自始就不存在的合同标的,也包含在合同签定进程中或合同签定之后,合同标的因客观原因毁损灭失,已不复存在的标的。例如,武汉市“远东贸易公司”于1985年5月同芜湖市“江南实业公司”签定了出售“塞浦路斯号”报废万吨轮船的合同,价金358万元。实践上前者是几个个别户办的公司,他们底子没有这种报废轮船,在获得20万元预付款后,该公司闭幕,司理王某携款逃跑。此案即属选用假造虚伪标的办法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再如,自2000年以来,杨某与李某彼此勾通,经过虚伪的土地运用费交纳收据进行验资后,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骗得了工商部门的运营执照,注册建立了青海美通公司。尔后,该公司以虚拟的柴达木一里坪盐田开挖工程为名,向外省、区施工队发包工程,从中骗得质量确保金,欺诈金额已达500多万元。
2、设置合同骗局条款。合同法规矩,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或许不彻底实行合同,应负违约职责。承受定金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交给定金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确保职责,确保人应负确保职责。实践中有的行为人运用违约职责的有关规矩,有意设置一些对方当事人底子就不具有的条件或不或许实行的条款,诱惑对方进入骗局,以骗得定金、确保金或合同实行违约金。该种欺诈行为形似“合法”,实则不合法,首要在于行为人底子不是出于缔结合同进行生意的意思,意图在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只需数额抵达较大的规范,就应依照合同欺诈罪处理。例如,外地来京人员王某一伙以某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北京经销处的名义,专做合同欺诈生意,从1995年5月6日至1996年4月5日,王某先后与北京澳力民商贸易中心、兰州王中食品企业总公司等30家企业签定购销合同30份,合同总金额达490万元。他们行骗的办法是:首要“学习研讨”多种法令规矩,了解出口贸易的常识,澄清哪些企业获得质量系统认证,然后在选择目标时避开。然后自动与选定的行骗目标获得联络,宣称要购进其产品,提出可先交给对方一部分定金,使对方以为其有诚心而放松警觉。在生意进程中,王某坚持签定购销合同,且合同内容均是他们事前想好,一气呵成的。合同中均写有:“随货附商标注册证、1995 年查验陈述、质量答应证、质量系统认证”、“中性包装”等条款。经过工商局的清查,王某一伙后来总算供认,在签定购销合一同底子无意实行这些合同,也没有实行这些合同的才干,他们签定合同的意图便是从中骗得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而受骗方之所以受骗,原因有几点:有的就事大意,底子就没见合同中的“随货附商标注册证、质量系统认证”等条款;有的为推销产品大吹大擂,乱打包票;有的囫囵吞枣,相信对方成心施放的差错解说;有的为图定金的诱惑,放松了警觉,随意在签合一同留下带有本单位印鉴大案纸张,使得对方轻易地假造各种条款,终究终以自己的手将桎梏套在自己的头上。[2]在这一案子中,行为人底子没有签定合同进行生意的意思,经过设置骗局,诱惑别人违约,意图便是要占有别人的定金、确保金、违约金,无疑构成合同欺诈罪。
3、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在合同签定之后,行为人不是为实行合同进行活跃预备,而是将对方上述产业浪费,致使无法返还。实践中,供认该种景象的合同欺诈性质,应要点调查行为人占有上述款物后的用途和是否能偿还资产。例如,1997年2月,河南省民权县纺织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代表该公司与上海某某实业公司签定玉米购销合同一份。董某某以欺诈的办法,骗得对方货款18万元,并将此款浪费。同年9 月,董某某代表该公司同天津一阀门公司缔结玉米购销合同,当对方将预付货款39万元汇至民权后,董某骗得银行信赖,将此款划入该公司账户,尔年公给对方发去价值7万元的玉米,余款据为该公司年有。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民权县纺织贸易公司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中骗得对方货款50万元,已构成合同欺诈罪;被子告人董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违法的直接职责人。据此,依据《刑法》第224条、第231条之规矩,判定:被告人民权县纺织贸易公司犯合同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4、运用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躲藏合同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拒不返还的。在合同实行不能的状况下,当事人应当按法令的规矩,返还有关资产,并依照合同约好或合同法的规矩,承当违约职责。该种景象的特色是,行为人自己并不逃匿,且有才干偿还上述产业,而将其搬运、躲藏或以其他如赠与等办法躲藏,经被害人或司法机关催要后,仍不予返还。这种状况同侵吞行为有相同之处,先行占有具有合法性,但“拒不偿还”却标明晰行为人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和片面罪行。行为人承受上述款物后,应活跃实行合同职责,其躲藏行为标明行为人不具有实行合同的诚心。所以,应确以为合同欺诈罪。实践中,要点调查行为人对上述产业是否进行了“躲藏”,是否经催要后仍不予偿还。
6、诱使、遮盖对方当事人违背实在意思签定合同,即行为人运用欺诈办法,诱使对方签定本来无意签定的合同,或许掩盖严峻影响对方预期利益的实践而与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
7、作为债款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秘未经债款人赞同的实践,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部分违法搬运给第三人,然后躲避债款的。照实践中常见的,一些皮包公司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与别人签定供货合同、获得对方当事人货品、定金或部分货款后,采纳欺诈办法将合同职责转让给第三人,有时也经过贿买对方单位的有关担任人而获得不合法的债款搬运“许诺”,待被害人发觉受骗受骗时仍托故不实行合同职责,亦不返还收取的货品、定金或货款。
别的,有的行为人假造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及其署理人或许权力职责继受人资产;有的行为人运用虚伪广告和信息,诱人签定合同,骗得中介费、立项费、训练费等费用;还有的行为人假充联合经商、出资、协作协作名义,签定、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以及经过贿赂签定、实行合同,照实践中有的合同当事人选用贿赂办法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签定、实行合同骗得国有资产,就归于这种状况。这些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办法都能够视为“其他办法”。不过,实践中,应当留意把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办法,同采纳与签定、实行合同有关的、其他的掩盖实践或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差异开来。前者有必要是在合同签定、实行进程中运用,后者则未体现“运用合同”的客观实质特征。
实践中,供认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要害在于调查行为人片面上有无欺诈成心,客观上有无欺诈行为,是否侵略了对方当事人产业一切权,即结合行为人片面意图、客观体现、骗得数额的规矩,归纳调查。
(三)怎么了解和供认“逃匿”?
刑法第224条第4项规矩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的“逃匿”,包含两层意义,指行为人将上述资产躲藏,其自己并躲避的行为,即卷款逃跑。下面,从三个方面别离论说。
1、行为人躲避
行为人逃匿,是指行为人逃离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进程中所知悉的地址,躲避合同实行职责的行为。在合同欺诈中,除以设置合同骗局等外表“合法”的办法欺诈之外,欺诈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之后,一般会选用逃匿的办法不合法占有该资产。正确了解行为人躲避,应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脱离的地址,一般是指天然人的寓居地址、作业地址、借住地址等,单位的运营场所、注册地。但也不能局限于这些地址,只需是行为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供给的地址均归于此。(2)该地址有必要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进程中所知悉的。在合同的签定之前或进程中,合同两边当事人一般对有关个人的寓居地、单位的运营地有所了解,假如欺诈行为人虚拟运营地、寓居地,或许现已逃走,后经被害人或司法机关查找才得知的地址则不归于该地址。(3)躲避,并不要求彻底脱离某个区域或城市,只需抵达合同对方当事人难以直接发现的当地即可。(4)逃离的办法体现多样,有的天然人举家搬迁,有的只身逃跑,有的公司闭幕,有的行为人脱离住所地后,隐姓埋名,乃至隐姓埋名,远走他乡,长期与搭档、熟人、朋友、乃至家人失掉联络等。不论躲避的办法怎么,只需是避而不见即可。(5)躲避的意图是为了躲避实行合同职责。非出于此意图脱离则不是躲避。
2、躲藏有关资产
躲藏,即躲藏,不被发现。行为人躲藏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货品、预付款或担保产业的行为实质在于,行为人片面上不肯返还该产业。躲藏的体现办法多样,但其底子上体现为不被被害人发现。躲藏不只体现为产业物理方位的改变,有时还能够体现为一切权、占有权的搬运。实践中,产业的躲藏体现办法多样,如,有的行为人将产业搬运到隐秘当地,有的运用其别人的名字或资金账户存款,有的行为人随身带着逃匿,还有的行为人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担保物品出售,或将款物隐秘出资入股等,只需这些行为能够抵达躲藏产业的作用,就应确以为躲藏产业。
别的,行为人运用离婚、赠与等行为搬运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担保产业的,是否为躲藏产业呢?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为了防止违背合同约好后不合法所得资产被追回,就运用离婚、赠与等办法自动抛弃有关资产,抵达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矩,合同一方当事人承受对方当事人的交给实行后,应按合同约好实行职责,不实行相应职责的,应返还对方的交给款物,并负违约职责。承受担保产业的一方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产业,担保产业灭失的,应负补偿职责。由此能够看出,行为人尽管占有了有关产业,但并未获得该产业的一切权,不具有处置的权力。行为人假借离婚、赠与处置该产业,致使被害人遭受丢掉的,应归于躲藏资产。
3、逃匿的供认
逃匿包含两方面内容,既有行人的躲避行为,又有资产的躲藏,两者缺一不行。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只需躲避行为,而未将被害人交给的资产躲藏的,还不能够判别出行为人现已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假如行为人自己并不躲避,而将资产躲藏的,只需不是经敦促后既不实行合同职责,又拒不偿还不合法占有的资产的,也不能供认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成心。应结合两者归纳调查。例如,在原珠海市高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某被控合同欺诈一案中,控方定见以为,1997年11月19日,龚某明知高能有限公司无实践实行才干,仍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增城市发电厂(下称发电厂)签定了2000 吨进口燃料油的产品购销合同,并授意其公司职工李某于次日与广东省燃料公司(下称燃料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约好以每吨1230元的单价买进2000吨进口燃料油,再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卖给发电厂。别的,龚某还多报了20吨给发电厂,从中骗得25000元。在燃料公司的屡次敦促下,他于1998年1月 10日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言而无信。后经燃料公司屡次交涉,才于同年1月21日付出了105万元,但尚欠119万未还。之后,龚某改变了公司的运营场所和法定代表人,并辞去职务,致使燃料公司的剩下货款一向无法追回,归于逃匿行为。辨方定见以为,被告人替换运营场所、法人代表和辞去职务并成心躲避的行为并不属“逃匿”,因为被告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并非是其个人的,不能找到其个人,不等于不能追款,而该公司改变后一向存在,又经过了工商部门的挂号,也并非在获得货品货款后“忽然消失”或团体“逃跑”,也没有依据显现该公司不合法搬运、躲藏产业,被告人替换手机、传呼机的成心躲避也不等于“逃匿”,因为其自己没有得到该笔货品或货款,也没有将其公司的产业拿走,更没有依据证明其逃到其他当地;终究法院供认,而因为该公司改变后一向都存在,龚某既没有卷走公司产业,也没有逃离珠海,因而也不存在歹意躲避的实践。此案应属民事胶葛,龚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经过本案能够看出,实践中供认行为人“逃匿”是非常杂乱的,应结合全案中行为人的主客观体现归纳供认。
(四)怎么了解“没有实践实行才干”?
实践实行才干,又称实践履约才干,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定或实行进程中,客观上所具有的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职责的才干。它具有以下特征:1、实行才干是客观的。履约才干存在于实践或客观之上,不以履约行为人的片面知道为搬运,也不是其别人差错知道所生梦想中的才干。这儿的实践,就具有客观的意义。客观性要求咱们在判别实行才干有无时,要坚持客观规范。2、实行才干内容是特定的。有实践实行才干要求合同职责人具有实行职责所要求的依托条件,如资金、货品、货源、技能、出产运营才干、处理才干等。3、实行才干是详细的。实践履约才干是针对详细合同而言的,对某一合同具有实行才干并不能说对一切合同都具有实行才干。实行不同合同对职责人要求的才干不同,有的需求资金,有的需求货源,有的需求技能等。4、实行才干不是原封不动的。有的职责人在合同缔结是具有实行才干,但在实行合一同却丢失了部分或悉数才干;有的职责人在合同缔结时不具有实行或彻底实行该合同的才干,但经过必定的行为,如融资、改善技能等获得实行才干。5、实行才干是有时间约束的。实践实行才干是合同职责人在合同签守时或实行进程中所具有的才干,合同签定前有无实行才干则在所不问。把有无实行才干约束在特定的时间内,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具有以下状况,一般以为有实践实行才干:<1>行为人在签定经济合一同即已具有实行合同所需求的资金、物资或技才干量等确保合同实行的条件;<2>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尽管不具有实践履约才干,但在合同实行期间能够合法地筹措到实行合同所需的资金和物品。<3>即便行为人不能依照合同规矩实践实行职责时,自己或别人能够供给满足担保(包含代为实行和补偿丢掉)。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别状况,下面别离作以讨论:
1、合同职责人自身无彻底或部分实行才干,但依据知道差错,片面上以为具有实行才干的,怎么供认?
实践中,合同欺诈行为人一般都会辩解自己具有实践实行才干,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才干,其一要依据实行才干的客观性特征,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在具有实行才干;其二内行为人客观上的确不具有的状况下,要看行为人做出差错判别的客观依据。内行为人有客观理由和条件足以以为具有实行才干的状况下,则不该以为无实践实行才干。如,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前现已同银行到达借款意向,并有借款担保的才干;有改善技能、进步出产运营才干的条件;假如行为人无任何客观依据地自以为有实行才干,则不能供认有实行才干。
2、自己没有实行才干,但经过签定连环合同,以为能够确保合同实行的,怎么供认?
连环合同的最大特色在于合同之间具有彼此实行确保的联络,一个合同得不到实行,另一个合同也归于实行失利。该种状况下,供认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才干,首要依据连环合同自身是否合法有用。实践中,介于生意两边之间同两边别离签定生意合同的状况较为常见。例如,屈某于1998年5月以虚伪注册资金的办法注册建立了石化经销公司,2000年4月,屈某与辽宁省A石油公司的签定了1.2万吨0#柴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好,石油公司在收到80%的货款后一次性交给货品。次日,又与广东汕头B公司签定了1.2万吨0#柴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好,B公司先付80%的货款,在收到悉数货品后,其他货款悉数还清。这样,屈某就能够赚取两边合同约好的价格差价。5月中旬,B公司向屈某公司帐户转入货款2000万元,后屈某求财心切,携该货款逃跑。本案中,屈某无疑构成合同欺诈罪。但对屈某有无实践实行才干,辩诉两边发作了不合。控方以为,屈某运用虚伪的验资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自己民币100万元,欺诈公司挂号主管部门,获得注册挂号,自身就不具有实践实行才干。辨方以为,虚报注册资本不等于无实行才干,本案中被告人就实行这两个合同来说有实行才干。咱们以为,屈某具有合同实行才干。供认有无实行才干,不能泛泛而论,实行才干是相对某一项合同的实行而言的,指的是实行本合同的才干,在什么状况下有实行才干,在什么状况下没有实行才干?得看合同是怎样约好的。本案中,屈某尽管自身没有购买柴油的资金,也没有出售的柴油。但签定的连环合同却能够确保别的两方抵达购销的意图。假如不存在三方有违约的景象,合同能够得到顺畅实行。屈某构成合同欺诈罪是因为其卷款逃跑的行为,同其有无实行才干无关。可是,假如行为人运用不合法办法欺诈别人签定连环合同,致使合同的实行失掉确保的,则不能供认行为人具有实践实行才干。
3、签约时行为人没有实行才干,实践上该合同也没有实行的,行为人是否有实行才干?
应分两种状况来看,一种状况是,行为签约时虽无实行才干,但签约前与别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合同的对方毁约,致使后一合同不能实行的,可视为有合同实行才干。另一种状况是,行为人签约时底子没有实行才干,仅仅是在签约后采纳与第三人签定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实践上该合同又未能缔结的,则不能供认行为人具有履约才干,因为后一合同是不行预期的。
别的,实行合同才干的有无和巨细是受各种要素约束的,而且处于一种可变状况。在判别实践实行才干时,因而还有必要结合行为人在合同的签定实行进程的其他主客观要素,进行归纳调查。
(五)怎么差异合同欺诈罪与收据欺诈罪?
收据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进行金融票证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罪与金融欺诈罪都是成心违法,行为人片面上都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上都施行了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欺诈行为。实践中,二者简单发作穿插。其一,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作担保的,契合办法行为与意图行为的牵连联络。因为刑法第224条对该种状况直接作了规矩,把运用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作担保的行为作为合同欺诈罪的客观体现之一,所以不依照牵连犯的“从一重处”准则处理,应直接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置。其二,在实行合同进程中,运用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的,怎么供认?咱们以为,该种行为把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作为付出办法,直接侵害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产业一切权,契合收据欺诈罪的特征。一同,关于合同的实行来说,该行为又是一种实行行为,从外表上来看,具有实行合同的对等性。其虚伪不是体现为合同实行的虚伪,并没有侵略商场生意次序,这同运用假币付出货款的性质是相同的。因而,该种状况不构成合同欺诈罪,应以信用证欺诈罪处理。
(六)怎么差异合同欺诈与民事欺诈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成心以不实在状况为实在的意思标明,使别人堕入差错,然后抵达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民事法令联络的不法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欺诈违法,尽管片面方面都有以欺诈办法从对方获取不妥利益的成心,客观方面都有虚拟实践、隐秘本相,运用对方差错知道获益的行为,可是两者具有实质的差异。
(1)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以签定合同为名进行欺诈,其底子意图是无偿或以较小的价值获取别人资产,是为欺诈而欺诈;而民事欺诈行为人片面上虽有欺诈的成心,客观上采纳了欺诈办法,但该欺诈行为的意图不是为了欺诈,而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差错知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民事法令行为,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该法令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妥利益”,其实质是牟利。例如,把质量较差的产品说成优质产品,把不合对方要求的货品假装成契合要求的货品,交给的标的物与样品不共相等。
(2)客观体现不同。民事欺诈在欺诈的内容、办法、程度等方面同合同欺诈不同。民事欺诈一般不冒用别人名义,仅就部分事项进行欺诈,并一般不影响整个民事行为的性质。而合同欺诈尽管不扫除有部分内容实在,但大部分是不实在的,整个合同性质上已发作改变;虽有民事欺诈的存在,但整个民事行为在权力和职责上还具有必定的对等性,而合同欺诈行为却体现为生意的不对等性。如内行为人为缔结合同,过火夸张自己的实行才干的状况下,在民事欺诈的规模内,行为尽管夸张了实行才干,但其自身所具有的实践实行才干还足以实行该合同,或许尽管离彻底实行该合同还有必定间隔,但行为人实践上进行了尽力,即便实行不合乎要求,被欺诈人能够要求行为人经过承当民事职责的办法得到补偿。而在合同欺诈的场合,行为人虚拟实行才干,或许毫无依据地夸张实行才干,该种行为已超出合同能够实行的程度。
(3)受侵略的特色不同。民事欺诈行为侵略的是债款,合同欺诈侵略的是别人的产业一切权和商场生意次序。
(4)法令效果不同。民事欺诈行为能够构成民事法令联络,这种法令联络只需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其构成的权力职责依然能够有用。假如发作争议,引起诉讼,由民事欺诈人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是返还产业、补偿丢掉或追缴产业。而合同欺诈行为骗得别人较大资产的,行为人构成违法,应负刑事职责,一同还要承当民事职责。
别的,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是能够彼此改变的,假如在缔结合一同具有欺诈的成心,但在合同实行进程中,见财起意,具有了非占有的意图,实践上占有别人资产而不实行自己职责,逃匿或拒不返还对方资产的,则构成合同欺诈罪。假如行为人在缔结合一同就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设置合同骗局,但在实行进程中,因见预期利益较大而实在实行合同的,即便获得了不合法利益,也不该以合同欺诈罪处理,被害人能够经过民事办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总归,实践中在处理详细案子的时分,应当归纳案子的悉数状况,将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欺诈办法的动机、是否具有履约才干、有无履约行为、未履约的原因、合同标的物的去向以及过后的情绪等方面状况结合起来进行剖析,判定是民事欺诈行为仍是合同欺诈违法。不能将行为人采纳的欺诈办法与案子的其他实践分裂开来,独自进行点评。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具有必定履约才干,为签定合同而运用了一些欺诈办法,但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仅仅为了经过签定、实行合同获利,且具有活跃履约的行为,即便客观上构成对方当事人产业丢掉,也应经过民事救助办法处理,不宜清查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七)怎么差异合同欺诈与合同胶葛?
合同胶葛,是指在合同收效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约好的有关事项所发作的争论。合同胶葛是两边的,独自不或许引起胶葛。引起合同胶葛的原因许多,如,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格、实行地址等会发作胶葛,对实行进程中实行职责人的实行瑕疵、欺诈实行、缔结合一同的欺诈行为等也能够发作胶葛。例如,张某运营汽车配件事务,在工商局挂号注册成为个别工商户。1997年2月25日张某与青文活赛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青文公司)签定生意合同,从青文公司购买价值24354 元的货品,3月30日付购货款,并在合同中约好用自已婚在信用社和某银行储蓄所的三张定期存单(合计22000元)作担保。张某于合同签定当日将货品提走。3月30日张某没有依照合同约好付货款。4月10日张某与青文公司联络。想以一辆旧解放牌轿车折价68000元抵作货款。再提走与剩余价值相应的货品。青文公司提出因该车对青文公司并无用途,且张某折价过去时高,所以未能就此事到达协议。5月17日,张某假造已作担保的三张存单丢掉的实践,将三张定期存单挂失,并于6月21日支取一张金额为7000元的存单,以其妻子的名义另存,7月8日支取一张8000元的存单。另一张金额为7000元的存单于 1997年12月12日被公安机关冻住。张某亦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拘留。综上所述,张某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合同相对方的丢掉是因为自己的松懈构成的,与张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联络,因而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欺诈罪。但两者差异:
(1)行为人是否具有欺诈成心和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是差异合同欺诈与合同违约等合同胶葛的要害。合同欺诈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意图在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签定合同仅仅其欺诈公私资产的一种办法。违法分子有时也小额或部分实行合同,以荫蔽其骗得资产的行为,但行为人在片面上只具有欺诈资产的意图,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诚心。合同胶葛当事人签定合同的意图在于正常的生意,片面上具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不同胶葛发作的原因或许并不相同,有的是于行为人实行才干发作改变或许客观条件发作改变,有的是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了解不同,有的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等,不论何种原因,行为人在片面上不具有经过签定、实行合同的办法来欺诈对方资产的意图。
(2)因为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行为人往往选用虚拟实践和隐秘本相的办法,在赢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后,签定合同;而经济合同胶葛的当事人一般不会运用欺诈办法骗签合同。可是有必要清晰,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也或许在签定合同的进程中并没有采纳欺诈办法,而在实行合同的进程中发作了欺诈的违法成心。在合同签定进程中选用欺诈办法的,也不用定就构成合同欺诈,有的也或许是引起合同胶葛的原因。
(3)合同欺诈行为人在片面上底子就不乐意实行合同,或许在客观上底子就不具有实行合同的才干,或许底子没有进行实行合同的任何预备。而在合同胶葛中,行为人都会活跃进行实行合同的预备,为实行合同发明各种条件,或许具有实行合同的才干,只不过因两边当事人之间在对合同条款的了解等方面发作不合、存在胶葛,而不乐意依照对方当事人的条件实行合同,或许因为客观原因构成丢失实行合同的才干而无法实行合同。假如行为人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彻底实行合同,自己标明乐意承当违约职责,并未躲避违约职责的,就标明行为人在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能以合同欺诈罪清查刑事职责。
(4)因为合同欺诈行为人意图在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因而,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或其他利益的丢掉底子不予关怀。而在经济合同胶葛中,当实行合同不能时,有关当事人常常会采纳活跃办法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对方遭受更大的丢掉。从行为人在未实行或许未彻底实行合同后的行为,也能够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的资产的意图。
(5)经济合同的违约,有时分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差错构成的,可是有时分也或许是因为不行抗力、意外事件或许形式改变等状况,或许两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了解上的差异而构成的,在争议没有处理之前,有的合同当事人不乐意返还其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对此不能确以为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合同欺诈的状况下,合同之所以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彻底是因为合同欺诈行为人底子没有计划实行合同,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因构成的。
(6)要留意行为人在片面成心上有时会有一个改变的进程。有的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并没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而在合同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却发作了不合法占有的违法意图,对此应以合同欺诈罪处理。有的行为人签定合同是出于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可是在合同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因为发实践行合同的有利可图或许因为其他原因,依照合同规矩全面实行的,不能以合同欺诈论处。
(八)怎么了解合同的实行,关于歹意逃债的,怎么供认?
合同的实行,是指债款人全面地、恰当地完结其合同职责,债款人的合同债款得到彻底完结,如交给约好的标的物,完结约好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供给约好的服务等。[3]合同的实行是两边活跃协作的效果,只需职责人活跃承当职责,权力人自动行使权力,合同才干得以顺畅实行。合同的实行办法关于两边当事人来说,能够有不同的办法。如,清偿、抵销、提存、革除、混淆、强制实行等。歹意逃债,是指行为人具有实行债款的才干,而拒不实行债款的行为。拒不实行一般体现避而不见、躲藏产业等行为。实践中,关于歹意逃债的应差异以下状况进行处理:
1、行为人未躲藏产业,仅仅避而不见的,不该以合同欺诈罪处理。因为,行为人尽管不肯实行债款,但不能由此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有的行为人是出于将别人资产暂时运用予以获利的意图,即占用。有的行为人以为对方当事人的实行不合要求等。避而不见并不意味着权力人无法行使权力,权力人彻底能够经过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抵达权力职责停止的效果。所以,该种景象应以合同胶葛处理。
2、行为人躲藏产业但并不躲避,而拒不实行债款的,该种状况下,也不能一概确以为合同欺诈罪。要害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假如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契合刑法第224条 “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规矩,则应确以为合同欺诈罪;假如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则为合同胶葛。实践中该种景象供认行为人的片面意图较为杂乱,应结合详细状况别离处理,行为人一般托言经济胶葛而不实行,假如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究判定或裁决行为人应当实行而行为人仍拒不实行的,此刻,仅能供认行为人构成了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但一同也是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意图的一个有力依据,能够再结合其他依据进一步确证。
(九)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发作牵连,怎么处理?
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发作牵连,是指行为人出于施行合同欺诈违法的意图,所选用的办法行为又构成其他违法的状况。从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一般是办法行为与意图行为的牵连联络。一般包含以下两种状况:
(1)合同欺诈罪与假造、变造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牵连。这种状况是指行为人为虚拟单位、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而假造、变造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以及居民身份证的景象。
(2)合同欺诈罪与假造有价票证罪的牵连。首要是指行为人为运用假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签定合同,而假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景象。关于牵连犯,法令规矩数罪并罚的,依照法令规矩处理;法令未规矩的,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准则处理。
(十)合同欺诈罪与其他违法的法条竞合联络,怎么供认?
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构成法条竞合联络的景象首要是指行为人施行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因为法令规矩的原因,有冒犯其他罪名的状况。实践中,首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状况。
(1)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欺诈罪的法条竞合联络。合同欺诈罪是特别的欺诈违法,其在欺诈办法和目标上有特定性,尽管和我国刑法第266规矩的一般欺诈罪相同都侵略了公私产业的一切权,但其首要是损坏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商场经济次序。一般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在违法构成上是一般与特别的联络。即两罪构成了法条竞合。在此状况下,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准则,以合同欺诈罪处理。
(2)合同欺诈罪与金融欺诈违法的法条竞合联络。从实践中的状况来看,一般包含两种竞合办法。其一,容纳竞合,如合同欺诈罪与借款欺诈罪、合同欺诈罪与稳妥欺诈罪,借款欺诈罪和稳妥欺诈罪的内容包含在合同欺诈罪的规矩之内,它们之间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络,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借款欺诈罪或稳妥欺诈罪科罪处置。其二,穿插竞合,如合同欺诈罪与收据欺诈罪、合同欺诈罪与信用证欺诈罪之间存在穿插联络,这种状况下,应从一重罪处理
(十一)接连欺诈行为一同触及数种欺诈罪名,怎么供认?
“接连欺诈行为一同触及数种欺诈罪名”是指行为人先后施行了数个独立的欺诈行为,其行为办法别离契合合同欺诈罪与其他欺诈违法的构成要件的状况。可是,假如数个欺诈行为因违法数额缺少科罪规范,而数个欺诈行为的总数额抵达科罪规范,则对该数行为均不能以违法论处,因而有放纵违法之嫌。咱们以为,应差异不同状况,以数罪并罚或接连犯处理,在接连施行数个不同欺诈行为,每一个行为欺诈数额达不到科罪规范,但总数额抵达欺诈罪科罪规范以上的,应以欺诈罪处理。
二、合同欺诈罪的惩罚及其适用
依据《刑法》第224条的规矩,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处理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本罪的目标是公私资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以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欺诈行为体现为下列五种办法: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儿所称的收据,首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收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含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一切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儿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在签定、实行经济合同进程中运用的上述四种办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办法、以骗得合同约好的由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资产为意图的悉数办法。
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一种欺诈行为,便可构本钱罪。
其次,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有必要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依据,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
二、本罪的辩解要害: 1,本罪的要点是行为人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别人金钱的成心和实践。因而,有无主管成心是判别是否构本钱罪的要害。 2,留意本罪与一般民事合同胶葛的差异。在合同实行中存在必定的瑕疵,但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对方金钱的成心,则归于实行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不涉嫌违法问题。 3,假如是归于有罪辩解,则要点是欺诈数额问题。留意差异欺诈所得与正常民事行为所得。 4,实践中有将一般民事合同实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如推迟付款、超出运营规模签定合同、联购合同(行为人自己不出产或许不占有货品,需求向另一人购买,但先与相对人签定供货合同的)等,定性差错,以违法清查的梦想。
三、合同欺诈罪立案规范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矩(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合同欺诈罪的量刑规范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运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办法获得参与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诱惑、钳制参与者持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置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置金。” 依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矩,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怎么供认合同欺诈罪存在必定的争议,笔者试对此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的联络
合同欺诈罪是现行《刑法》中新树立的一个罪名,但这种违法现象是改革开放以来就许多呈现的。1979年刑法中只规矩有欺诈罪,在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前,对合同欺诈类违法行为都是按欺诈罪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于1985年7月18日在《关于当时处理经济违法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回答(试行)》中,就怎么划清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与经济合同胶葛的边界提出详细定见。跟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树立和完善,合同法令制度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产品经济联络开展的内涵要求和一般规矩,为产品交换供给了底子的行为办法,立法者意识到合同欺诈违法具有极大的欺诈性、贪婪性和损害性,不只侵略了公私资产一切权,还损坏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严峻妨害了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健康开展,打乱了商场次序,侵略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处理次序,[1]与欺诈罪侵略的客体—公私资产一切权有所差异,所以在新《刑法》中对合同欺诈罪在第3章“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罪”第8节“打乱商场次序罪”中予以特别规矩。此举对依法冲击合同欺诈违法,意义深远。
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欺诈罪的实质特征是违法分子经过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受骗,然后让被害人“自愿”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违法分子,违法分子在骗局掩盖下无偿地攫取被害人的资产。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都是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客观上采纳欺诈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据为己有;欺诈罪中所选用的欺诈办法是多种多样的,首要办法是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而合同欺诈罪是办法相对特定,即仅是运用合同进行欺诈。所以,合同欺诈罪和欺诈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联络。合同欺诈是欺诈的一种,具有欺诈违法的一切特征,但合同欺诈罪是以签定、实行合同为幌子,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二、合同欺诈罪的构成特征
违法构成是刑事法令规矩的、决议某一行为的社会损害性,而为建立违法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片面要件的有机全体。[2]依照违法构成理论,合同欺诈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法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打乱了商场经济次序,又侵略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资产一切权。与欺诈罪所侵略的公私资产一切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是包含产业权益和经济次序的两层客体。
(二)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不实行合同职责,以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矩,详细包含以下各种办法: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其间,第5项尚待进一步的司法解说,未出台新的司法解说曾经,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作如下了解,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大肆浪费、受贿、赠与,或许用于补偿亏空、偿还债款,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或许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
(三)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所以天然人,也可所以单位。单位犯合同欺诈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在实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运用签定、实行合同进行的欺诈违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定、实行合同,而骗得的公私资产悉数或许大部分中饱私囊,即运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仅仅为了欲盖弥彰,对此应按个人违法处理。
(四)片面方面只能依直接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直接成心与差错不构本钱罪。[3]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背法令规矩,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运用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抵达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种违法成心能够发作在合同签定之前,也能够发作于合同实行进程中。
三、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民事诈欺行为的边界
司法实践中,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民事诈欺有许多相似之处:均发作于民事往来进程中,以合同的办法呈现;在实行合同进程中,对合同职责均不实行或不彻底实行;在客观上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欺诈行为;均占有对方特定款物等等。只需少部分违法分子归案后认罪悔罪,照实供述,而大部分违法分子则想方设法把自己施行的合同欺诈违法活动狡赖为合同胶葛,混淆为一般民事诈欺行为,以躲避刑事职责。因而,精确差异合同欺诈罪与民事诈欺行为,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民事诈欺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向对方当事人示以虚伪实践,使对方陷于差错知道,作出不实在的标明,与其签定合同,然后给对方构成经济丢掉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许多差异:
(一)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罪中行为人没有实行才干,不实行合同职责,以欺诈的办法,将别人的资产搬运到自己操控之下,并以一切人的名义自居,对该资产予以保存、运用、收益和处置,然后抵达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有无此种意图,是差异合同欺诈罪与非罪的边界之一”。[4]民事诈欺中,“当事人采纳欺诈办法,旨在使相对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令行为(即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的民事法令联络),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这个法令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其实质是投机”。[5]民事诈欺中的行为人有实行或许底子实行合同的才干,也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但因为某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或许彻底实行,或许为己方的利益违背合同某项条款,使另一方遭受丢掉,但行为人并无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片面意图。这也是二者在实质上的差异。
(二)客观方面不同。首要体现在诈欺的办法、内容和程度不同。民事诈欺中,行为人一般具有合法身份,经过产品交换、供给劳务等经济活动获得必定利益,没有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骗得公私资产,即便行为人有夸张其辞的当地,但总是有必定的客观依据和根底,呈现胶葛尚在由民事法令法规调整的极限内。而合同欺诈罪行为人则一般假充合法身份,虚拟实践或许隐秘本相,以骗得对方的信赖,对合同没有实行才干,也没有实践履约行为,终究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其行为超出必定的极限,在性质上发作了改变,具有社会损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赏罚性,因而应由刑法规范来调整。
(三)违法目标特色不同。合同欺诈罪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对方公私资产,侵略了资产一切权的物权特色,而不体现合同中设定的权力、职责联络。民事诈欺行为人侵略的公私资产现已进入到出产、流通领域中去,触及到合同所设定的权力、职责联络,侵略的是公私资产的债款特色。
(四)法令效果不同。民事诈欺行为人对发作的效果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是返还产业、补偿丢掉等。合同欺诈行为人冒犯刑法,对发作的效果承当刑事职责,一同,还应承当民事职责。
四、对“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供认
合同欺诈罪片面要件中“不合法占有意图”,是差异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是能否科罪的要害。片面意图是人的一种心思活动,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行为人的片面心思能够经过外化的客观行为体现出来,然后经过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判别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片面意图。司法实践中,咱们应归纳调查以下要素予以供认:
(一)行为人的签约办法。马克思说:“办法既是不合理的,意图也便是不合理的。”违法意图与违法办法是辩证一致的联络,二者互相约束,办法从归于违法意图,是抵达意图的东西,意图又依赖于办法,经过办法完结意图。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体现出这样或许那样的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的行为,在合同的要害之处选用欺诈办法,例如假造或变造收据等,虚拟不存在的单位、标的物等,与对方签定合同,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片面意图便是清楚明晰的。
(二)行为人的履约才干。若行为人底子不具有或许部分具有实行合同的才干,但所签定合同大大超越其实行才干,则能够供认其片面上有骗得对方资产的意图。若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不彻底具有条件,为了能签约而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的才干作了必定夸张,但在实行期间内有第三者协助,有供认牢靠的确保,或许经自身尽力后具有相应才干,有承当违约职责的才干,也能够以为有履约才干,但有必要有的确、充沛的依据,而不是无法供认的虚伪或许性。
(三)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合同两边当事人经过实行各自的职责,行使自己的权力,完结各自经济意图。若行为人签定合同后没有实行的诚心,回绝实行;或许即便实行也是欲盖弥彰,只实行一小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拐骗对方当事人进行更大的生意,以骗得更大的不合法利益;或许获得相应利益后逃匿,均能够供认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没有任何欺诈行为,或许在必定极限内对某些实践采纳欺诈办法,如夸张资信程度等,但不是掩盖无法实行的实践,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性为合同欺诈罪,宜按合同胶葛处理。
(四)行为人违约后的情绪。“行为人的过后情绪,也是差异行为人在片面上有无欺诈成心的重要标志。”[6]当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实践后,若不及时自动告诉对方当事人,没有采纳补救办法来削减对方丢掉,不乐意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而是东躲西藏,避而不见,乃至挟财逃匿,致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回丢掉,则能够供认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五)行为人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不同的心思情绪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若行为人依合同收取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或许定金、预付款等,不依照合同的约好进行处置,没有用于正常的出产运营,而是用于自己浪费,或许偿还债款,或许挪作他用,或许携款逃跑,使标的物彻底脱离对方的操控,无法追回,则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成心显而易见。若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悉数或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实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彻底实行合同,一般也不确以为合同欺诈罪。
(六)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实行可归结为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若一方当事人依合同享有权力,但不乐意、不活跃自动去承当职责,然后构成享受权力和承当职责不对等,因为合同未实行是因为行为人片面上的原因构成,阐明其有不合法占有资产的意图。若行为人享受了权力,又尽自己最大尽力承当职责,可是因为发作了客观上行为人无法意料的实践,致使合同无法实行,因为行为人无骗得金钱的意图,对此应按合同胶葛处理。
“当然,因为从外在体现来判别片面心思,严厉上说只能是一种推定,因而,也有必要相应地考虑行为人的反证。”[7]应充沛听取行为人的辩解,把以上各个要素充沛结合起来,归纳供认,做到不枉不纵,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不论及其他,防止以偏概全。应当坚持主客观相共同的准则,既要防止单纯依据丢掉效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依据案子详细状况详细剖析。
五、直接成心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
合同欺诈罪的罪行办法是成心,而不是差错,这在理论界已是共同,可是成心是仅指直接成心,仍是既有直接成心,又有直接成心,对此争议较大。笔者以为,合同欺诈违法是意图型违法,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直接成心不构成违法。详细理由如下:
(一)依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矩,违法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效果发作的一种心思情绪。违法成心由知道和毅力两方面的要素组成,知道要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的心思情绪,毅力要素是指行为人期望或许听任损害效果发作的心思情绪。违法成心按知道和毅力要素不同结合,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或许必定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而且期望这种效果发作的心思情绪;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效果,而且有意听任,致使发作这种效果的心思情绪。在合同欺诈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或许会发作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效果而为之,归于直接成心仍是直接成心?笔者以为,应归于直接成心。合同欺诈罪归于智慧型违法,行为人采纳一系列欺诈办法,使别人堕入差错知道,这足以阐明行为人在心里是活跃寻求骗得别人资产,对损害效果的发作持期望情绪,而不是听任情绪,不然其不用施行骗术。
(二)违法意图是指违法人期望经过施行违法行为完结某种损害效果的心思情绪。直接成心违法行为的性质在损害效果发作前并不供认,损害效果的发作也不是行为人寻求的效果,因而直接成心违法不存在违法动机与违法意图。[8]违法意图仅存于直接成心中。[9]对一般成心违法而言,违法意图是选择要件;但在某些特定违法中,违法意图是违法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合同欺诈罪归于意图型违法,违法意图便是违法构成中不行短少的片面方面要件之一。所以,在合同欺诈罪中不或许存在直接成心的办法。
(三)“有办法实行就实行,没有办法实行就不实行”的行为人对是否实行合同持无所谓的听任情绪,漠然置之,听之任之,假如能够实行,经过实行牟利,就不用冒着被清查刑事职责的危险;假如不能够实行,也不去活跃发明条件去实行,对实行合同持听任情绪,可是对损害效果却不是听任的情绪,其心里深处对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则是持活跃寻求的情绪。
六、合同欺诈罪的数额供认
合同欺诈罪是效果犯,应以欺诈分子是否现已骗得到了资产为规范来供认既遂与未遂。合同欺诈中,触及到三种数额,即受骗丢掉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此三种数额在量上一般是不相符的,以哪一个数额为科罪量刑规范,在实践中知道不共同。
(一)受骗丢掉数额是指被害人因欺诈分子的欺诈行为所实践构成的丢掉数额,包含直接丢掉和直接丢掉。直接丢掉是或许增加的潜在价值,尚需求经过其他活动才干进一步完结,不易算清,因而不宜供认,但能够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丢掉是比较简单供认的,应予以悉数供认。
(二)实骗数额是指欺诈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一般状况下,实骗数额与被害人上骗局而实践交出的资产数额共同,但在某些状况下,被害人交出的资产在抵达欺诈分子手中之前,在途中因处理不善而损耗,或许因其他原因,导致欺诈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小于被害人实践丢掉数额。所以,若以实骗数额作为科罪数额,对这部分损耗数额无人承当职责,会轻纵欺诈分子,使其得不到应有的赏罚。
(三)行骗数额是指欺诈分子片面上估计欺诈的总数额,一般体现为合同的标的额。实践中,合同标的额并不都是欺诈分子实践想要骗得的数额,有的实在想欺诈的仅仅合同的预付款或许定金,在这种状况下,若以行骗数额科罪或许呈现轻罪重判,罚不妥罪的不良效果,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矩,“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欺诈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践骗得的数额供认”。本解说在新《刑法》施行后虽已不再适用,但在没有新的相应的司法解说出台曾经,究竟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影响。但笔者经过对以上几种数额的剖析,以为以被害人的受骗直接丢掉数额为科罪数额更科学合理,既对施行欺诈的行为人不枉不纵,也充沛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赏罚违法与保护人民的一致,便是我国刑法的意图。[10]这样才干抵达刑法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也较简单掌握和供认。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规范,立法并无清晰规矩。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矩》中,合同欺诈罪的追诉规范是个人违法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单位违法在5万至20万元以上。实践中,可参照欺诈罪的数额规范,以恰当高于欺诈罪的相应数额规范判别。[11]结合实践,笔者以为,个人或许单位施行合同欺诈违法具有“其他严峻情节”是指下列景象:导致上骗局企业严峻亏本;欺诈数额较大而且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具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是指下列景象:导致被害人逝世、精力失常等严峻效果;欺诈救灾、防汛、优抚、扶贫、救助款物、军用物资等,构成严峻效果;导致企业破产或许濒临破产;欺诈数额巨大而且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期望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欺诈罪的量刑规范等问题赶快出台新的司法解说,以利于冲击合同欺诈违法活动。
在合同欺诈罪中,还有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欺诈的现象,对此类欺诈怎么确确科罪数额呢?应充沛考虑到欺诈分子有“骗”的一面,又有“还”的一面,欺诈分子并不想把一切到手的资产悉数据为己有,但也无意彻底偿还骗款,而是经过拆东补西的循环欺诈办法,使自己总是不合法占有一笔数额较大的资产。实践中核算欺诈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现已偿还的数额扣除,按实践未偿还的数额供认。这样,既充沛考虑了欺诈分子既骗又还的状况,又考虑到被害人的实践丢掉状况,比较公平合理。连环欺诈的次数和总数额,反映了欺诈分子欺诈活动的规划和社会损害程度,在量刑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合同欺诈罪数额供认,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矩的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不断开展,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商场次序,而且与经济胶葛极难差异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跟着我国商场经济的不断开展,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只侵略了别人产业权,打乱了商场次序,而且与经济胶葛极难差异与辨认,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关于合同的概念,民法学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了解合同是指建立权力、职责内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作合相等;狭义的合同是指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的合同,包含物权合同、身份合相等。
现在(指2009年)我国关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令规矩有二条,一是《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缔结、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络的协议。
二是《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树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络的协议。
江苏刑事辩解律师黄海志律师——常见的体现办法:
一、以合法办法掩盖不合法阴谋
行骗者为了便于施行欺诈的意图,专门持假造的或别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处理部门挂号注册建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职工、训练职工,由职工进行欺诈,整个欺诈进程,实在的暗地策划人一向不出面。因而,合同欺诈案子终究被清查刑事职责的一般都是公司的事务员或一般职工,而躲藏在合法公司后边的策划人因为很少直接与受骗者触摸,然后得以躲避法令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能够削减行骗的危险,增加行骗办法的荫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职工都骗,情节非常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屡次行骗劣迹的行家内行,一般一旦罪行被识破,便立刻闻风而动。当他们以为风声不紧的时分,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关于行骗办法非常了解,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能够敏捷建立欺诈安排,施行欺诈行为,而且,为躲避法令赏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当即隐姓埋名,给有关部门查处构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办法骗得信赖
合同欺诈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办法,是较为盛行的法令见证办法。正是因为这两种办法社会作用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简单捉住这种心思,然后体现其协作项目和合同的实在性。受骗者此刻更多的主意是,协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令保护的,若对方违约,经过法令程序能够确保自己的权力。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相同,彻底信赖行骗者,然后被行骗者屡次骗走资产,有时乃至接连上骗局还毫无发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办法,一般在受骗者姑且优柔寡断时,行骗者只需运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然后受骗受骗的。
四、冒用别人名义施行欺诈
违法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假造,并非常长于假装,故弄玄虚乃至假借别人资产以显现其实力,投其所好乃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受贿,以骗得其信赖。
五、假造担保收据不合法获取
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虚伪产权证明作担保施行合同欺诈。违法分子或运用高科技办法假造此类收据,足以乱真,或以不合法办法获取,不易被发觉。
立案规范: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矩(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与合同胶葛的边界
合同欺诈违法往往与合同胶葛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干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标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欺诈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说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欺诈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干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干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干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确以为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欺诈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或许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约束。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终究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确以为欺诈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干之名行欺诈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干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预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欺诈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期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边界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错在一同,可是二者也有显着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干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差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抵达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欺诈的内容与办法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经过产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欺诈罪底子不预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是为了抵达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运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欺诈方的信赖。
(3)欺诈资产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力职责联络,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一向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令效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效果承当返还产业、补偿丢掉的民事职责,而合同欺诈罪是严峻冒犯刑律,应受惩罚处置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欺诈罪的法令效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职责,不但要负刑事职责,若给对方构成丢掉,还要担负民事职责。
(6)欺诈适用法令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欺诈罪是以不合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冒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置,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本罪与欺诈罪的差异
从实质上看,合同欺诈罪也是一种详细的欺诈违法,其与欺诈罪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络,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略的客体不同。欺诈罪只侵略产业一切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力,一同又侵略合同行为处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尽相同。欺诈罪能够体现为虚拟任何实践或隐秘本相,以骗得资产;本罪仅仅在经济合同的签定、实行进程中,因而欺诈办法有特定规模的特别性。
(3)违法主体不尽相同。欺诈罪限于天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欺诈罪归于法条竞合,应当遵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
处置:
1、天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置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本条之规矩清查刑事职责。
近年来,运用合同施行欺诈成为欺诈违法中非常杰出的违法之一。这类违法违法增加幅度之快、数量之多、把戏之繁、损害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对合同欺诈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矩,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欺诈罪的特色,在理论上存在不合,实践中难以供认。本文拟对合同欺诈罪的几个问题作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合同欺诈罪行为办法的供认
合同欺诈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包含以下几种:
榜首,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向对方作出签定合同的要约标明时,不是以实在单位或以自己名义作出,而是以虚拟的底子不存在的单位和别人的名义,使对方信以为真,然后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对方“自愿”地实行合同规矩的职责,行为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第二,是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以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拐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然后骗得资产的行为。此种行为的收据包含汇票、本票、支票。假造是指行为人假充别人名义在收据上作假的行为,既包含收据的假造又包含在收据上签名的假造。变造的收据是指无权而私行改变签名以外的收据上记载的内容的行为,变造的办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涂抹收据数额,将小面值收据变为大面值收据;有的是选用凑集办法,将小面值收据变为大面值收据;有的是将原有的记载除掉,改写新的记载,或许直接在原有的记载上增加字句。其他虚伪产权证明是指假造或经过其他不合法途径获得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力的产业享有权力的证明文件,如虚伪的房子产权证、土地运用权证、银行存单等。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对方信赖自己有才干实行合同,将假造、变造的收据或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交给对方作担保使对方信以为真,签定合同,并“自愿”实行合同的职责,抵达骗得对方当事人财政的意图。
第三,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并无实践实行才干的状况下以骗得对方当事人信赖的办法,以小利获大利。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行为。此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与对方签定合同后,将对方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躲藏,或许携款逃跑。
第五,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其他办法”是指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但凡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成心制作假象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幻觉,“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然后运用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都或许构成合同欺诈罪的“其他办法”。实践中可归纳出以下几种状况:(1)行为人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以假造的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及其他署理人或许权力职责承受人资产的;(2)行为人运用欺诈办法,诱使对方签定本来无意签定的合同,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差错知道;(3)运用虚伪广告和信息,拐骗对方签定合同,骗得对方中介费、立项费、训练费的;(4)行为人的拐骗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实行合同职责,行为人不合法获得了资产;(5)作为债款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秘未经债款人赞同的实践,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然后躲避债款的;(6)假充联合经商、出资、协作协作名义,签定、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二、合同欺诈罪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供认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矩,合同欺诈罪片面方面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怎么供认合同欺诈罪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念。必定论者以为首要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纳了刑法所规矩的欺诈办法,凡运用刑法所规矩的欺诈办法的,准则上均应确以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否定论者以为关于合同欺诈罪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念:(1)骗得别人资产意图说。以为合同欺诈罪的违法意图是骗用或占用,建议立法删去“不合法占有”之约束,一同表述为“骗得别人资产”,以削减理论纷争和实务紊乱。审判实务中,差异骗用与占有意图,作为量刑情节。(2)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意图说。以为合同欺诈罪存在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种,建议应修正立法规矩,不强调“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而建立“不合法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意图。(3)两层意图说。以为非占有意图不是合同欺诈罪的专一片面要件,合同欺诈罪的片面构成中“无意实行合赞同念”与“不合法占有意图”并存。笔者以为,持否定定见的几种观念均值得商讨,都存在必定缺少。持必定定见的观念看似合理,但实践上底子无法处理问题。
正确供认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从合同的办法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合同有以假面貌签定的合同和真面貌签定的合同。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干及违约后的情绪看,一同参照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违法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就能够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1)运用欺诈办法征集巨额资金后,带着被害人资产逃跑的;(2)任意不合法处置、乱用、变相占有被害人资产的;(3)大肆浪费对方的定金、预付款,致使被害人资产无法返还的;(4)以付出中间人高额回扣、介绍费、提成等办法,致使被害人资产无法返还的;(5)运用被害人的资产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被害人的资产无法返还的;(6)将以欺诈办法得来的资产大部分用于偿还债款,补偿亏空的;(7)底子就没有运营条件和实行合同的才干而许多骗得资金的;(8)抽逃、搬运、躲藏被害人资产,有条件偿还而拒不偿还的;(9)躲藏毁掉财政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关闭躲避返还被害人资产的;(10)为持续施行合同欺诈,拆东墙补西墙,或将被害人资产用于亏本或进行不盈利出产运营项意图;(11)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被害人资产,或许致使被害人资产无法返还的等。
三、合同欺诈罪主体的供认问题
1.天然人施行合同欺诈罪的景象
(1)假充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法人或单位过后不追认的,属个人欺诈行为;(2)以法人或单位名义施行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过后不追认的,归于个人欺诈行为;(3)盗用、冒用、假造法人、单位公函、证件、印章,或以停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属个人欺诈。
2.单位施行合同欺诈罪的景象
(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且不合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归于单位欺诈;(2)法人或单位安排内的天然人在职务规模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且不合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归于单位欺诈;(3)天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规模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施行的合同欺诈行为,或许无权署理的天然人以法人或许单位的名义施行合同欺诈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的,且违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一切的,属法人或单位欺诈。
3.承揽人以单位名义进行欺诈活动的景象
(1)关于定额上缴承揽费,承揽人运用合同欺诈的,应作个人欺诈处理;(2)关于职责制承揽,承揽人只依据企业效益提成,按份额拿取奖金的,承揽人运用合同欺诈,应作单位欺诈处理;(3)单位仅仅挂名,并未直接参与运营、处理的,或许违法所得悉数或许大部分归承揽运营者个人的,应作个人欺诈处理。
四、合同欺诈罪的违法目标
关于合同欺诈罪的违法目标,有的建议是资产,有的建议是经济合同。笔者以为,合同欺诈罪是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欺诈的办法,隐秘实践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直接损坏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严峻地打乱了商场处理次序,侵略了国家、团体、个人的合法产业一切权,侵略的目标是国家、团体、个人的资产。关于常识产权,违法所得、违禁品和劳务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则有不同的观念。
假如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侵略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权力人就失掉了对上述常识产权的一切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略了权力人的合法利益,彻底能够以假充专利罪、假充商标罪、侵略著作权罪来科罪,没有必要再定合同欺诈罪。因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常识产权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
违法所得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理论上存在争议。有的以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有必要是国家、团体、个人的资产,且“资产”限于合法合理资产,不包含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有的以为,能够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因为公民个人的不合法资产,就公民个人对该资产的这种实践占有联络而言,因为缺少法令依据或产业一切人的赞同,构成对一切人一切权的侵略,因而不受法令保护。可是,就这种资产自身而言,其背面依然存在权力联络,天经地义应该遭到法令的保护。所以,公民个人的产业不论是合法的仍是不合法的,均应成为欺诈违法侵略的目标。笔者以为,第二种观念是可取的,违法所得能够构成合同欺诈罪的目标。
违禁品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制止公民私自留存、运用的物品,包含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淫秽物品等。不允许其进入流通领域,非经有关部门答应不得制作、生意、运送、持有,并非合同的标的物,因而,违禁品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
劳务能否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劳务是一种行为,是一种产业性利益,并不同于资产,假如把劳务也作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有悖于罪刑法定准则、违背立法原意。因而,劳务不能成为合同欺诈罪的目标,受害人彻底能够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一、合同欺诈罪概念和构成特征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以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一)客体特征
合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包含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和别人的产业一切权。本罪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故刑法将其归入打乱商场次序罪。依照刑法的规矩,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
(二)客观方面特征
合同欺诈罪在客观上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下列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其间,“骗得”在客观上同一般欺诈相同,体现为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行为。
(三)主体特征
合同欺诈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职责才干的天然人和单位。
(四)片面方面特征
合同欺诈罪是成心违法,差错不构成违法。依据刑法的规矩,本罪的片面方面只能是直接成心。因为,行为人施行欺诈的意图是要占有别人资产,本罪的特定效果便是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的资产,而不是被害人的产业丢掉。被害人的产业丢掉是行为人施行合同欺诈的损害效果。上述必定论者混杂了行为人片面寻求的特定效果同行为的损害效果之间的联络。二者是有差异的,行为人片面寻求的效果是行为人的片面效果;而损害效果,则是行为人的合同欺诈行为所发作的对行为人的晦气效果,是一种实践效果。关于这种效果,行为人或许持听任的心思情绪,但不论行为人存在任何心思情绪,都不是刑法违法构成系统中点评行为人片面心态的内容。从刑法规矩来看,本罪的违法效果是行为人不合法获取别人资产的效果。
二、合同欺诈罪的理论与实践
(一)怎么供认不合法占有意图?
就合同欺诈罪而言,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是供认合同欺诈罪的要害。因为意图是行为人的片面内容,怎么供认合同欺诈罪行为人片面上的不合法占有意图,是司法实践中的要点和难点。在处理详细案子时,应当依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矩的详细行为,并归纳考虑事前、事中、过后的各种主客观要素进行全体判别,做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守时,应全面调查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要素:
榜首、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定、实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发明虚伪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能够反映行为主体的心思情绪。从刑法第224条规矩的几种景象来看, 虚拟合同主体、虚伪担保、先实行小额合同诱使持续签定合相等行为,都标明行为人并没有实在实行合同的诚心,也没有实行合同的条件,行为人一般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第二、看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有无履约才干。行为人的履约才干可分为彻底履约才干、部分履约才干和无履约才干三种景象,应别离不同状况加以供认:(1)有彻底履约才干,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办法让对方当事人独自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2)有彻底履约才干,但行为人只实行一部分,假如其部分实行意在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3)有部分履约才干,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办法让对方当事人独自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4)有部分履约才干,一同亦有必定的履约行为,但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原意不在承当合同职责而在于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合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5)签定合一同无履约才干,之后仍无此种才干,而依然遮盖对方,占有对方资产的,应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例如,被告人王某虚拟了同港商到达出口150万只珍珠鸡的实践骗得别人信赖,先后同4个单位和200余家养殖户签定了收买产品珍珠鸡的合同。他在既无资金有无销路的状况下,以打白条等办法收买产品珍珠鸡50余吨。因为该鸡无销路构成许多积压,王某便以低于收买价许多的价格将收买的珍珠鸡地价出售获利10万余元,构成大批养殖户和单位受受骗价值人民币70万元。王某的行为便是典型的无实行才干的合同欺诈。
第三、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进程中有无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其首要体现为行为人虚拟实践或隐秘本相。从司法实践中看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进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欺诈罪。可是有欺诈行为也不用定构成合同欺诈罪。要正确供认合同欺诈罪还须结合其他客观要素作详细剖析。一般说来,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进程中,行为人在实践上虚拟了某些成分,可是并未影响合同的实行,或许尽管合同未能彻底实行,可是自己乐意承当违约职责,足以阐明行为人无不合法骗得别人资产的意图,故不能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实行行为是否实在,应当结合履约才干的不同景象来判别,这儿应该留意以下两种状况下对行为性质的供认:(1)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采纳活跃履约的行为,在没有实行结束时,行为人发作了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将对方资产占为己有。此种状况下,行为人的部分实行行为尽管是活跃的、实在的,但因为其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发作在实行合同的进程中,其从前的活跃实行行为已不能对立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构成合同欺诈罪。(2)行为人在获得相对人资产后,不实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别人签定合同骗得资产,用以充抵前一合同的债款。这种连环欺诈在司法实践中被形象地称为“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被逼采纳的过后补救办法,不是一种实在的实行行为。
第四、看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实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矩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供认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得金钱”意图的重要客观依据。 [1]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后,总会活跃发明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不能实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欺诈罪。
第五、看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行为人依据合同收到对方的货款、货品后,是依照合同约好的办法进行处置,仍是用于自己浪费,或挪作他用,或卷款逃跑。对标的物的处置状况直接反映了行为人的片面心思。(1)假如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悉数或大部分用以浪费,或许从事不合法活动、偿还别人债款、携款逃匿、躲藏资产且拒不返还等,应确以为行为人有“不合法占有”之意图,其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2)假如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悉数或许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实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彻底实行合同之悉数职责,一般不以合同欺诈罪论。例如,被告人赵某以涂抹运营执照的办法骗得某煤炭公司事务员的信赖,与该煤炭公司签定400吨的购销合同。后赵某将骗得的煤炭卖掉获款20余万元。并用此款购买小轿车一辆供自己享受,带着情妇处处游山玩水,大肆浪费。赵某的行为即属该景象。
第六、看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一般状况下,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许对方提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动身,或许提出辩解以减轻职责。但却不会躲避承当职责。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当职责的体现。而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在胶葛发作后,大多选用东躲西藏、避而不见、逃匿等办法进行躲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丢掉;或许彻底有才干实行合同职责,但拒不实行;或许成心以为地制作所谓“不行抗力”等假象,妄图躲避职责的,均应确以为其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可是,有必要留意的是,对有些暂时无法还款而外出避债,或许在两边商洽时各样辩解否定违约的,不能一概确以为合同欺诈,应该结合其他客观要素作详细剖析。
第七、看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实行的原因包含主客观两种状况。行为人在实行合同进程中享受了权力,而不乐意承当职责,标明合同未实行是因为行为人片面上构成的,然后阐明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可是,假如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力,自己尽了最大尽力去承当职责,仅仅因为客观上发作了使行为人无法意料的状况,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全面实行,这种状况下,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胶葛处理。
(二)怎么了解和供认 “其他办法”?
刑法第224条在清晰列举了四种详细的合同欺诈办法外,还在第5项归纳规矩了“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一内容,这种规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能够抵挡各种未能详细规矩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据1996年《解说》规矩,结合实践状况来看,合同欺诈的其他办法首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1、虚拟货源或假造虚伪标的,签定空头合同的。如,行为人将暂时借来凑数、并不归于自己一切的货品向被害人出示,在获得被害人信赖签定合同后骗得货款。虚伪标的包含自始就不存在的合同标的,也包含在合同签定进程中或合同签定之后,合同标的因客观原因毁损灭失,已不复存在的标的。例如,武汉市“远东贸易公司”于1985年5月同芜湖市“江南实业公司”签定了出售“塞浦路斯号”报废万吨轮船的合同,价金358万元。实践上前者是几个个别户办的公司,他们底子没有这种报废轮船,在获得20万元预付款后,该公司闭幕,司理王某携款逃跑。此案即属选用假造虚伪标的办法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再如,自2000年以来,杨某与李某彼此勾通,经过虚伪的土地运用费交纳收据进行验资后,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骗得了工商部门的运营执照,注册建立了青海美通公司。尔后,该公司以虚拟的柴达木一里坪盐田开挖工程为名,向外省、区施工队发包工程,从中骗得质量确保金,欺诈金额已达500多万元。
2、设置合同骗局条款。合同法规矩,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或许不彻底实行合同,应负违约职责。承受定金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交给定金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确保职责,确保人应负确保职责。实践中有的行为人运用违约职责的有关规矩,有意设置一些对方当事人底子就不具有的条件或不或许实行的条款,诱惑对方进入骗局,以骗得定金、确保金或合同实行违约金。该种欺诈行为形似“合法”,实则不合法,首要在于行为人底子不是出于缔结合同进行生意的意思,意图在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只需数额抵达较大的规范,就应依照合同欺诈罪处理。例如,外地来京人员王某一伙以某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北京经销处的名义,专做合同欺诈生意,从1995年5月6日至1996年4月5日,王某先后与北京澳力民商贸易中心、兰州王中食品企业总公司等30家企业签定购销合同30份,合同总金额达490万元。他们行骗的办法是:首要“学习研讨”多种法令规矩,了解出口贸易的常识,澄清哪些企业获得质量系统认证,然后在选择目标时避开。然后自动与选定的行骗目标获得联络,宣称要购进其产品,提出可先交给对方一部分定金,使对方以为其有诚心而放松警觉。在生意进程中,王某坚持签定购销合同,且合同内容均是他们事前想好,一气呵成的。合同中均写有:“随货附商标注册证、1995 年查验陈述、质量答应证、质量系统认证”、“中性包装”等条款。经过工商局的清查,王某一伙后来总算供认,在签定购销合一同底子无意实行这些合同,也没有实行这些合同的才干,他们签定合同的意图便是从中骗得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而受骗方之所以受骗,原因有几点:有的就事大意,底子就没见合同中的“随货附商标注册证、质量系统认证”等条款;有的为推销产品大吹大擂,乱打包票;有的囫囵吞枣,相信对方成心施放的差错解说;有的为图定金的诱惑,放松了警觉,随意在签合一同留下带有本单位印鉴大案纸张,使得对方轻易地假造各种条款,终究终以自己的手将桎梏套在自己的头上。[2]在这一案子中,行为人底子没有签定合同进行生意的意思,经过设置骗局,诱惑别人违约,意图便是要占有别人的定金、确保金、违约金,无疑构成合同欺诈罪。
3、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在合同签定之后,行为人不是为实行合同进行活跃预备,而是将对方上述产业浪费,致使无法返还。实践中,供认该种景象的合同欺诈性质,应要点调查行为人占有上述款物后的用途和是否能偿还资产。例如,1997年2月,河南省民权县纺织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代表该公司与上海某某实业公司签定玉米购销合同一份。董某某以欺诈的办法,骗得对方货款18万元,并将此款浪费。同年9 月,董某某代表该公司同天津一阀门公司缔结玉米购销合同,当对方将预付货款39万元汇至民权后,董某骗得银行信赖,将此款划入该公司账户,尔年公给对方发去价值7万元的玉米,余款据为该公司年有。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民权县纺织贸易公司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中骗得对方货款50万元,已构成合同欺诈罪;被子告人董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违法的直接职责人。据此,依据《刑法》第224条、第231条之规矩,判定:被告人民权县纺织贸易公司犯合同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4、运用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躲藏合同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拒不返还的。在合同实行不能的状况下,当事人应当按法令的规矩,返还有关资产,并依照合同约好或合同法的规矩,承当违约职责。该种景象的特色是,行为人自己并不逃匿,且有才干偿还上述产业,而将其搬运、躲藏或以其他如赠与等办法躲藏,经被害人或司法机关催要后,仍不予返还。这种状况同侵吞行为有相同之处,先行占有具有合法性,但“拒不偿还”却标明晰行为人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和片面罪行。行为人承受上述款物后,应活跃实行合同职责,其躲藏行为标明行为人不具有实行合同的诚心。所以,应确以为合同欺诈罪。实践中,要点调查行为人对上述产业是否进行了“躲藏”,是否经催要后仍不予偿还。
6、诱使、遮盖对方当事人违背实在意思签定合同,即行为人运用欺诈办法,诱使对方签定本来无意签定的合同,或许掩盖严峻影响对方预期利益的实践而与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
7、作为债款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秘未经债款人赞同的实践,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部分违法搬运给第三人,然后躲避债款的。照实践中常见的,一些皮包公司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与别人签定供货合同、获得对方当事人货品、定金或部分货款后,采纳欺诈办法将合同职责转让给第三人,有时也经过贿买对方单位的有关担任人而获得不合法的债款搬运“许诺”,待被害人发觉受骗受骗时仍托故不实行合同职责,亦不返还收取的货品、定金或货款。
别的,有的行为人假造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及其署理人或许权力职责继受人资产;有的行为人运用虚伪广告和信息,诱人签定合同,骗得中介费、立项费、训练费等费用;还有的行为人假充联合经商、出资、协作协作名义,签定、实行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以及经过贿赂签定、实行合同,照实践中有的合同当事人选用贿赂办法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签定、实行合同骗得国有资产,就归于这种状况。这些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办法都能够视为“其他办法”。不过,实践中,应当留意把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办法,同采纳与签定、实行合同有关的、其他的掩盖实践或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差异开来。前者有必要是在合同签定、实行进程中运用,后者则未体现“运用合同”的客观实质特征。
实践中,供认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要害在于调查行为人片面上有无欺诈成心,客观上有无欺诈行为,是否侵略了对方当事人产业一切权,即结合行为人片面意图、客观体现、骗得数额的规矩,归纳调查。
(三)怎么了解和供认“逃匿”?
刑法第224条第4项规矩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的“逃匿”,包含两层意义,指行为人将上述资产躲藏,其自己并躲避的行为,即卷款逃跑。下面,从三个方面别离论说。
1、行为人躲避
行为人逃匿,是指行为人逃离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进程中所知悉的地址,躲避合同实行职责的行为。在合同欺诈中,除以设置合同骗局等外表“合法”的办法欺诈之外,欺诈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之后,一般会选用逃匿的办法不合法占有该资产。正确了解行为人躲避,应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脱离的地址,一般是指天然人的寓居地址、作业地址、借住地址等,单位的运营场所、注册地。但也不能局限于这些地址,只需是行为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供给的地址均归于此。(2)该地址有必要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进程中所知悉的。在合同的签定之前或进程中,合同两边当事人一般对有关个人的寓居地、单位的运营地有所了解,假如欺诈行为人虚拟运营地、寓居地,或许现已逃走,后经被害人或司法机关查找才得知的地址则不归于该地址。(3)躲避,并不要求彻底脱离某个区域或城市,只需抵达合同对方当事人难以直接发现的当地即可。(4)逃离的办法体现多样,有的天然人举家搬迁,有的只身逃跑,有的公司闭幕,有的行为人脱离住所地后,隐姓埋名,乃至隐姓埋名,远走他乡,长期与搭档、熟人、朋友、乃至家人失掉联络等。不论躲避的办法怎么,只需是避而不见即可。(5)躲避的意图是为了躲避实行合同职责。非出于此意图脱离则不是躲避。
2、躲藏有关资产
躲藏,即躲藏,不被发现。行为人躲藏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货品、预付款或担保产业的行为实质在于,行为人片面上不肯返还该产业。躲藏的体现办法多样,但其底子上体现为不被被害人发现。躲藏不只体现为产业物理方位的改变,有时还能够体现为一切权、占有权的搬运。实践中,产业的躲藏体现办法多样,如,有的行为人将产业搬运到隐秘当地,有的运用其别人的名字或资金账户存款,有的行为人随身带着逃匿,还有的行为人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担保物品出售,或将款物隐秘出资入股等,只需这些行为能够抵达躲藏产业的作用,就应确以为躲藏产业。
别的,行为人运用离婚、赠与等行为搬运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担保产业的,是否为躲藏产业呢?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为了防止违背合同约好后不合法所得资产被追回,就运用离婚、赠与等办法自动抛弃有关资产,抵达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矩,合同一方当事人承受对方当事人的交给实行后,应按合同约好实行职责,不实行相应职责的,应返还对方的交给款物,并负违约职责。承受担保产业的一方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产业,担保产业灭失的,应负补偿职责。由此能够看出,行为人尽管占有了有关产业,但并未获得该产业的一切权,不具有处置的权力。行为人假借离婚、赠与处置该产业,致使被害人遭受丢掉的,应归于躲藏资产。
3、逃匿的供认
逃匿包含两方面内容,既有行人的躲避行为,又有资产的躲藏,两者缺一不行。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只需躲避行为,而未将被害人交给的资产躲藏的,还不能够判别出行为人现已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假如行为人自己并不躲避,而将资产躲藏的,只需不是经敦促后既不实行合同职责,又拒不偿还不合法占有的资产的,也不能供认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成心。应结合两者归纳调查。例如,在原珠海市高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某被控合同欺诈一案中,控方定见以为,1997年11月19日,龚某明知高能有限公司无实践实行才干,仍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增城市发电厂(下称发电厂)签定了2000 吨进口燃料油的产品购销合同,并授意其公司职工李某于次日与广东省燃料公司(下称燃料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约好以每吨1230元的单价买进2000吨进口燃料油,再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卖给发电厂。别的,龚某还多报了20吨给发电厂,从中骗得25000元。在燃料公司的屡次敦促下,他于1998年1月 10日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言而无信。后经燃料公司屡次交涉,才于同年1月21日付出了105万元,但尚欠119万未还。之后,龚某改变了公司的运营场所和法定代表人,并辞去职务,致使燃料公司的剩下货款一向无法追回,归于逃匿行为。辨方定见以为,被告人替换运营场所、法人代表和辞去职务并成心躲避的行为并不属“逃匿”,因为被告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并非是其个人的,不能找到其个人,不等于不能追款,而该公司改变后一向存在,又经过了工商部门的挂号,也并非在获得货品货款后“忽然消失”或团体“逃跑”,也没有依据显现该公司不合法搬运、躲藏产业,被告人替换手机、传呼机的成心躲避也不等于“逃匿”,因为其自己没有得到该笔货品或货款,也没有将其公司的产业拿走,更没有依据证明其逃到其他当地;终究法院供认,而因为该公司改变后一向都存在,龚某既没有卷走公司产业,也没有逃离珠海,因而也不存在歹意躲避的实践。此案应属民事胶葛,龚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经过本案能够看出,实践中供认行为人“逃匿”是非常杂乱的,应结合全案中行为人的主客观体现归纳供认。
(四)怎么了解“没有实践实行才干”?
实践实行才干,又称实践履约才干,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定或实行进程中,客观上所具有的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职责的才干。它具有以下特征:1、实行才干是客观的。履约才干存在于实践或客观之上,不以履约行为人的片面知道为搬运,也不是其别人差错知道所生梦想中的才干。这儿的实践,就具有客观的意义。客观性要求咱们在判别实行才干有无时,要坚持客观规范。2、实行才干内容是特定的。有实践实行才干要求合同职责人具有实行职责所要求的依托条件,如资金、货品、货源、技能、出产运营才干、处理才干等。3、实行才干是详细的。实践履约才干是针对详细合同而言的,对某一合同具有实行才干并不能说对一切合同都具有实行才干。实行不同合同对职责人要求的才干不同,有的需求资金,有的需求货源,有的需求技能等。4、实行才干不是原封不动的。有的职责人在合同缔结是具有实行才干,但在实行合一同却丢失了部分或悉数才干;有的职责人在合同缔结时不具有实行或彻底实行该合同的才干,但经过必定的行为,如融资、改善技能等获得实行才干。5、实行才干是有时间约束的。实践实行才干是合同职责人在合同签守时或实行进程中所具有的才干,合同签定前有无实行才干则在所不问。把有无实行才干约束在特定的时间内,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具有以下状况,一般以为有实践实行才干:<1>行为人在签定经济合一同即已具有实行合同所需求的资金、物资或技才干量等确保合同实行的条件;<2>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尽管不具有实践履约才干,但在合同实行期间能够合法地筹措到实行合同所需的资金和物品。<3>即便行为人不能依照合同规矩实践实行职责时,自己或别人能够供给满足担保(包含代为实行和补偿丢掉)。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别状况,下面别离作以讨论:
1、合同职责人自身无彻底或部分实行才干,但依据知道差错,片面上以为具有实行才干的,怎么供认?
实践中,合同欺诈行为人一般都会辩解自己具有实践实行才干,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才干,其一要依据实行才干的客观性特征,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在具有实行才干;其二内行为人客观上的确不具有的状况下,要看行为人做出差错判别的客观依据。内行为人有客观理由和条件足以以为具有实行才干的状况下,则不该以为无实践实行才干。如,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前现已同银行到达借款意向,并有借款担保的才干;有改善技能、进步出产运营才干的条件;假如行为人无任何客观依据地自以为有实行才干,则不能供认有实行才干。
2、自己没有实行才干,但经过签定连环合同,以为能够确保合同实行的,怎么供认?
连环合同的最大特色在于合同之间具有彼此实行确保的联络,一个合同得不到实行,另一个合同也归于实行失利。该种状况下,供认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才干,首要依据连环合同自身是否合法有用。实践中,介于生意两边之间同两边别离签定生意合同的状况较为常见。例如,屈某于1998年5月以虚伪注册资金的办法注册建立了石化经销公司,2000年4月,屈某与辽宁省A石油公司的签定了1.2万吨0#柴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好,石油公司在收到80%的货款后一次性交给货品。次日,又与广东汕头B公司签定了1.2万吨0#柴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好,B公司先付80%的货款,在收到悉数货品后,其他货款悉数还清。这样,屈某就能够赚取两边合同约好的价格差价。5月中旬,B公司向屈某公司帐户转入货款2000万元,后屈某求财心切,携该货款逃跑。本案中,屈某无疑构成合同欺诈罪。但对屈某有无实践实行才干,辩诉两边发作了不合。控方以为,屈某运用虚伪的验资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自己民币100万元,欺诈公司挂号主管部门,获得注册挂号,自身就不具有实践实行才干。辨方以为,虚报注册资本不等于无实行才干,本案中被告人就实行这两个合同来说有实行才干。咱们以为,屈某具有合同实行才干。供认有无实行才干,不能泛泛而论,实行才干是相对某一项合同的实行而言的,指的是实行本合同的才干,在什么状况下有实行才干,在什么状况下没有实行才干?得看合同是怎样约好的。本案中,屈某尽管自身没有购买柴油的资金,也没有出售的柴油。但签定的连环合同却能够确保别的两方抵达购销的意图。假如不存在三方有违约的景象,合同能够得到顺畅实行。屈某构成合同欺诈罪是因为其卷款逃跑的行为,同其有无实行才干无关。可是,假如行为人运用不合法办法欺诈别人签定连环合同,致使合同的实行失掉确保的,则不能供认行为人具有实践实行才干。
3、签约时行为人没有实行才干,实践上该合同也没有实行的,行为人是否有实行才干?
应分两种状况来看,一种状况是,行为签约时虽无实行才干,但签约前与别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合同的对方毁约,致使后一合同不能实行的,可视为有合同实行才干。另一种状况是,行为人签约时底子没有实行才干,仅仅是在签约后采纳与第三人签定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实践上该合同又未能缔结的,则不能供认行为人具有履约才干,因为后一合同是不行预期的。
别的,实行合同才干的有无和巨细是受各种要素约束的,而且处于一种可变状况。在判别实践实行才干时,因而还有必要结合行为人在合同的签定实行进程的其他主客观要素,进行归纳调查。
(五)怎么差异合同欺诈罪与收据欺诈罪?
收据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进行金融票证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罪与金融欺诈罪都是成心违法,行为人片面上都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上都施行了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欺诈行为。实践中,二者简单发作穿插。其一,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作担保的,契合办法行为与意图行为的牵连联络。因为刑法第224条对该种状况直接作了规矩,把运用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作担保的行为作为合同欺诈罪的客观体现之一,所以不依照牵连犯的“从一重处”准则处理,应直接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置。其二,在实行合同进程中,运用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的,怎么供认?咱们以为,该种行为把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作为付出办法,直接侵害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产业一切权,契合收据欺诈罪的特征。一同,关于合同的实行来说,该行为又是一种实行行为,从外表上来看,具有实行合同的对等性。其虚伪不是体现为合同实行的虚伪,并没有侵略商场生意次序,这同运用假币付出货款的性质是相同的。因而,该种状况不构成合同欺诈罪,应以信用证欺诈罪处理。
(六)怎么差异合同欺诈与民事欺诈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成心以不实在状况为实在的意思标明,使别人堕入差错,然后抵达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民事法令联络的不法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欺诈违法,尽管片面方面都有以欺诈办法从对方获取不妥利益的成心,客观方面都有虚拟实践、隐秘本相,运用对方差错知道获益的行为,可是两者具有实质的差异。
(1)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以签定合同为名进行欺诈,其底子意图是无偿或以较小的价值获取别人资产,是为欺诈而欺诈;而民事欺诈行为人片面上虽有欺诈的成心,客观上采纳了欺诈办法,但该欺诈行为的意图不是为了欺诈,而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发作差错知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民事法令行为,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该法令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妥利益”,其实质是牟利。例如,把质量较差的产品说成优质产品,把不合对方要求的货品假装成契合要求的货品,交给的标的物与样品不共相等。
(2)客观体现不同。民事欺诈在欺诈的内容、办法、程度等方面同合同欺诈不同。民事欺诈一般不冒用别人名义,仅就部分事项进行欺诈,并一般不影响整个民事行为的性质。而合同欺诈尽管不扫除有部分内容实在,但大部分是不实在的,整个合同性质上已发作改变;虽有民事欺诈的存在,但整个民事行为在权力和职责上还具有必定的对等性,而合同欺诈行为却体现为生意的不对等性。如内行为人为缔结合同,过火夸张自己的实行才干的状况下,在民事欺诈的规模内,行为尽管夸张了实行才干,但其自身所具有的实践实行才干还足以实行该合同,或许尽管离彻底实行该合同还有必定间隔,但行为人实践上进行了尽力,即便实行不合乎要求,被欺诈人能够要求行为人经过承当民事职责的办法得到补偿。而在合同欺诈的场合,行为人虚拟实行才干,或许毫无依据地夸张实行才干,该种行为已超出合同能够实行的程度。
(3)受侵略的特色不同。民事欺诈行为侵略的是债款,合同欺诈侵略的是别人的产业一切权和商场生意次序。
(4)法令效果不同。民事欺诈行为能够构成民事法令联络,这种法令联络只需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其构成的权力职责依然能够有用。假如发作争议,引起诉讼,由民事欺诈人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是返还产业、补偿丢掉或追缴产业。而合同欺诈行为骗得别人较大资产的,行为人构成违法,应负刑事职责,一同还要承当民事职责。
别的,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是能够彼此改变的,假如在缔结合一同具有欺诈的成心,但在合同实行进程中,见财起意,具有了非占有的意图,实践上占有别人资产而不实行自己职责,逃匿或拒不返还对方资产的,则构成合同欺诈罪。假如行为人在缔结合一同就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设置合同骗局,但在实行进程中,因见预期利益较大而实在实行合同的,即便获得了不合法利益,也不该以合同欺诈罪处理,被害人能够经过民事办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总归,实践中在处理详细案子的时分,应当归纳案子的悉数状况,将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纳欺诈办法的动机、是否具有履约才干、有无履约行为、未履约的原因、合同标的物的去向以及过后的情绪等方面状况结合起来进行剖析,判定是民事欺诈行为仍是合同欺诈违法。不能将行为人采纳的欺诈办法与案子的其他实践分裂开来,独自进行点评。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具有必定履约才干,为签定合同而运用了一些欺诈办法,但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仅仅为了经过签定、实行合同获利,且具有活跃履约的行为,即便客观上构成对方当事人产业丢掉,也应经过民事救助办法处理,不宜清查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七)怎么差异合同欺诈与合同胶葛?
合同胶葛,是指在合同收效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约好的有关事项所发作的争论。合同胶葛是两边的,独自不或许引起胶葛。引起合同胶葛的原因许多,如,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格、实行地址等会发作胶葛,对实行进程中实行职责人的实行瑕疵、欺诈实行、缔结合一同的欺诈行为等也能够发作胶葛。例如,张某运营汽车配件事务,在工商局挂号注册成为个别工商户。1997年2月25日张某与青文活赛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青文公司)签定生意合同,从青文公司购买价值24354 元的货品,3月30日付购货款,并在合同中约好用自已婚在信用社和某银行储蓄所的三张定期存单(合计22000元)作担保。张某于合同签定当日将货品提走。3月30日张某没有依照合同约好付货款。4月10日张某与青文公司联络。想以一辆旧解放牌轿车折价68000元抵作货款。再提走与剩余价值相应的货品。青文公司提出因该车对青文公司并无用途,且张某折价过去时高,所以未能就此事到达协议。5月17日,张某假造已作担保的三张存单丢掉的实践,将三张定期存单挂失,并于6月21日支取一张金额为7000元的存单,以其妻子的名义另存,7月8日支取一张8000元的存单。另一张金额为7000元的存单于 1997年12月12日被公安机关冻住。张某亦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拘留。综上所述,张某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合同相对方的丢掉是因为自己的松懈构成的,与张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联络,因而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欺诈罪。但两者差异:
(1)行为人是否具有欺诈成心和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是差异合同欺诈与合同违约等合同胶葛的要害。合同欺诈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意图在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签定合同仅仅其欺诈公私资产的一种办法。违法分子有时也小额或部分实行合同,以荫蔽其骗得资产的行为,但行为人在片面上只具有欺诈资产的意图,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诚心。合同胶葛当事人签定合同的意图在于正常的生意,片面上具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不同胶葛发作的原因或许并不相同,有的是于行为人实行才干发作改变或许客观条件发作改变,有的是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了解不同,有的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等,不论何种原因,行为人在片面上不具有经过签定、实行合同的办法来欺诈对方资产的意图。
(2)因为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行为人往往选用虚拟实践和隐秘本相的办法,在赢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后,签定合同;而经济合同胶葛的当事人一般不会运用欺诈办法骗签合同。可是有必要清晰,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也或许在签定合同的进程中并没有采纳欺诈办法,而在实行合同的进程中发作了欺诈的违法成心。在合同签定进程中选用欺诈办法的,也不用定就构成合同欺诈,有的也或许是引起合同胶葛的原因。
(3)合同欺诈行为人在片面上底子就不乐意实行合同,或许在客观上底子就不具有实行合同的才干,或许底子没有进行实行合同的任何预备。而在合同胶葛中,行为人都会活跃进行实行合同的预备,为实行合同发明各种条件,或许具有实行合同的才干,只不过因两边当事人之间在对合同条款的了解等方面发作不合、存在胶葛,而不乐意依照对方当事人的条件实行合同,或许因为客观原因构成丢失实行合同的才干而无法实行合同。假如行为人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彻底实行合同,自己标明乐意承当违约职责,并未躲避违约职责的,就标明行为人在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能以合同欺诈罪清查刑事职责。
(4)因为合同欺诈行为人意图在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因而,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或其他利益的丢掉底子不予关怀。而在经济合同胶葛中,当实行合同不能时,有关当事人常常会采纳活跃办法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对方遭受更大的丢掉。从行为人在未实行或许未彻底实行合同后的行为,也能够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的资产的意图。
(5)经济合同的违约,有时分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差错构成的,可是有时分也或许是因为不行抗力、意外事件或许形式改变等状况,或许两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了解上的差异而构成的,在争议没有处理之前,有的合同当事人不乐意返还其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对此不能确以为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合同欺诈的状况下,合同之所以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彻底是因为合同欺诈行为人底子没有计划实行合同,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因构成的。
(6)要留意行为人在片面成心上有时会有一个改变的进程。有的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并没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而在合同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却发作了不合法占有的违法意图,对此应以合同欺诈罪处理。有的行为人签定合同是出于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可是在合同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因为发实践行合同的有利可图或许因为其他原因,依照合同规矩全面实行的,不能以合同欺诈论处。
(八)怎么了解合同的实行,关于歹意逃债的,怎么供认?
合同的实行,是指债款人全面地、恰当地完结其合同职责,债款人的合同债款得到彻底完结,如交给约好的标的物,完结约好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供给约好的服务等。[3]合同的实行是两边活跃协作的效果,只需职责人活跃承当职责,权力人自动行使权力,合同才干得以顺畅实行。合同的实行办法关于两边当事人来说,能够有不同的办法。如,清偿、抵销、提存、革除、混淆、强制实行等。歹意逃债,是指行为人具有实行债款的才干,而拒不实行债款的行为。拒不实行一般体现避而不见、躲藏产业等行为。实践中,关于歹意逃债的应差异以下状况进行处理:
1、行为人未躲藏产业,仅仅避而不见的,不该以合同欺诈罪处理。因为,行为人尽管不肯实行债款,但不能由此供认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有的行为人是出于将别人资产暂时运用予以获利的意图,即占用。有的行为人以为对方当事人的实行不合要求等。避而不见并不意味着权力人无法行使权力,权力人彻底能够经过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抵达权力职责停止的效果。所以,该种景象应以合同胶葛处理。
2、行为人躲藏产业但并不躲避,而拒不实行债款的,该种状况下,也不能一概确以为合同欺诈罪。要害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假如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契合刑法第224条 “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规矩,则应确以为合同欺诈罪;假如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则为合同胶葛。实践中该种景象供认行为人的片面意图较为杂乱,应结合详细状况别离处理,行为人一般托言经济胶葛而不实行,假如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究判定或裁决行为人应当实行而行为人仍拒不实行的,此刻,仅能供认行为人构成了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但一同也是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意图的一个有力依据,能够再结合其他依据进一步确证。
(九)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发作牵连,怎么处理?
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发作牵连,是指行为人出于施行合同欺诈违法的意图,所选用的办法行为又构成其他违法的状况。从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一般是办法行为与意图行为的牵连联络。一般包含以下两种状况:
(1)合同欺诈罪与假造、变造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牵连。这种状况是指行为人为虚拟单位、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而假造、变造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以及居民身份证的景象。
(2)合同欺诈罪与假造有价票证罪的牵连。首要是指行为人为运用假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签定合同,而假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景象。关于牵连犯,法令规矩数罪并罚的,依照法令规矩处理;法令未规矩的,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准则处理。
(十)合同欺诈罪与其他违法的法条竞合联络,怎么供认?
合同欺诈罪与其他罪构成法条竞合联络的景象首要是指行为人施行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因为法令规矩的原因,有冒犯其他罪名的状况。实践中,首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状况。
(1)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欺诈罪的法条竞合联络。合同欺诈罪是特别的欺诈违法,其在欺诈办法和目标上有特定性,尽管和我国刑法第266规矩的一般欺诈罪相同都侵略了公私产业的一切权,但其首要是损坏了国家对合同的处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商场经济次序。一般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在违法构成上是一般与特别的联络。即两罪构成了法条竞合。在此状况下,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准则,以合同欺诈罪处理。
(2)合同欺诈罪与金融欺诈违法的法条竞合联络。从实践中的状况来看,一般包含两种竞合办法。其一,容纳竞合,如合同欺诈罪与借款欺诈罪、合同欺诈罪与稳妥欺诈罪,借款欺诈罪和稳妥欺诈罪的内容包含在合同欺诈罪的规矩之内,它们之间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络,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借款欺诈罪或稳妥欺诈罪科罪处置。其二,穿插竞合,如合同欺诈罪与收据欺诈罪、合同欺诈罪与信用证欺诈罪之间存在穿插联络,这种状况下,应从一重罪处理
(十一)接连欺诈行为一同触及数种欺诈罪名,怎么供认?
“接连欺诈行为一同触及数种欺诈罪名”是指行为人先后施行了数个独立的欺诈行为,其行为办法别离契合合同欺诈罪与其他欺诈违法的构成要件的状况。可是,假如数个欺诈行为因违法数额缺少科罪规范,而数个欺诈行为的总数额抵达科罪规范,则对该数行为均不能以违法论处,因而有放纵违法之嫌。咱们以为,应差异不同状况,以数罪并罚或接连犯处理,在接连施行数个不同欺诈行为,每一个行为欺诈数额达不到科罪规范,但总数额抵达欺诈罪科罪规范以上的,应以欺诈罪处理。
二、合同欺诈罪的惩罚及其适用
依据《刑法》第224条的规矩,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